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模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446986阅读:170来源:国知局
路灯模块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路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路灯模块。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灯具技术的快速发展,路灯模块也发展迅速,现有技术的路灯模块主要是由灯座和灯罩组成,其在使用使,灯座与灯罩是通过螺钉进行连接,其操作较为繁杂,同时由于路灯模块的使用环境较为特别,容易受雨水的侵袭,传统技术并没有相应的导水结构,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路灯模块。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路灯模块,包括灯座和灯罩面板,在所述灯座的中心设有电缆圆孔,还设有安装电缆,所述安装电缆的一端通过螺母固定在所述电缆圆孔内另一端固定有电缆插接头,在所述灯座的对称侧壁上一体成型有安装支耳,在所述安装支耳加工有安装圆孔,在所述灯座内设有顶面开口的卡孔,在所述灯罩面板的底面一体成型有与卡孔位置相同的卡柱,在所述灯罩面板上设有向上凸起且为空心的半球状凸起,所述灯罩面板上设有与所述半球状凸起的空心相连通的通孔,在所述灯罩面板的侧面一体成型有扣压板,所述扣压板的顶面低于灯罩面板的顶面,在所述扣压板的底面边沿均固定有卡扣竖板,在所述卡扣竖板的内侧面固定有卡扣凸点,所述卡扣凸点距离扣压板底面的距离与灯座的厚度相同,所述灯罩面板在所述灯座扣合时所述灯座的边缘通过卡扣凸点与卡扣板的底面相配合卡压固定。

在所述扣压板上加工有竖向漏水槽,所述竖向漏水槽的数量与卡扣凸点的数量相同且所述竖向漏水槽处于卡扣凸点的正上方。

在所述灯座的底面一体成型有散热鳍片,所述卡扣凸点在扣压时处于相邻散热鳍片间的空隙内。

在所述灯罩面板的内圈上设有硅胶防水圈,在所述灯罩面板的外圈固定有防水胶,所述防水胶处于硅胶防水圈的外侧,所述灯罩面板与所述灯座通过防水胶固定连接。

所述灯座为铝材板体。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可以通过卡扣竖板实现灯罩面板与灯座的扣压连接,从而可以减少螺钉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安装的效率和安装的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并且还设有竖向漏水槽,并且竖向导水与与卡扣凸点一一对应并处于卡扣凸点的正上方,从而可以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导水操作,有利于提高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的另一个角度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和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结构的另一个角度示意图。

见图1和图2,一种路灯模块,包括灯座1和灯罩面板2,在所述灯座1的中心设有电缆圆孔3,还设有安装电缆4,所述安装电缆4的一端通过螺母5固定在所述电缆圆孔3内另一端固定有电缆插接头6,在所述灯座1的对称侧壁上一体成型有安装支耳7,在所述安装支耳7加工有安装圆孔8,在所述灯座1内设有顶面开口的卡孔9,在所述灯罩面板2的底面一体成型有与卡孔9位置相同的卡柱10,在所述灯罩面板2上设有向上凸起且为空心的半球状凸起11,所述灯罩面板2上设有与所述半球状凸起11的空心相连通的通孔12,在所述灯罩面板2的侧面一体成型有扣压板13,所述扣压板13的顶面低于灯罩面板2的顶面,在所述扣压板13的底面边沿均固定有卡扣竖板14,在所述卡扣竖板14的内侧面固定有卡扣凸点15,所述卡扣凸点距离扣压板底面的距离与灯座的厚度相同,所述灯罩面板在所述灯座扣合时所述灯座的边缘通过卡扣凸点与卡扣板的底面相配合卡压固定。

在所述扣压板13上加工有竖向漏水槽16,所述竖向漏水槽的数量与卡扣凸点的数量相同且所述竖向漏水槽处于卡扣凸点的正上方。

在所述灯座的底面一体成型有散热鳍片17,所述卡扣凸点在扣压时处于相邻散热鳍片间的空隙内。

在所述灯罩面板的内圈上设有硅胶防水圈,未画出,用于防水密封,但并不影响技术人员的理解与实现,在所述灯罩面板的外圈固定有防水胶,未画出,用于与灯座密封连接,所述防水胶处于硅胶防水圈的外侧,所述灯罩面板与所述灯座通过防水胶固定连接。

所述灯座为铝材板体。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可以通过卡扣竖板实现灯罩面板与灯座的扣压连接,从而可以减少螺钉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安装的效率和安装的稳定性,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并且还设有竖向漏水槽,并且竖向导水与与卡扣凸点一一对应并处于卡扣凸点的正上方,从而可以有效且快速的实现导水操作,有利于提高使用寿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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