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电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05485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投影电视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投影电视,它至少包括一个光源,此光源的光入射到一个液晶显示装置。
例如,利用由可分别驱动的象素矩阵,并通常由此构成的一显示装置来显示电视图象是可能的。
为了得到较大的图象画面,莫若茨米(Morozumi)等人在文章“液晶显示(LCD)全色投影器”(Sid 86)第375页提出一种投影系统,其中由三个LCDS的子图象经过一投影系统在屏幕上成象。LCDS是透明型的(旋转向列的),并且图象电极是由TFT晶体管驱动的。
发明特别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即上述装置的构造将导致过高的亮度损失而不能接受,特别是在高分辨率的电视中,这样的装置实际上是不能用的。
TFT晶体管或其它开关元件占据了象素的一部份表面积,并且局部地阻断了光束的通行。一典型例子象素的表面积覆盖了例如60×80(μm)2,而开关元件覆盖了30×40(μm)2,这样得到的透射系数至多为50%,这也与中间连接途径的存在有关。此外,由于固有的反射,透射系数更进一步地减少,实际上低于40%。这些开关元件通常是由非晶体硅做的,其电性能很大程度取决于投射于其上的光线。
将这样的液晶装置用于所谓的高分辨率投影电视(HD-MAC),将可以显著地增加在此装置中成象的象素的数目。
当使用投影方式成象的液晶装置时,由于投影系统施加的限制,此装置的尺寸通常不比现今的幻灯片尺寸(25×36mm2)大很多。当使用建议用于高分辨率电视的行数(大约1250)和列数(大约1000)时,则象素的尺寸限度大约是30×30(μm)2。与开关元件表面积的显著减少相应,透射系数将减少到一个不能接受的程度。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显示装置,此装置中实质上无光线损失,并且能够迅速地即时地显示变化图象;尤其是,针对未来电视系统的图象频率的增加。
本发明特别基于这样的考虑,即这种光线损失能够用一种简单的方式来减少。本发明也基于这样的认识,特别是对图象快速变化或是对未来的,可能更高的图象频率的情况下,更快速的液晶效应必将被使用。
由此,符合本发明的显示装置的特征是在具有至少一个透明的第一控制电极的第一透明支撑板和以隔板方式装设的第二支撑板之间,设置了一层液晶状材料;象素的一些行和列被限定在所说的象素的显示装置中,这些象素具有可电驱动的图象电极;第二支撑板具有至少一个用于驱动图象电极的半导体器件,所说的图象电极,至少到达开关元件区域上本质上完全覆盖了半导体器件,液晶材料层在10毫秒(msec)之内可以在第一光学状态和第二光学状态间切换,按照象素的光学状态,以使光被反射、调制、并通过投影装置成象。
第一光学状态和第二光学状态之间的切换最好是在5毫秒(msec)内生效。
现在,开关元件对(反射的)象素的有效表面积没有有害的影响。因此,这样一种装置很适合反射式的投影电视。
液晶最好以如此方式驱动,即在全熄灭时,在相当于1/2λ极板的情况下工作。
一种符合本发明装置的优先实施例因而具有以下特征对于有一个中心波长λO的入射光束,在第二光学状态与第一光学状态之间的光程差的有效差值在反射之后,实质上是1/2λO,此时,光线的最大量在两个状态中的一个中被反射,而光线的最小数量,却在另一个状态中被反射。
一种很适合于彩色投影电视的实施例的特征是此装置包括有3个以中心波长λ1,λ2,λ3发射光束的光源,每个光束被投射到显示装置中,然后被反射和调制的光的光束在投影平面上结合成一个图象。
如前所述,本投影系统决定了显示装置的成象部分所需的最大尺寸,此尺寸最好不大于(6×6)cm2,现今的幻灯片(24×36mm2)是完全适合的。
成象的象素数目取决于所用高分辨率电视的标准,例如可以是200,000,但是也可以增加至1,200,000或者还更多。
对于液晶效应,例如平面各向异性效应可如在同时申请的No.PHN12.548的申请文件中所叙述的那样使用;另一方面,铁-电液晶是更合适的。
铁-电材料明显地很迅速,其导通时间小于60微秒(μsec),当使用很薄的液晶层时,正各向异性的应用可以减少开关时间至几个微秒。
为实现这些效果,要求液晶材料层厚度均匀,例如借助于在未先行公开的专利申请NO.8701347(PHN.12.145)中所叙述的方法,或是用具有以蚀刻均匀层得到的隔板的支撑板,同时,此二板以加压的方式并在一起。
为了增加反射功率,第二支撑板最好装设一个附加的覆盖象素的反射层(介质镜)和(可能的)半导体材料的中间部分。中间半导体材料入射光而言是被屏蔽的。
具有驱动回路的一种半导体基片被优先选择用于第二支撑板,这一点在同时申请的NO.PHN12.548申请文件中有更完善的描写。
现在将详细地描写本发明,用举例的方式,并参考附图,其中

图1为符合本发明的第一个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图1实施例改进形式的示意图。
图1示意地表示一个由液晶装置1来实现的投影装置,例如铁-电液晶,或者如同时申请的NO.PHN12.548申请文件中所描述的,具有正电介各向异性的液晶。
一个灯40(示意地表示)发射一光束,此光束在通过校准棱镜41,42之后,入射到镜面43,并在此以一个相对于液晶装置1的法向48而言的小角度进行反射。
光线经过平凸透镜44到达半导体装置的反射电极,在电子控制的影响下,此电极确定了液晶的状态(反射或者不反射)。被反射的部分包括,例如1000×1200象素,并且有一个大约(24×36)mm2的表面积。信息可能是,例如以空中符号47示意地表示的电视信号。
