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824243发布日期:2021-09-29 04:38阅读:178来源:国知局
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光纤通信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


背景技术:

2.当前光缆在夜间接续时因照明条件有限,由于光纤本身比较细小,在具体操作时经常需要借助照明光源以及白色纸张类的物品来对比光纤的颜色,这一种方法效率低下,错误率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以改善上述问题。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4.本技术提供了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包括壳体和自发光液体,所述壳体包括顶板和溶液壁,所述顶板与所述溶液壁围合出一个密闭空腔,所述顶板为半透明材料制成,所述顶板远离溶液壁的端面上设有夹持光纤的格栅件;所述自发光液体设置于所述密闭空腔内。
5.进一步地,所述格栅件包括左格栅和右格栅,所述左格栅与所述右格栅均包括若干个间隔排列的弧形件,每个所述弧形件在长度方向上具有弧形,所述右格栅的每个所述弧形件与所述右格栅的每个所述弧形格栅的内凹面相反设置。
6.进一步地,所述左格栅与右格栅之间设置有空隙。
7.进一步地,每个所述弧形件为白色半透明材料制成。
8.进一步地,每个所述弧形件在高度方向上具有弧形。
9.进一步地,所述自发光液体包括双草酸二脂溶液和双氧水溶液,所述壳体设有隔膜,所述隔膜将所述密闭空腔分割为双草酸二脂腔和双氧水腔,所述双草酸二脂溶液设于所述双草酸二脂腔内,所述双氧水溶液设于双氧水腔内,所述溶液壁为柔性材料制成。
10.进一步地,所述顶板为白色半透明材料制成。
11.进一步地,所述顶板上设有夹持光纤松套管的夹持件,所述夹持件为夹子。
12.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3.一、通过设置顶板以及顶板上的多个格栅件,可以便于将光缆中的多根光纤放置于格栅件之间,便于将多根光纤分开放置便于对光纤进行熔断操作;
14.二、通过左格栅和右格栅的内凹面相反设置,光纤依次左格栅的弧形件和右格栅的弧形件形成一个双弧形,光纤在此时欲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会与左格栅以及右格栅相抵触,进而增加光纤与左格栅以及光纤与右格栅之间的摩擦力,加大了光纤在沿着其长度方向的移动难度,能有效实现光纤的夹持效果,且对光纤没有物理损伤,并且整体的操作过程简单,易于实施;
15.三、白色半透明的顶板在自发光液体的作用变为白色自亮状态,在夜间环境下,光纤熔接操作人员能清晰分辨光纤的颜色。
16.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说明书阐述,并且,部分地从说明书中变得显而易见,或者通过实施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优点可通过在所写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附图中所特别指出的结构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1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20.图中标记:11、溶液壁;12、顶板;13、隔膜;14、双草酸二脂腔;15、双氧水腔;2、格栅件;21、左格栅;22、右格栅;3、弧形件;4、夹持件。
具体实施方式
21.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同时,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3.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
24.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本技术中包括壳体,具体而言壳体包括顶板12和溶液壁11,顶板12与溶液壁11围合出一个密闭空腔,在本实施例中,为了达到减少光纤熔接操作人员的手持工具使用数量,即本识别板将自带光源,即在封闭空腔内设置有自发光液体,顶板12为半透明的材料制成,换而言之,在本实施例中自发光液体将承担光源的作用。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对于光源的选择还有多种,也可以选用led灯组实现光源的效果,本技术中不作出具体的限制。进一步地,由于光缆中一般有多根光纤,为了便于同时达到对光缆中的光纤识别的效果,在本实施例中,顶板12远离溶液壁11的端面上设有夹持光纤的格栅件2。
25.同时,由于在实际中自发光液体本身不具有长期性的发光特性,其只具有短期发光效应。所以在本实施例中,为了实现光纤熔接操作人员在有需求时才能使得本技术中光源,在本实施例中,壳体内设有隔膜13,隔膜13将密闭空腔分割为双草酸二脂腔14和双氧水
腔15。而在本实施例中,对于自发光液体的构成优选为双草酸二脂溶液和双氧水溶液,并且将双草酸二脂溶液设于双草酸二脂腔14内,双氧水溶液设于双氧水腔15内。为了达到在有光源使用需求时能使得隔膜13破损,在本实施例中,溶液壁11为柔性材料制成,即在光纤熔接操作人员在使用时,通过按压溶液壁11的一端部使得双草酸二脂腔14与双氧水腔15存在压力差,进而使得隔膜13破损,此时双草酸二脂溶液和双氧水溶液将混合并发生化学反应并散发光线。同时采用这种自发光液体的光源还具有光线散发均匀的特点,产生的光线不会造成局部的光线强而局部光线弱的问题,有效了减少还需要均匀化光线的步骤。
26.通过以上的设置,在可透光的顶板12以及自发光液体的作用下,实现了整个顶板12发光特点,而光纤被格栅件2夹持使得光纤熔接操作人员能快速分辨出每个光纤的颜色易于光纤熔接操作人员实施,提升熔接速度,减少熔接的错误率。
27.同时,在本实施例中,为了进一步地达到便于光纤熔接操作人员识别光纤颜色,降低光源的刺眼程度,在本实施例中,对于顶板12优选为半透明材料制成,具体而言,优选为400nm

