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激光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37415阅读:3718来源:国知局
一种激光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射投影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激光布景的激光灯。



背景技术:

目前,为了营造相应的光景,一般通过激光器射出激光,经过衍射或反射可以产生一种基调背景效果。而现有的激光灯中,由于结构缺陷,所得的图形单一、单调,且图形多为规则的线状和点状,因此产生效果比较死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激光灯,产生的图形多样,具有梦幻效果。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激光灯,其具有:

一筒状灯身,该筒状灯身的前端组装前盖,在筒状灯身的后端组装后盖,前盖具有通孔;

一激光发生模组,该激光发生模组组装在筒状灯身内,激光发生模组朝前盖的通孔方向射出激光束;

一聚焦透镜,该聚焦透镜设置在激光发生模组与前盖之间,以致激光发生模组射出的激光束穿过聚焦透镜,聚焦透镜的入光面为平面,而聚焦透镜的出光面为不规则的凹凸面,聚焦透镜的厚度为0.1~10mm;

一马达,该马达组装在筒状灯身内,马达驱动聚焦透镜旋转。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激光发生模组上具有三个激光头,三个激光头射出不同颜色的激光束,三个激光头按选择独立工作或混合工作。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聚焦透镜通过螺钉穿设固定在马达的输出轴上,马达的输出轴与激光发生模组射出的激光束平行错位。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激光发生模组上的三个激光头呈等腰三角形布置,三个激光头组装在散热器预留的组装通孔上,散热器安装滑板座上,滑板座插入固定在筒状灯身内。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聚焦透镜前方设有前盖玻璃,前盖玻璃嵌设固定在前盖通孔中。

上述方案进一步是:所述筒状灯身的下侧连接有转动支架。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激光灯,利用聚焦透镜的入光面为平面,而聚焦透镜的出光面为不规则的凹凸面,实现激光射入穿出在聚焦透镜上进行多次直射、折射等,分出许多光束后又交叉射出,并配合马达带动聚焦透镜转动,使光束交集变化,产生梦幻效果的光景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图1实施例的聚焦透镜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参阅图1、2所示,系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有关一种激光灯,其具有一筒状灯身1,该筒状灯身1的前端组装前盖11,在筒状灯身1的后端组装后盖12;前盖11具有通孔111,该通过111便于射光。一激光发生模组2组装在筒状灯身1内,激光发生模组2朝前盖11的通孔111方向射出激光束;一聚焦透镜3设置在激光发生模组2与前盖11之间,以致激光发生模组2射出的激光束穿过聚焦透镜3,聚焦透镜3的入光面为平面31,而聚焦透镜3的出光面为不规则的凹凸面32,聚焦透镜3的厚度为0.1~10mm;一马达4组装在筒状灯身1内,马达4驱动聚焦透镜3旋转。利用聚焦透镜的入光面为平面31,实现光束垂直射入,而聚焦透镜的出光面为不规则的凹凸面32,实现激光射入穿出在聚焦透镜上进行多次直射、折射等,分出许多光束后又交叉射出,并配合马达4带动聚焦透镜3转动,使光束交集变化,产生梦幻效果的光景效果。

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激光发生模组2上具有三个激光头21,三个激光头21射出不同颜色的激光束,三个激光头21按选择独立工作或混合工作,通过控制板上的开关按钮操控。图中,所述激光发生模组2上的三个激光头21呈等腰三角形布置,三个激光头21组装在散热器22预留的组装通孔221上,散热器22安装滑板座23上,滑板座23插入固定在筒状灯身1内。结构简单、紧凑,方便制作及组合,也便于使用控制。本实施例中优选的,三个激光头21分别是绿激光头、蓝激光头、红激光头。电源直接供电给控制板,由控制板分别控制马达供电和绿激光头、蓝激光头、红激光头,再通过三色激光头射出激光光源,直射到聚焦透镜3上,然后通过聚焦透镜不规则的凹凸面32聚焦、折射等,最后再投射出光源,三个激光头21单独工作可获得不同颜色的图形,而三个激光头21混合工作则可形成北极光图案。图形多样,具有梦幻效果,提升激光灯的使用功效。

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所述聚焦透镜3通过螺钉穿设固定在马达4的输出轴上,马达4的输出轴与激光发生模组2射出的激光束平行错位,达到光束投射要求,同时优化了产品的组装结构。所述聚焦透镜3前方设有前盖玻璃5,前盖玻璃5嵌设固定在前盖11通孔111中,前盖玻璃5给予保护及扩散。所述筒状灯身1的下侧连接有转动支架6,利用转动支架6安装及调整使用角度。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组装,成本低且连接稳固,产生的图形多样,具有梦幻效果,极大提升激光灯品质及使用性。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他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型,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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