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所述弦乐器的面板正面设有琴马,面板背面对应琴马的位置设有琴马补强板,所述琴马上设置有固弦孔和安装马骨的马骨槽,所述传导结构可拆卸地安装在马骨下方,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中心压电元件及套合安装在所述中心压电元件的顶端的若干金属带帽杆;所述金属带帽杆由上至下包括一体成型的杆部和帽部,所述杆部的顶端穿过相配合的定位孔伸出到马骨槽中,并与马骨的底部直接接触;所述帽部底端无间隙套合连接所述中心压电元件的顶端,所述帽部顶端与琴马补强板紧密压合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拾音基座;所述拾音基座的上表面依次等距固定所述中心压电元件的底端,内部设有拾音电路装置,并通过两端的安装螺栓和螺母依次穿过琴马补强板和面板固定连接到马骨槽两端;所述拾音基座采用金属或合金材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若干辅助压电元件;所述若干辅助压电元件分布设置在中心压电元件两侧的拾音基座上表面,且顶端无间隙套合安装有用于传递面板振动的金属帽,所述金属帽的顶端与琴马补强板紧密压合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帽部顶端与琴马补强板的接触面积大小具有可调性;所述定位孔的直径小于或等于所述马骨槽的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孔的直径不超过3毫米;所述安装螺栓和螺母为相配合的3毫米螺栓和螺母。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螺栓的螺帽为“T”字形或倒置的“L”字形,以适应马骨槽内的安装。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拾音基座为表面平整且质地坚固的铝、黄铜或其他金属型材。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拾音基座还设有用于屏蔽无线电频率的电气屏蔽层。
9.根据权利要求5至8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弦乐器为吉他,所述金属带帽杆和中心压电元件的数量均为6个。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用于弦乐器振动传感和放大系统的传导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压电元件的数量为2~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