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是有关于一种发光模块以及电子装置,且特别是有关于一种背光模块以及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液晶显示器包含液晶显示面板,由于液晶显示面板本身不具发光的能力,所以液晶显示面板必须依赖背光模块提供面光源给液晶显示面板,以便于使用者观看液晶显示面板所显示的影像。
2、在目前,当显示器有防窥需求时,通常会在显示器上方放置一片防窥片,将大角度的光线滤除,或者是采用一种具有防窥切换的液晶盒,借由施加电压改变液晶的排列方向,使各视角的相位值改变,进而改变不同视角的辉度以达到防窥的效果。然而,此种做法必须手动放置或移离防窥片至显示器表面,容易造成不便。且使用此方式的显示器辉度会因配置防窥片或液晶盒而大幅下降。除此之外,防窥片或液晶盒容易影响显示器以产生干涉现象,造成不良的显示效果。
3、“背景技术”段落只是用来帮助了解本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在“背景技术”段落所揭露的内容可能包含一些没有构成所属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所知道的已知技术。在“背景技术”段落所揭露的内容,不代表该内容或者本实用新型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所要解决的问题,在本实用新型申请前已被所属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所知晓或认知。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背光模块以及显示装置,可便利地切换为分享模式或防窥模式而不需额外配置防窥光学元件于显示器上,可维持显示装置良好的显示辉度,同时可避免配置防窥光学元件所产生的光学干涉现象。
2、本实用新型的其他目的和优点可以从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特征中得到进一步的了解。
3、为达上述之一或部分或全部目的或是其他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背光模块,包括第一发光单元、第一导光板、第二发光单元、第二导光板以及光控制膜。第一发光单元配置于第一导光板的第一侧面。第二发光单元配置于第二导光板的第二侧面。光控制膜配置于第一导光板与第二导光板之间,光控制膜具有沿第一方向排列及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多个遮光微结构,第一方向垂直于第二方向。
4、为达上述之一或部分或全部目的或是其他目的,本实用新型另提供一种显示装置,用以提供显示光束。显示装置包括背光模块以及显示模块。背光模块包括第一发光单元、第一导光板、第二发光单元、第二导光板以及光控制膜。第一发光单元配置于第一导光板的第一侧面。第二发光单元配置于第二导光板的第二侧面。光控制膜配置于第一导光板与第二导光板之间,光控制膜具有沿第一方向排列及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多个遮光微结构,第一方向垂直于第二方向。显示模块配置于第一导光板远离光控制膜的一侧。
5、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至少具有以下其中一个优点或功效。在本实用新型的背光模块及显示装置中,背光模块包括第一发光单元、第一导光板、第二发光单元、第二导光板以及光控制膜。其中,光控制膜配置于第一导光板与第二导光板之间,具有沿第一方向排列及沿第二方向延伸的多个遮光微结构,用以使光束通过光控制膜后有效缩减大水平视角的光强度,进而达到防窥的效果。因此,当点亮第一导光板时,可使显示装置呈现分享模式,而当仅点亮第二导光板时,则可使显示装置呈现防窥模式。如此一来,可便利地切换为分享模式或防窥模式而不需额外配置防窥光学元件于显示器上,维持显示装置良好的显示辉度,同时可避免配置防窥光学元件所产生的光学干涉现象。
6、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1.一种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模块包括第一发光单元、第一导光板、第二发光单元、第二导光板以及光控制膜,其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面垂直于所述第二侧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反射片,所述第二导光板位于所述第一导光板与所述反射片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扩散片,其配置于所述光控制膜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反射式增亮膜或第二扩散片,其配置于所述第一导光板远离所述光控制膜的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棱镜片及第二棱镜片,所述第一棱镜片具有第一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片具有第二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所述第一棱镜片位于所述第一导光板远离所述光控制膜的一侧,所述第二棱镜片位于所述光控制膜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棱镜片,其配置于所述第二棱镜片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所述第三棱镜片朝向所述第二导光板的一侧具有第三棱镜结构,且所述第三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平行或垂直于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顶角的角度范围为40至80度,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顶角的角度范围为70至120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棱镜片及第二棱镜片,所述第一棱镜片具有第一棱镜结构,所述第二棱镜片具有第二棱镜结构,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所述第一棱镜片位于所述光控制膜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所述第二棱镜片位于所述第一棱镜片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棱镜片,其配置于所述第二棱镜片与所述第二导光板之间,所述第三棱镜片朝向所述第二导光板的一侧具有第三棱镜结构,且所述第三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平行或垂直于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延伸方向。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棱镜结构的顶角的角度范围为70至120度,所述第二棱镜结构的顶角的角度范围为40至80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反射式增亮膜,其配置于所述第一导光板与所述光控制膜之间。
13.一种显示装置,用以提供显示光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背光模块以及显示模块,其中: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晶元件,所述液晶元件位于所述显示模块与所述第一导光板之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晶元件,所述显示模块位于所述液晶元件与所述第一导光板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