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53778发布日期:2019-03-05 20:47阅读:401来源:国知局
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灯具,特别涉及一种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的灯具。



背景技术:

习知的垂吊式led灯具的灯罩为了配合led灯座需要特别设计,无法与其他灯具共享,这使得灯罩的选择没有弹性,如果灯罩坏了,可能买不到适合的新品可更换,这将造成灯具制造成本的提高,且不符合经济环保效益。

因此,若能开发出一种灯罩不需固定形状,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即可作为灯罩,且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的灯具,将会对此领域的技术带来相当大的突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灯具。相较于先前技术,本发明的灯具不需固定形状的灯罩,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即可作为灯罩,且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

于是本发明提供一种灯具,包含发光单元、第一中空管体、第二中空管体、多个支架、多个支撑件,以及导线。第一中空管体具有第一枢接部。第二中空管体具有第二枢接部,其中第二中空管体套设于第一中空管体外部。至少一个支架的第一端枢接于第一枢接部。至少一个支撑件的第一端枢接于第二枢接部。导线穿设于第一中空管体内,且导线的一端与发光单元电性连接。至少一个支撑件的第二端设有第一连接部,至少一个支架的第二端设有第二连接部,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枢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二中空管体的长度小于第一中空管体的长度,第一中空管体及第二中空管体分别具有开孔,用以设置限制件,限制件用以限制第二中空管体的移动。

在一个实施例中,至少一个支架或至少一个支撑件的第二端设有止滑单元。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连接部具有第一枢接孔或第一枢接结构,第二连接部具有第二枢接孔或第二枢接结构。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连接部以第一枢接孔与第二连接部的第二枢接结构进行枢接,或第一连接部以第一枢接结构与第二连接部的第二枢接孔进行枢接,或第一连接部的第一枢接孔与第二连接部的第二枢接孔以第一轴杆进行枢接,或第一连接部的第一枢接结构与第二连接部的第二枢接结构以第二轴杆进行枢接。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灯具,包含发光单元、第一中空管体、第二中空管体、多个支架、多个穿孔,以及导线。第一中空管体具有枢接部。第二中空管体套设于第一中空管体外部。至少一个支架的第一端枢接于枢接部。穿孔开设于第二中空管体。导线穿设于第一中空管体内,且导线的一端与发光单元电性连接。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中空管体向第一方向移动或第二中空管体向第二方向移动,使至少一个支架的第二端由第二中空管体内向外突出于至少一个穿孔。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中空管体的外表面设有第一螺纹结构,第二中空管体的内表面设有第二螺纹结构,第一螺纹结构可活动式旋入第二螺纹结构。

在一个实施例中,第一中空管体及第二中空管体分别具有开孔,用以设置限制件,限制件用以限制第二中空管体的移动,且第二中空管体的长度小于第一中空管体的长度。

在一个实施例中,至少一个支架的第二端设有止滑单元。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功效在于:借助于第一中空管体、第二中空管体、支架、支撑件、穿孔等设计及它们之间的动作关系,本发明的灯具不需固定形状的灯罩,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即可作为灯罩,且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

附图说明

图1a及图1b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a及图2b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另一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另一示意图。

图4a至图4d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5a及图5b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二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6a及图6b为本发明灯具的第二优选实施例的另一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参照相关附图,说明依据本发明灯具的优选实施例,其中相同的元件将以相同的附图标记加以说明。

本发明的灯具不需固定形状的灯罩,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即可作为灯罩,且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以下将以两个实施例来说明灯具的结构与特征。

请参阅图1a、图1b、图2a及图2b,其为本发明灯具1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灯具1包含发光单元11、第一中空管体12、第二中空管体13、多个支架14、多个支撑件15,以及导线16。

第一中空管体12具有第一枢接部121。第二中空管体13具有第二枢接部131,其中第二中空管体13套设于第一中空管体12外部。至少一个支架14的第一端141枢接于第一枢接部121。至少一个支撑件15的第一端151枢接于第二枢接部131。导线16穿设于第一中空管体12内,且导线16的一端与发光单元11电性连接。至少一个支撑件15的第二端152设有第一连接部153,至少一个支架14的第二端142设有第二连接部143,第一连接部153与第二连接部143枢接。

请续参阅图1a、图1b、图2a及图2b。第二中空管体13的长度小于第一中空管体12的长度。第一中空管体12及第二中空管体13分别具有开孔122、132,用以设置限制件123,限制件123用以限制第二中空管体13的移动。可选择地,请参阅图3,第一中空管体12及第二中空管体13具有多个卡槽124来取代开孔122,卡槽124被用于与限制件123卡合,以限制第二中空管体13的移动。

