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稀晶石手机眼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52926发布日期:2018-10-12 23:25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镜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机眼镜。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过分依赖电子产品,成为近年来近视加剧的主要原因。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受调查儿童平均每天在荧光屏前花费1到3个小时,一半以上的中小学生中平均每周关注荧光屏时间超过12个小时以上,大学生则超过了40个小时,由于长时间的关注荧光屏,容易造成眼睛疲劳,久而久之造成眼睛近视。如何在使用电子产品的时候可以有效防治近视,是目前人们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可以有效缓解眼睛疲劳的手机眼镜。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稀晶石手机眼镜,包括镜片、镜框及与镜框相互铰接的镜腿,所述镜片嵌置在镜框内,所述镜框和镜腿内均设有可释放负离子的负离子层,所述镜框和镜腿上均设置有可释放远红外线的稀晶石,所述稀晶石一端活动嵌置在镜框及镜腿靠近人体面部的一侧上,另一端可伸出镜框及镜腿并贴人体面部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稀晶石设有若干组,且位置对应设置在面部穴位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镜框和镜腿内侧上均设有安装孔,所述稀晶石一端卡置在安装孔内,并通过复位器卡置在安装孔内。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安装孔为盲孔,所述稀晶石的安装端卡置在安装孔内,所述稀晶石的接触端的高度低于安装孔的开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安装孔连通负离子层,所述稀晶石的底部可与负离子层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改进,所述稀晶石由由稀土和稀有金属烧制而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本手机眼镜在镜框和镜腿上均设置有可是放远红外线的稀晶石,利用稀晶石释放的远红外强磁场进行刺激脸部的穴位,可以有效缓解眼睛和头部的健康和保健,其次在镜框和镜腿内均设有可释放负离子的负离子层,利用负离子层释放的负离子能增加眼部和头部新陈代谢和排毒作用,其次利用活动嵌置在镜框和镜腿上的稀晶石进行在人体运动时,可根据人体运动时所带来的晃动进行按摩人体面部的穴位,保健功能强大。本稀晶石手机眼镜结构简单,可以有效缓解眼睛疲劳,保健功能强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的局部放大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镜框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稀晶石5手机眼镜,包括镜片1、镜框2及与镜框2相互铰接的镜腿3,所述镜片1嵌置在镜框2内,所述镜框2和镜腿3内均设有可释放负离子的负离子层4,所述镜框2和镜腿3上均设置有可释放远红外线的稀晶石5,所述稀晶石5设有若干组,且位置对应设置在面部穴位上,方便进行刺激人体面部穴位。所述稀晶石5一端活动嵌置在镜框2及镜腿3靠近人体面部的一侧上,另一端可伸出镜框2及镜腿3并贴人体面部上。

参见图2和图3,其中,所述镜框2和镜腿3内侧上均设有安装孔6,所述稀晶石5一端卡置在安装孔6内,并通过复位器卡置在安装孔6内,复位器安装在稀晶石5的安装端上。所述安装孔6为盲孔,该盲孔为底部直径大于开口直径的倒锥孔,稀晶石5的结构匹配该倒锥孔,可以有效防止稀晶石5在使用过程中掉出。所述稀晶石5的安装端卡置在安装孔6内,在静置状态下,所述稀晶石5的接触端的高度低于安装孔6的开口。在人体晃动头部的过程中,稀晶石5可以随着人体头部的运动而进行运动,且接触端可伸出安装孔6进行抵在人体皮肤上,可以有效按摩人体穴位,保健效果好;在这过程中,复位器帮助稀晶石5在人体头部的晃动中,使得稀晶石5运动更加缓和轻柔。

所述安装孔6连通负离子层4,所述稀晶石5的底部可与负离子层4连接。所述稀晶石5由稀土和稀有有色金属烧制而成,采用这些都是具有独特的纳米材料能量,能产生强烈的分子运动,辐射肉眼看不见的特定波长远红外线,可以有效刺激人体面部穴位和神经,缓解疲劳。

所述镜框2和镜腿3位于负离子层4外包裹有保护层7,所述保护层7上设有若干连通负离子层4的微孔,方便负离子从负离子层4扩散出来,进而增加眼部和头部新陈代谢和排毒作用。所述保护层7由CA醋酸纤维制成,材料材质容易获得,无毒亲肤。

本手机眼镜在镜框2和镜腿3上均设置有可是放远红外线的稀晶石5,利用稀晶石5释放的远红外强磁场进行刺激脸部的穴位,可以有效缓解眼睛和头部的健康和保健,其次在镜框2和镜腿3内均设有可释放负离子的负离子层4,利用负离子层4释放的负离子能增加眼部和头部新陈代谢和排毒作用,其次利用活动嵌置在镜框2和镜腿3上的稀晶石5进行在人体运动时,可根据人体运动时所带来的晃动进行按摩人体面部的穴位,保健功能强大。本稀晶石5手机眼镜结构简单,可以有效缓解眼睛疲劳,保健功能强大。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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