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0945阅读:7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声控灯,具体为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属于灯具应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声控设备也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声控灯是一种声控电子照明装置,由音频放大器、选频电路、延时开启电路和可控硅电路组成。它提供了一种操作简便、灵活、抗干扰能力强,控制灵敏的声控灯,它采用人嘴发出约1秒的控制信号“嘶”声,即可方便及时地打开和关闭声控照明装置,并有防误触发而具有的自动延时关闭功能,并设有手动开关,使其应用更加方便。声控灯由话筒、音频放大器、选频电路、倍压整流电路、鉴幅电路、恒压源电路、延时开启电路、可控延时开关电路、可控硅电路组成,现有的一些工作灯在工作的时候,不方便进行调节亮度与开关,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包括灯座,所述灯座的侧壁安装有若干个灯泡,所述灯座的侧壁设置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声音接收器,所述声音接收器的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声音接收孔,所述灯座的内部设置有声音处理器,且所述声音处理器与所述声音接收器电性连接,所述灯座的内部设置有位于所述声音处理器上方的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与所述灯泡电性连接,所述灯座的顶端设置有顶盖,所述灯座的底端设置有旋转座,且所述旋转座与所述灯座之间为旋转连接,所述旋转座的底端设置有伸缩连接的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侧壁设置有滑槽。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的底端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的内部设置有蓄电池。

优选的,所述底座的侧壁设置有卡槽。

优选的,所述卡槽的内部设置有充电接头,所述充电接头与所述蓄电池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灯座为圆台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种声控灯能够通过声音来对灯泡进行控制和调节,可以通过声音的大小来调节灯泡的亮度的强弱,该声控灯结构连接紧凑,使用较为简便,通过声音即可操控,伸缩杆能够直接对灯身的高度进行适当的调节,能够找到一个合适电灯工作的高度,旋转座能够直接对灯座进行旋转,方便灯在工作中调节任意的角度,以至于灯能够照射的范围较为广泛,声音接收器和声音处理器会直接对声音进行处理,滑槽方便伸缩杆进行滑动,能够进行多次充电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伸缩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盖;2、灯座;3、声音处理器;4、声音接收孔;5、灯泡;6、电路板;7、声音接收器;8、旋转座;9、伸缩杆;10、蓄电池;11、底座;12、充电接头;13、卡槽;14、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所示,一种充电式声控工作灯,包括灯座2,所述灯座2的侧壁安装有若干个灯泡5,所述灯座2的侧壁设置有若干个均匀分布的声音接收器7,所述声音接收器7的表面设置有若干个声音接收孔4,所述灯座2的内部设置有声音处理器3,且所述声音处理器3与所述声音接收器7电性连接,所述灯座2的内部设置有位于所述声音处理器3上方的电路板6,所述电路板6与所述灯泡5电性连接,所述灯座2的顶端设置有顶盖1,所述灯座2的底端设置有旋转座8,且所述旋转座8与所述灯座2之间为旋转连接,所述旋转座8的底端设置有伸缩连接的伸缩杆9,所述伸缩杆9的侧壁设置有滑槽14。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伸缩杆9的底端设置有底座11,所述底座11的内部设置有蓄电池10;蓄电池能够为设备提供电能,以及充电后的储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底座11的侧壁设置有卡槽13,卡槽方便充电接头进行摆放。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卡槽13的内部设置有充电接头12,所述充电接头12与所述蓄电池10电性连接,充电接头12能够直接对蓄电池10进行充电。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化技术方案:所述灯座2为圆台形结构,外形美观,便于灯泡的更换。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把充电接头扳出来,直接把充电接头12插在电源的接线板上即可对电灯进行充电,当电灯接收到声音信号的时候,声音处理器3会把声音的大小进行处理,声音处理器3会把信号传递给灯泡5,灯泡5在接收到信号之后,会对电灯进行控制,从而使得电灯发亮,灯座2的底端的旋转座会旋转,使得灯座2跟着一起旋转,灯座2的底端的伸缩杆9,能够带着灯座2做适当的调整,方便调节灯座2的高度,适合声控灯进行工作。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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