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显示系统,应用于头戴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系统包括:
显示器,用于提供显示数据信息;
第一光学元件,设置于所述显示器的一侧,用于将所述显示器提供的显示数据信息投射至所述头戴显示装置的第一显示镜片;以及
第二光学元件,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相对,并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设置于所述显示器的同一侧;所述第二光学元件用于将所述显示器提供的显示数据信息投射至所述头戴显示装置的第二显示镜片,其中,所述第二显示镜片与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相并列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第一透反面以及第一反射面,所述第一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一反射面设置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背离所述显示器的一侧;
所述第二光学元件包括第二透反面以及第二反射面,所述第二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二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二反射面设置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背离所述显示器的一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相并列地设置于所述显示器的显示面一侧。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及所述第二光学元件均为三棱镜结构。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第一增透面,所述第一增透面设置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朝向所述显示器的一侧;所述第二光学元件包括第二增透面,所述第二增透面设置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朝向所述显示器的一侧。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增透面所在平面与所述显示器的显示面所在平面之间的角度大于或等于45度;所述第二增透面所在平面与所述显示器的显示面所在平面之间的角度大于或等于45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系统还包括透光件,所述透光件位于所述显示器朝向所述第一光学元件、所述第二光学元件的一侧,并分别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连接;
或/及,所述显示系统还包括支撑件,所述支撑件位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背离所述显示器的一侧,并分别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系统还包括第一成像镜以及第二成像镜,所述第一成像镜以及所述第二成像镜分别设置于所述显示器的相对两侧;所述第一成像镜用于将经过第一光学元件的所述显示器提供的显示数据信息投射至所述第一显示镜片,所述第二成像镜用于将经过第二光学元件的所述显示器提供的显示数据信息投射至所述第二显示镜片。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快门以及第二快门,所述第一快门设置于所述显示器发出的光线经由所述第一光学元件至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的光路上;所述第二快门设置于所述显示器发出的光线经由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至所述第二显示镜的光路上;所述显示器用于交替地播放第一眼图像及第二眼图像,所述第一快门及所述第二快门能够交替地开启和关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第一透反面,所述第一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一快门设置于所述第一透反面背离所述第二光学元件的一侧;所述第二光学元件包括第二透反面所述第二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二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二快门设置于所述第二透反面背离所述第一光学元件的一侧。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偏振片以及第二偏振片,所述第一偏振片设置于所述显示器发出的光线经由所述第一光学元件至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的光路上;所述第二偏振片设置于所述显示器发出的光线经由所述第二光学元件至所述第二显示镜片的光路上;所述第一偏振片及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偏振方向不同;所述显示器用于发出沿第一方向偏振的光线以显示第一眼图像,同时发出沿第二方向偏振的光线以显示第二眼图像;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一偏振片的偏振方向相同,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二偏振片的偏振方向相同。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包括第一透反面,所述第一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一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一偏振片设置于所述第一透反面背离所述第二光学元件的一侧;所述第二光学元件包括第二透反面所述第二透反面设于所述第二光学元件靠近所述第二显示镜片的一侧,所述第二偏振片设置于所述第二透反面背离所述第一光学元件的一侧。
13.一种头戴显示装置,包括镜架以及连接于所述镜架的显示镜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镜片包括第一显示镜片及第二显示镜片,所述第二显示镜片与所述第一显示镜片相并列设置;所述头戴显示装置还包括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系统,所述显示系统设置于所述第一显示镜片与所述第二显示镜片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