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83940发布日期:2019-03-22 21:10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电模块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



背景技术:

光电模块由光电子器件、功能电路和光电接口等部件组成,光电子器件包括发射和接收两部分,光电模块的作用就是光电转换,用于交换机与设备之间传输的载体,由于光电模块相比收发器更具效率性和安全性,越来越得到相关产业的重视和应用。根据现有小型光电模块相关标准规定,光电模块插入机架上的框架后,是依靠光电模块顶部设置的锁件实现锁定,以防止光电模块滑出框架,但传统的锁件结构复杂、解锁不便,成本较高且不便操作,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包括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顶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底部内壁沿竖直方向连接有呈矩阵设置的第一弹簧,所述第一弹簧的顶端连接有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顶部放置有壳体,所述凹槽的四角均开设有位于安装板顶部的固定槽,所述固定槽与凹槽之间开设有位于安装板顶部的连接槽,所述连接槽的内部设有焊接在壳体侧壁的连接板,所述固定槽的底部内壁焊接有沿竖直方向设置的限制杆,且限制杆贯穿连接板,所述连接板的下方设有与限制杆活动套接的活动板,所述活动板与固定槽的底部内壁之间连接有与限制杆套设的第二弹簧,所述限制杆伸出连接板顶部一端的外圈转动连接有转动块,所述转动块的两侧焊接有对称设置的卡杆。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的顶部开设有矩形结构的安装槽,且壳体位于安装槽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连接板远离壳体一端的顶部开设有矩形结构的通孔,且限制杆位于通孔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活动板呈圆柱形结构,且活动板的直径大于通孔长度。

优选的,所述卡杆沿水平方向设置,且卡杆能够从通孔的长度方向穿过,且卡杆能够卡在通孔宽度方向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安装有安装板、凹槽、第一弹簧、支撑板、壳体、固定槽、连接槽、连接板、限制杆、第一弹簧、活动板、转动块、卡杆、通孔,在各部件的配合下,方便对光电模块进行限位,从而便于对其进行安装与固定,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符合市场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中安装板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中连接板与限制杆连接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板、2凹槽、3第一弹簧、4支撑板、5壳体、6固定槽、7连接槽、8连接板、9限制杆、10第一弹簧、11活动板、12转动块、13卡杆、14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带解锁结构的XFP光电模块,包括安装板1,安装板1的顶部开设有凹槽2,凹槽2的底部内壁沿竖直方向连接有呈矩阵设置的第一弹簧3,第一弹簧3的顶端连接有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支撑板4,支撑板4的顶部放置有壳体5,凹槽2的四角均开设有位于安装板1顶部的固定槽6,固定槽6与凹槽2之间开设有位于安装板1顶部的连接槽7,连接槽7的内部设有焊接在壳体5侧壁的连接板8,固定槽6的底部内壁焊接有沿竖直方向设置的限制杆9,且限制杆9贯穿连接板8,连接板8的下方设有与限制杆9活动套接的活动板11,活动板11与固定槽6的底部内壁之间连接有与限制杆9套设的第二弹簧10,限制杆9伸出连接板8顶部一端的外圈转动连接有转动块12,转动块12的两侧焊接有对称设置的卡杆13。

支撑板4的顶部开设有矩形结构的安装槽,且壳体5位于安装槽的内部,连接板8远离壳体5一端的顶部开设有矩形结构的通孔14,且限制杆9位于通孔14的内部,活动板11呈圆柱形结构,且活动板11的直径大于通孔14长度,卡杆13沿水平方向设置,且卡杆13能够从通孔14的长度方向穿过,且卡杆13能够卡在通孔14宽度方向的两侧。

本实施例中,在安装时,只需把壳体5置于支撑板4顶部安装槽中,接着按压壳体5,壳体5向下压缩第一弹簧3,从而使限制杆9从通孔14的内部穿过,同时连接板8挤压活动板11,使第二弹簧10被压缩,从而使连接板8位于连接槽7的内部,当卡杆13伸出通孔14时,只需转动转动块12,使卡杆13卡在通孔14宽度的两侧,即可对其进行固定,操作简单,安装方便,本实用新型中,在各部件的配合下,方便对光电模块进行限位,从而便于对其进行安装与固定,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符合市场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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