800nm可见光的透光率在50%

80%。其中为了进一步地提成光纤熔接操作人员识别光纤颜色对于顶板12的颜色优选为白色,当光纤放置于顶板12上时,能有效的增加光纤与顶板12的对比度,加快光纤熔接操作人员对色彩的识别速度。
28.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格栅件2包括左格栅21和右格栅22,左格栅21与右格栅22之间设置有空隙,通过这样的设置在光纤被夹持时可以有效提供一块供光纤熔接操作人员观察的区域。具体而言,在本实施例中,左格栅21与右格栅22均包括若干个间隔排列的弧形件3,每个弧形件3在长度方向上具有弧形,右格栅22的每个弧形格栅与右格栅22的每个弧形格栅的内凹面相反设置。通过以上设置的弧形,是利用光纤常态下为笔直状态的特点,在本实施例中,光纤依次在左格栅21的弧形件3和右格栅22的弧形件3的作用下形成一个双弧形,光纤在此时欲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则会与左格栅21和右格栅22相抵触,进而实现增加光纤与左格栅21以及光纤与右格栅22之间的摩擦力,加大了光纤在沿着其长度方向的移动难度,能有效实现光纤的夹持效果,且对光纤没有物理损伤。并且整体的操作过程简单,易于实施。同时在本实施例中,对于弧形件3的数量设置并没有严格的设置,在本实施例中优选为六个即可,本领域技术人员看而已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数量,本技术中不对其做出具体的限制。
29.参见图1,图中示出了顶板12上设有夹持光纤松套管的夹持件4,其中在本实施例中,对于夹持件4优选为选用夹子,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也可以选用抱箍或者其他具有夹持功能的部件均可,本实施例中不对其做出具体限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用具有夹持功能的部件即可设置在顶板12上。
30.进一步地,在本实施例中为了进一步地提升光纤的稳定夹持的效果,使其不易沿着竖直方向从格栅件2中脱离,在本实施例中,具体参见图2,每个弧形件3在高度方向上具有弧形。同时为了减低弧形件3对光源散发出光线的影响,同时也能增加向光纤远离顶板12侧的光线入射量,所以在本实施中,弧形件3亦为白色半透明材料制成。
31.具体的使用过程:
32.光纤熔接操作人员按压顶板12的一侧,使得双草酸二脂腔14内与双氧水腔15产生压力差进而使得隔膜13破损;双草酸二脂与双氧水混合后发光,并透过顶板12散发出温和白光;光纤熔接操作人员通过夹持件4夹持光纤松套管,并理顺光纤松套管内的光纤,将光
纤依次放入左格栅21的两个弧形件3之间和右格栅22的两个弧形件3之间;由于光纤被来自于多个方向的光线照射,光纤熔接操作人员通过左格栅21与右格栅22之间的空隙可快速分辨出光纤颜色。在使用夜间光纤颜色识别板后,能够解决光纤识别效率的问题,提升熔接速度,减少熔接的错误率,易于操作实施。
33.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34.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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