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强度线光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742545发布日期:2022-10-05 05:47阅读:124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强度线光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光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强度线光源。


背景技术:

2.许多视觉检测设备在检测时都会使用线光源进行打光,以便提高图像获取的清晰度。现有线光源包括光源本体和若干个柱面透镜,且一般各柱面透镜的长度方向是相互平行的。柱面透镜沿宽度方向称作左右两侧,沿长度方向称作前后两端。一般地,柱面透镜只能将柱面透镜左右两侧的光束向中间汇聚,并不能将柱面透镜前后两端的光束向中间汇聚。
3.由于各柱面透镜的长度方向是相互平行的,故现有线光源只能在左右方向对光源本体发出的光束进行聚光(故能使得光斑很细),无法在前后方向进行聚光(故光斑很长)。即,前后方向的光束进行了严重的发散,最终所得到的光束的强度较低。
4.因此,需要对现有线光源进行改进,以解决其只在单一方向进行聚光导致光束的强度较低的问题。
5.本背景部分中公开的以上信息仅被包括用于增强本公开内容的背景的理解,且因此可包含不形成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当前已经知晓的现有技术的信息。


技术实现要素:

6.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强度线光源,能在两个方向进行聚光,进而提高光束的强度。
7.为达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强度线光源,包括:
8.壳体,所述壳体设有容置腔和连通所述容置腔至所述壳体的外界空间的出光窗口;
9.光源本体,所述光源本体位于所述容置腔内,用于向所述出光窗口发射光束;
10.第一透镜组,所述第一透镜组位于所述容置腔内,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聚光;
11.第二透镜组,所述第二透镜组位于所述容置腔内,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聚光;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组和第二透镜组的聚光方向不同。
12.可选的,所述第一透镜组和第二透镜组的聚光方向相互垂直。
13.可选的,所述第一透镜组、第二透镜组和光源本体沿远离所述出光窗口的方向依次排布。
14.可选的,所述第一透镜组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前柱面透镜和第一后柱面透镜;
15.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位于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靠近所述出光窗口的一侧;
16.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凸向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凸向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
17.可选的,所述第二透镜组包括若干沿所述第一透镜组的长度方向排布的第二柱面透镜;
18.所述第二柱面透镜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透镜组的长度方向,且所述第二柱面透镜凸向所述第一透镜组。
19.可选的,还包括:
20.载板,所述第二透镜组安装于所述载板上,且所述载板对应于所述第二透镜组的底部的位置设有供所述光束通过的透光缝隙。
21.可选的,所述光源本体包括电路板和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的若干灯珠;
22.所述灯珠位于所述透光缝隙的正下方。
23.可选的,所述光源本体下方设有与所述壳体可拆卸连接的支撑板。
24.可选的,所述支撑板的下方设有散热型材;
25.所述散热型材的内部设有流动通道,所述流动通道的一端连通有进口接头,另一端连通有出口接头。
2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提供一种高强度线光源,由于所述第一透镜组和第二透镜组的聚光方向不同,因此,高强度线光源能在两个方向进行聚光,其对光源本体所发出的光束的收聚能力较传统线光源只在单一方向进行聚光更强,能减少光束在各个方向的耗散,光束的强度更高,照射在工件上时,得到的光斑也更亮。
附图说明
27.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28.图1为实施例提供的高强度线光源的剖面示意图;
29.图2为实施例提供的高强度线光源的内部示意图;
30.图3为实施例提供的第二透镜组的结构示意图。
31.图中:
32.1、壳体;101、容置腔;102、出光窗口;
33.2、光源本体;201、电路板;202、灯珠;
34.3、第一透镜组;301、第一前柱面透镜;302、第一后柱面透镜;
35.4、第二透镜组;401、第二柱面透镜;
36.5、载板;501、透光缝隙;
37.6、支撑板;
38.7、散热型材;701、流动通道;
39.8、进口接头;
40.9、出口接头。
具体实施方式
41.为使得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优点能够更加的明显和易懂,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下面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非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
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4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组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设置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在”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设置的组件。