反射之后,光束以一个相对法向48而言较小的角度离开装置1,并经过平凸透镜44和第二棱镜45而到达成象平面46。此平面可能是例如与投影屏幕重叠的。偏光镜和分光镜位于例如镜面43和平凸透镜44之间,以及分别在棱镜44和45之间。
对彩色显示,图1表示了对于三种重叠色中的一种色的掺合,例如此三种重叠色为兰、绿和红。光源以中心波长λi(i=1,2,3)优先地发射一个光谱,同时优先选择厚度d为λi/4△n。
图2表示一种装置,其中光线从灯40经过聚光棱镜41,42入射到光束分离器49,偏振光通过光束分离器,经过分光镜51,52入射到装置1R,1B,1G,这些装置被如此驱动,即让它们分别产生红的、兰的和绿的子图象。镜51反射(例如)在装置1B上成象的兰光,并让红的及绿的光通过。镜52反射在装置1G上成象的绿光,并让在装置1R上成象的红光通过。光线依据在装置1R,1G,1B中的电极上所加的电压,来决定不反射、完全反射或局部反射,同时,偏振方向可以变化。假若偏振不变化,反射光经过镜51,52及光束分离器49被送回光源。在一个以上的装置1的二次折射情况下,反射光含有偏振方向的分量,此分量垂直于原来的光束。此反射光在棱镜45的方向上,被反射到光束分离器49内,这样就在屏幕46上得到图象。装置1R,1G,1B和棱镜45之间的光学距离,被选择为等距。
权利要求
1.一个投影电视的装置,包括至少一个光源,光源的光被入射到一个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装置在具有至少一个透明的第一控制电极的第一透明的支撑板和以隔板方式装设的第二支撑板之间,装设了一个液晶材料层;象素的一些数目的行和列被限定在显示装置中;所说的象素设置了能被电驱动的电极;第二支撑板设置了至少一个用来驱动图象电极的半导体器件;所说的图象电极至少在开关元件区域在本质上完全覆盖了半导体器件,液晶材料层能够至多在10毫秒(msec)内在第一和第二光学状态之间切换,以便依据象素的光学状态,光线被反射并被调光以投影方式成象。
2.如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光学状态和第二光学状态之间的切换、以及第二光学状态和第一光学状态之间的切换,在5毫秒(msec)内被实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对于具有中心波长λ0的入射光束,在反射之后,在第二和第一光学状态之间的光程差的有效差,实质上为1/2λ0,同时光线的最大量在两个状态中的一个中被反射,而光线的最小量在另一个状态中被反射。
4.如权利要求1,2或3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3个光源,此光源以中心波长λ1,λ2,λ3发射光束每个光束投射到一个显示装置,之后,被反射和被调制的光束在投影平面上被合成一个象。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个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显示装置成象部分的尺寸,最大为6×6cm2。
6.如权利要求5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成象部分的尺寸实质上为24×36mm2。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个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成象的图象显示装置至少由200,000个象素组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成象的图象显示装置至少由1,200,000个象素组成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个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液晶材料层可以通过在图象电极上的电压,在两个状态之间切换;并且依赖于供电电压,此装置横穿一个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的反射的数值连续减少或增加的区域,在第一状态时,液晶材料的分子取向一个第一方向,在第二状态时,液晶取向一个第二方向,此方向实质上垂直于第一取向;对有中心波长λ0的入射光,在两个状态之间的有效光程差的差值,在反射之后,实质上为1/2λ0;同时光线的最大量被反射在两个状态中的一个中,而光线的最小量被反射到另一个状态。
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个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液晶材料层由铁-电液晶组成。
11.如权利要求10所要求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两个不同的光学状态之间的切换,在60微秒(μsec)内实现。
全文摘要
在一个依赖于液晶显示装置的投影电视系统中,借助于在反射方式上使用装置(1),而避免了由于开关元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光损失。
文档编号G02F1/1362GK1030304SQ8810451
公开日1989年1月11日 申请日期1988年6月8日 优先权日1987年6月10日
发明者泰斯·西博尔特·特费尔德 申请人:菲利浦光灯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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