至少一个支架14的第二端142设有止滑单元144(参阅图1a、图1b及图3),或至少一个支撑件15的第二端152设有止滑单元154(参阅图2a及图2b)。

请参阅图1a、图1b及图4a至图4d,其中图4a至图4d为本发明灯具1的第一优选实施例的局部放大示意图。第一连接部153具有第一枢接孔155或第一枢接结构156,第二连接部143具有第二枢接孔145或第二枢接结构146。

第一连接部153以第一枢接孔155与第二连接部143的第二枢接结构146进行枢接(参阅图4c),或以第一枢接结构156与第二枢接孔145进行枢接(参阅图4b),或第一枢接孔155与第二枢接孔145以第一轴杆147进行枢接(参阅图4a),或第一枢接结构156与第二枢接结构146以第二轴杆148进行枢接(参阅图4d)。

在安装时,用户只要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作为灯罩,将与导线16电性连接的发光单元11、第一中空管体12、第二中空管体13、支架14以及支撑件15一起穿过器具的瓶口进入瓶身,接而推动第二中空管体13,使支架14及支撑件15向外扩张直到支架14的第二端142或止滑单元144与瓶身的内表面接触,最后装上限制件123使第二中空管体13不会往回位移,此时完成安装(参阅图1a及图1b)。因为瓶身内表面与支架14的第二端142或止滑单元144之间有足够的摩擦力,因此瓶子不会滑落(参阅图1a及图1b)。或者,将与导线16电性连接的发光单元11、第一中空管体12、第二中空管体13、支架14以及支撑件15一起穿过器具的瓶口进入瓶身,接而推动第二中空管体13,使支架14及支撑件15向外扩张直到支撑件15的第二端152或止滑单元154与瓶身的内表面接触,最后装上限制件123使第二中空管体13不会往回位移,此时完成安装(参阅图2a及图2b)。因为瓶身内表面与支撑件15的第二端152或止滑单元154之间有足够的摩擦力,因此瓶子不会滑落(参阅图2a及图2b)。若要取出灯具1,首先移除限制件123,接着将第二中空管体13往瓶口方向拉回,随之收拢,此时即可取出灯具1。

请参阅图5a、图5b、图6a及图6b,其为本发明灯具2的第二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灯具2包含发光单元21、第一中空管体22、第二中空管体23、多个支架24、多个穿孔25,以及导线26。第一中空管体22具有枢接部221。第二中空管体23套设于第一中空管体22外部。至少一个支架24的第一端241枢接于枢接部221。穿孔25开设于第二中空管体23。导线26穿设于第一中空管体22内,且导线26的一端与发光单元21电性连接。

在本优选实施例中,第一中空管体22向第一方向移动d1或第二中空管体23向第二方向d2移动,使至少一个支架24的第二端242由第二中空管体23内向外突出于至少一个穿孔25。

在本优选实施例中,第一中空管体22的外表面设有第一螺纹结构222,第二中空管体23的内表面设有第二螺纹结构231,第一螺纹结构222可活动式旋入第二螺纹结构231(参阅图6a及图6b)。或者,如同第一优选实施例所述,第一中空管体22及第二中空管体23分别具有开孔223、232,用以设置限制件224,限制件224用以限制第二中空管体23的移动(参阅图5a及图5b),且第二中空管体23的长度小于第一中空管体22的长度。至少一个支架24的第二端242设有止滑单元243。

在安装时,用户只要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作为灯罩,将与导线26电性连接的发光单元21、第一中空管体22、第二中空管体23以及突出于穿孔25的支架24一起穿过器具的瓶口进入瓶身,接而推动第二中空管体23往第二方向d2移动,使支架24被第二中空管体23带动直到支架24的第二端242或止滑单元243与瓶身的内表面接触,最后装上限制件224使第二中空管体23不会往回位移(或者借助于第一螺纹结构222可活动式旋入第二螺纹结构231来固定第二中空管体23),此时完成安装(参阅图5a、图5b、图6a及图6b)。因为瓶身内表面与支架24的第二端242或止滑单元243之间有足够的摩擦力,因此瓶子不会滑落。若要取出灯具2,首先移除限制件224,接着将第二中空管体23往瓶口方向拉回(或者借助于第一螺纹结构222可活动式旋出第二螺纹结构231),此时即可取出灯具2。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灯具通过第一中空管体、第二中空管体、支架、支撑件、穿孔等设计及它们之间的动作关系,不需固定形状的灯罩,利用可回收的器具(例如酒瓶)即可作为灯罩,且更换灯罩更方便而符合经济环保效益,故确实能达到本发明所诉求的功效。

以上所述仅为举例性,而非为限制性。任何未脱离本发明的精神与范畴,而对其进行的等效修改或变更,均应包含于随附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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