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5255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属于电力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配电终端是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10KV开关设备配套能实现故障处理及线路测控,快速定位和隔离线路故障,恢复非故障段供电。光通信设备在配电网工程中有大量应用,通信柜和配电终端属于两个行业设备的配套使用。通信柜中集成了光网络单元ONU、分光器ODN和光配ODF等,光缆引入通信柜后,经固定、端接、配纤以后,使用跳纤将主干层光缆和配线层光缆连通。通信柜的结构主要由柜体、内部金工件、光纤活动连接器及备附件组成。按照使用场合不同,可分为室内型和室外型两种,并可以落地、架空、壁挂安装。

工程使用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通信柜和配电终端安装尺寸不能匹配;2)通信柜光缆进出线孔不能满足施工需求;3)通信柜的光设备安装尺寸不兼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合并了通信柜种类,做到了产品标准化,提高了产品通用性,提高了生产效率,产品的配套性强,减少了产品制造成本及管理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包括柜体,所述柜体一侧固定有两个立柱,且两个所述立柱之间通过横杆连接,且在所述立柱以及横杆上均设有若干个方便调节以及固定的调节孔,所述柜体两侧均设有侧面光缆进出线口,所述柜体底部设有底部光缆进出线口以及用于设置电源线和通信线的圆形出线孔,所述柜体后部设有若干个用于换气的通风孔,且在所述通风孔一侧也设有侧面光缆进出线口,在所述柜体底部左右两侧各有三个椭圆形的固定孔。

优选的,所述通风孔一侧与用于改变空气流向的折风板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立柱长度为19英寸。

优选的,所述横杆上用于安装光网络单元ONU、分光器ODN和光配ODF设备。

优选的,所述底部光缆进出线口以及侧面光缆进出线口均为长椭圆形。

优选的,当使用时,螺栓穿过所述调节孔将所述立柱以及所述横杆固定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

1.合并了通信柜种类,做到了产品标准化;

2.提高了产品通用性,提高了生产效率;

3.产品的配套性强,减少了产品制造成本及管理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底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后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立柱以及调节孔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柜体侧面的通风孔以及折风板示意图;

图中标号:1、柜体;2、立柱;3、调节孔;4、底部光缆进出线口;5、横杆;6、侧面光缆进出线口;7、出线孔;8、固定孔;9、通风孔;10、折风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5,本实用新型一种配网型光设备通信柜,包括柜体1、立柱2、调节孔3、底部光缆进出线口4、横杆5、侧面光缆进出线口6、出线孔7、固定孔8、通风孔9和折风板10,所述柜体1一侧固定有两个长度为19英寸的立柱2,且两个所述立柱2之间通过横杆5连接,且在所述立柱2以及横杆5上均设有若干个方便调节以及固定的调节孔3,当使用时,螺栓穿过所述调节孔3将所述立柱2以及所述横杆5固定在一起,横杆5上用于安装光网络单元ONU、分光器ODN和光配ODF设备,位置可方便调节,两个所述柜体1两侧均设有侧面光缆进出线口6,所述柜体1底部设有长椭圆形底部光缆进出线口4以及用于设置电源线和通信线的圆形出线孔7,所述柜体1后部设有若干个用于换气的通风孔9,且在所述通风孔9一侧也设有长椭圆形侧面光缆进出线口6,可满足侧面光缆直接开断、套缆进出线施工要求,在所述柜体1底部左右两侧各有三个椭圆形的固定孔8,兼容不同尺寸固定,所述通风孔9一侧与用于改变空气流向的折风板10固定连接,可以将空气中携带的一部分杂质挡下,同时还可以起到防止水溅到内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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