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显示屏,用于显示第一图像;
第二显示屏,用于显示第二图像;
第一成像镜头,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屏出光侧,用于对所述第一图像进行成像;
第二成像镜头,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屏出光侧,用于对所述第二图像进行成像;
所述第一成像镜头和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的像距不同;
波导片,位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和第二成像镜头的出射路径上,用于对所述第一成像镜头和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的成像光线进行传导;
所述波导片包括:第一入光面、第二入光面、出光面以及位于所述波导片中的取光部;所述第一入光面用于接收第一成像镜头的成像光线,所述第二入光面,用于接收第二成像镜头的成像光线,所述取光部用于将所述波导片中传导的成像光线向所述出光面反射,所述出光面用于将成像光线向人眼的方向出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与所述第一显示屏之间的距离和所述第二成像镜头与所述第二显示屏之间的距离相同,所述第一成像镜头与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焦距不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和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焦距相同,所述第一成像镜头与所述第一显示屏之间的距离和所述第二成像镜头与所述第二显示屏之间的距离不同。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到所述第一成像镜头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的焦距;所述第二显示屏到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的距离小于所述第二成像镜头焦距。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波导片还包括与所述出光面相对设置的背面;
所述第一入光面位于所述背面的一端,且与所述背面呈设定夹角;
所述第二入光面位于所述出光面的一端,且与所述出光面呈设定夹角;
所述第一入光面和所述第二入光面关于所述波导片的对称面呈镜像对称,所述对称面位于所述出光面与所述背面的中间位置,且与所述出光面和所述背面平行。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入光面与所述背面之间夹角为40°-60°,所述第二入光面与所述出光面之间的夹角为40°-60°。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光部包括透反射层,所述透反射层位于所述出光面和所述背面之间,且与所述出光面呈设定夹角;所述透反射层用于对成像光线进行部分透射,以及对成像光线向所述出光面进行部分反射。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光部包括多个透反射层,各所述透反射层平行且等间隔排布。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反射层的数量为2-10个。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反射层的反射率随着与所述第一入光面之间的距离的增大而增大;
所述透反射层的反射率沿着与所述第一入光面之间的距离增大的方向依次为r1到rn,各所述透反射层的反射率满足:
r1=r2×(1-r1)=r3×(1-r2)×(1-r1)=…=rn×(1-rn-1)×(1-rn-2)×…×(1-r1)。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光部包括6个透反射层,各所述透反射层的反射率满足:
r1=r2×(1-r1)=r3×(1-r2)×(1-r1)=r4×(1-r3)×(1-r2)×(1-r1)=r5×(1-r4)×(1-r3)×(1-r2)×(1-r1)=r6×(1-r5)×(1-r4)×(1-r3)×(1-r2)×(1-r1)。
12.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反射层与所述出光面之间的夹角为20°-30°。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和所述第二显示屏采用液晶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及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中的一种。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第二成像镜头包括至少一个透镜。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成像镜头中的透镜采用球面镜、非球面镜或自由曲面镜中的一种;所述第二成像镜头中的透镜采用球面镜、非球面镜或自由曲面镜中的一种。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近眼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波导片采用的材料为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