43.此外,术语“长”“短”“内”“外”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展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原件必须具有此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进行操作,以此不能理解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4.以下将结合附图所示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这些实施方式并不限制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做出的结构、方法、或功能上的变换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4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强度线光源,可以用于在视觉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时向待测的工件进行打光的应用场景,其能在两个方向进行聚光,减少光束的耗散,进而提高光束的强度。
46.参见图1和图2,本实施例中,高强度线光源包括壳体1、光源本体2、第一透镜组3和第二透镜组4。
47.所述壳体1设有容置腔101和连通所述容置腔101至所述壳体1的外界空间的出光窗口102。所述光源本体2位于所述容置腔101内,用于向所述出光窗口102发射光束。所述第一透镜组3位于所述容置腔101内,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第一方向的聚光。所述第二透镜组4位于所述容置腔101内,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第二方向的聚光。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组3、第二透镜组4和光源本体2沿远离所述出光窗口102的方向依次排布。
48.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透镜组3和第二透镜组4二者的聚光方向不同。可以理解的是,由于所述第一透镜组3和第二透镜组4二者的聚光方向不同,因此,高强度线光源能在两个方向进行聚光,其对光源本体2所发出的光束的收聚能力较传统线光源只在单一方向进行聚光更强,更能减少光束在各个方向的耗散,光束的强度更高,当光束离开出光窗口102后,照射在工件上时,得到的光斑也更亮。
49.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透镜组3和第二透镜组4二者的聚光方向相互垂直。例如,第一透镜组3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左右两侧的聚光,第二透镜组4用于对所述光束进行前后两端的聚光。这样可以在整个水平方向均匀地对光束进行收聚,最大化地提高了对光束的聚光作用,故能使光束的强度最强。
50.可选的,所述第一透镜组3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前柱面透镜301和第一后柱面透镜302;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301位于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302靠近所述出光窗口102的一侧;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301凸向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302,所述第一后柱面透镜302凸向所述第一前柱面透镜301。
51.参见图3,所述第二透镜组4包括若干沿所述第一透镜组3的长度方向排布的第二柱面透镜401;所述第二柱面透镜401的长度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透镜组3的长度方向,且所述第二柱面透镜401凸向所述第一透镜组3。
52.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透镜组4安装于所述载板5上,且所述载板5对应于所述第二
透镜组4的底部的位置设有供所述光束通过的透光缝隙501。所述光源本体2包括电路板201和与所述电路板201电连接的一字排开的若干灯珠202;各所述灯珠202位于所述透光缝隙501的正下方。
53.需要说明的是,灯珠202发出的光束通过透光缝隙501后,能加强第二透镜组4的聚光作用,使得离开出光窗口102的光束的强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54.可选的,每一灯珠202的上方均设有一个第二柱面透镜401。即,每个第二柱面透镜401专门主要负责一个灯珠202的前后方向的聚光(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前柱面透镜301和第一后柱面透镜302都要负责全部灯珠202左右方向的聚光),以便提高前后方向的聚光效果。
55.可选的,所述光源本体2下方设有通过螺栓等紧固件与所述壳体1可拆卸连接的支撑板6。所述支撑板6的下方设有散热型材7;所述散热型材7的内部设有流动通道701,所述流动通道701的一端连通有进口接头8,另一端连通有出口接头9。具体地,向散热型材7通入水等冷却液就可以对电路板201进行液冷散热操作,极大的提升了高强度线光源的散热性能,进而延长高强度线光源的使用寿命。
56.本实施例提供的高强度线光源,具备以下优点:
57.①
使用聚光方向不同的第一透镜组3和第二透镜组4对光源本体2发出的光束进行双向聚光,减少光束在各个方向的耗散,提高光束的集中度,进而提高光束的强度;
58.②
散热型材7内部设有流动通道701,可对光源本体2进行液冷散热操作,提升了高强度线光源的散热性能,进而延长高强度线光源的使用寿命。
59.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60.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实用新型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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