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03964发布日期:2019-01-22 21:59阅读:592来源:国知局
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影器材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镜头盖绝大部分无防丢措施,镜头盖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另配镜头盖是件较麻烦且需要一定成本的事。目前镜头盖防丢装置以防丢绳、防丢扣为主,主要有以下三种:

1、粘贴式防丢绳:可用于任何镜头盖,即粘即用,无须改造。缺点是寿命较短,粘结胶老化后不够稳固。

2、穿绳式防丢绳:连接稳固,可在不同镜头盖上重复使用,具备较强的灵活性。缺点是原配镜头盖一般无穿绳孔,须打孔或另购带孔的他厂镜头盖。

3、扣槽式防丢扣:本体为圆柱状,径向端面挖有扣槽,扣槽壁上挖有环槽,环槽的尺寸完全仿制照相机镜头环槽的规格,镜头盖扣在该环槽之上,就如同扣在照相机镜头上。固定效果较好。缺点是泛用性较差,一个防丢扣只适用于一个或几个尺寸的镜头盖。

对于可更换镜头的设备来说,每个镜头配套的镜头盖规格不同,所以防丢绳都有个较大的共同缺陷,即更换镜头时必须把防丢绳从机身上解下,换上新镜头后又要将新镜头盖的防丢绳系到机身上,操作繁琐,以至于许多须频繁更换镜头的用户,都不愿使用防丢绳。而对于防丢扣,扣槽式防丢扣固定效果较好,但泛用性较差,一个防丢扣只能用于几个固定尺寸的镜头盖。因此,摄影摄像爱好者对于泛用性强且方便取拿的镜头盖防丢装置的需求仍未得到满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该镜头盖防丢磁力扣适合多种尺寸的不同镜头盖,镜头盖取拿方便,便于拆装,大大降低了镜头盖丢失的风险。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包括防丢扣主体、弹簧夹、磁铁槽磁铁和镜头盖用磁铁。所述防丢扣主体的背面设置有磁铁槽,防丢扣主体的正面设置有径向端面突出的环壁,形成防丢扣主体凹槽;磁铁槽磁铁放置在磁铁槽内,弹簧夹连接在防丢扣主体的背面,弹簧夹内侧设置齿状花纹,弹簧夹夹持在背包带或者相机带上,镜头盖用磁铁粘在镜头盖正面;所述磁铁槽磁铁和镜头盖用磁铁分别包含两片磁铁片。

镜头盖从镜头上取下之后扣在该镜头盖防丢扣上,利用磁铁的吸力固定镜头盖,不会脱落和丢失,需要时拿住镜头盖直接取下即可,取拿便捷。

镜头盖上的两片磁铁片与防丢扣主体的两个磁铁槽内的磁铁片互相吸引,利用磁力将镜头盖固定于防丢扣主体的凹槽内。进一步地利用“两点确定一条直线”的原理,使镜头盖与防丢扣主体的联结更稳固,能够极大减小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移动而对镜头盖产生的晃动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镜头盖防丢磁力扣能够随意安装在背包带或者相机带上,用于随时收纳镜头盖,并且能够收纳不同口径的镜头盖,由于使用磁力固定镜头盖,泛用性强,取拿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正面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背面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俯视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A-A面剖面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磁铁片正视图。

图中标记:1-防丢扣主体;2-环壁;3-磁铁槽;4-弹簧夹;5-齿状花纹;6-镜头盖用磁铁;7-磁铁槽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要求保护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所述。

如图1、图2、图5所示,一种镜头盖防丢磁力扣,包括防丢扣主体1、弹簧夹4、磁铁槽磁铁7和镜头盖用磁铁6。防丢扣主体1为圆柱状,如图4所示,防丢扣主体1的正面设置有径向端面突出的环壁2,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镜头盖侧面遭到外力作用而掉落,增加镜头盖与镜头盖防丢磁力扣的联结保护。

如图2、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镜头盖防丢磁力扣有四片磁铁,分别为黏贴于防丢扣主体背面磁铁槽的磁铁槽磁铁7(大片)与黏贴于镜头盖正面的镜头盖用磁铁6(小片)。

如图3、图4所示,为方便镜头盖防丢磁力扣在使用过程中的固定,防丢扣主体1背面设有一弹簧夹4,便于固定在背包带或相机带上。进一步的,为加强弹簧夹4夹持在背包带或相机带上的稳固性,在弹簧夹4里侧设置突起的齿状花纹5。

使用镜头盖防丢磁力扣时,使用弹簧夹4将镜头盖防丢磁力扣固定在背包带或相机带上,将镜头盖用磁铁6按黏贴与镜头盖正面。镜头盖放于环壁2所形成的凹槽内,利用镜头盖用磁铁6与磁铁槽磁铁7相互吸引的吸力固定于镜头盖防丢磁力扣内。取拿镜头盖时只需捏住镜头盖即可取下,方便快捷。由于使用磁力固定镜头盖,泛用性强,适用于多个不同型号的镜头盖。本镜头盖防丢磁力扣能够使用成本经济的塑料、橡胶、树脂、玻璃等制作,也能够使用高端上档次的不锈钢、钛等贵重金属浇注或机械加工,甚至使用3D打印制作。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根据本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本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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