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块用于沿第一方向提供光束,所述光源模块包括第一光源组至第三光源组以及第一合光装置至第四合光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源组的出光面及所述第三光源组的出光面分别不平行于所述第二光源组的出光面;
所述第一光源组所发出的光经由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二合光装置反射后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
所述第三光源组所发出的光经由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及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反射后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以及
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通过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三合光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所述第二光源组、所述第三光源组分别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且所述第二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位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不重叠于所述第一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及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所述第二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与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相互的相差百分比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五。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组中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其中一部分的摆放方向与其中另一部分的摆放方向垂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所述第二光源组、所述第三光源组分别包括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数量为2至6个,且所述第一光源组至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总数量为12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在垂直所述第一方向的参考平面上的投影位置位于所述第二合光装置与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在所述参考平面上的投影位置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与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位置不完全重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合光装置与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位置不完全重叠。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至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分别包括两反射区以及透光区,且所述透光区位于所述两反射区之间,所述两反射区用以反射所述第一光源组或所述第三光源组所发出的光,且所述透光区用以让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传递通过。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源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块还包括两反射镜组,用以折叠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
11.一种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装置包括多个光源模块、光学系统、至少一光阀以及投影镜头,其中:
各所述多个光源模块用于沿第一方向提供光束,并且包括第一光源组至第三光源组以及第一合光装置至第四合光装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源组的出光面及所述第三光源组的出光面分别不平行于所述第二光源组的出光面;
所述第一光源组所发出的光经由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二合光装置反射后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
所述第三光源组所发出的光经由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及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反射后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以及
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沿所述第一方向传递通过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三合光装置;
所述光学系统配置于所述多个光束的传递路径上,用于将所述多个光束转换为照明光束;
所述至少一光阀配置于所述照明光束的传递路径上,用于将所述照明光束转换为影像光束;以及
所述投影镜头配置于所述影像光束的传递路径上,用于将所述影像光束转换为投影光束。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所述第二光源组、所述第三光源组分别包括多个发光元件,且所述第二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位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不重叠于所述第一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及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所述第二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与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所占有的最大面积相互的相差百分比小于或等于百分之五。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组中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其中一部分的摆放方向与其中另一部分的摆放方向垂直。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组、所述第二光源组、所述第三光源组分别包括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数量为2至6个,且所述第一光源组至所述第三光源组的所述多个发光元件的总数量为12个。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及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在垂直所述第一方向的参考平面上的投影位置位于所述第二合光装置与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在所述参考平面上的投影位置之间。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与所述第三合光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位置不完全重叠。
18.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合光装置与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位置不完全重叠。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合光装置至所述第四合光装置分别包括两反射区以及透光区,且所述透光区位于所述两反射区之间,所述两反射区用以反射所述第一光源组或所述第三光源组所发出的光,且所述透光区用以让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传递通过。
20.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模块还包括两反射镜组,用以折叠至少一部分所述第二光源组所发出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