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像镜头,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具有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七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七透镜中的至少一个透镜具有非旋转对称的非球面;以及
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x与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入瞳直径EPDx满足fx/EPDx<1.9;以及
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y与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入瞳直径EPDy满足fy/EPDy<1.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x与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y满足0.8<fx/fy<1.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满足0.5<f3/f7<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以及
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14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6满足0.2<R14/R6<0.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满足0.5<f1/(R1+R2)<1.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2<(R3-R4)/f2<2.8。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边缘厚度ET6与所述第七透镜的边缘厚度ET7满足0.9<ET6/ET7<1.6。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41、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51与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满足0.5<(DT41+DT51)/ImgH<0.8。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34、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67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56满足1.4<(T34+T67)/T56<2.5。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与所述第六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6满足1.1<(CT2+CT4+CT5)/CT6<1.6。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的全视场角FOV满足70°<FOV<90°。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还包括光阑,所述光阑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SL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满足0.8<SL/TTL<1。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满足TTL/ImgH<1.6。
16.成像镜头,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具有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和第七透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透镜具有正光焦度;
所述第三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七透镜具有负光焦度;
所述第一透镜至所述第七透镜中的至少一个透镜具有非旋转对称的非球面;以及
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x与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y满足0.8<fx/fy<1.2。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满足0.5<f3/f7<1.5。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x与所述成像镜头的X轴方向的入瞳直径EPDx满足fx/EPDx<1.9;以及
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有效焦距fy与所述成像镜头的Y轴方向的入瞳直径EPDy满足fy/EPDy<1.9。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以及
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14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6满足0.2<R14/R6<0.7。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像侧面为凹面。
22.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与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满足0.5<f1/(R1+R2)<1.5。
23.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所述第二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4与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满足2<(R3-R4)/f2<2.8。
24.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透镜的边缘厚度ET6与所述第七透镜的边缘厚度ET7满足0.9<ET6/ET7<1.6。
25.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41、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口径DT51与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 满足0.5<(DT41+DT51)/ImgH<0.8。
26.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34、所述第六透镜和所述第七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67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56满足1.4<(T34+T67)/T56<2.5。
2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所述第四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与所述第六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6满足1.1<(CT2+CT4+CT5)/CT6<1.6。
28.根据权利要求16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的全视场角FOV满足70°<FOV<90°。
29.根据权利要求16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像镜头还包括光阑,所述光阑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SL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满足0.8<SL/TTL<1。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物侧面至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TTL与所述成像镜头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对角线长的一半ImgH满足TTL/ImgH<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