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03242发布日期:2018-08-04 16:15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示灯,尤其涉及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



背景技术:

警示灯一般用在维护道路安全,通常是用在警车、工程车、消防车﹑急救车﹑防范管理车﹑道路维修车﹑牵引车﹑紧急A/S车、机械设备等开发,机械、电力、机床、化工、电讯、船舶、治金等电气控制电路中作控制信号联锁等作用。一般情况下,警示灯是按车种和用处可以提供多样的长度的产品的,有灯罩组合的构造,需要时一边方向的灯罩可以组合复合颜色。

但在现有的警示灯中,由于警示灯需要多个不同颜色,使得不同颜色叠加后,警示灯整体高度较高,不够美观实用,且警示灯内未设置喇叭,只能通过光源闪烁来起到警示的作用,整体效果不佳。据此,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它具有警示颜色可调节,高度适中,美观实用,且可通过喇叭发出警示音,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包括底座,所述底座自下而上依次固接有均为柱状的下壳体、中壳体和上壳体,中壳体为可透光材质,下壳体内部设有光源,光源通过导线连接有接口,接口设置在所述底座侧面上,所述上壳体内部设有喇叭,喇叭通过导线与所述接口连接,所述下壳体和上壳体上均开设有竖直的槽轨,槽轨的槽口方向相反,所述槽轨内滑动连接有套设在所述中壳体上的透光管体,透光管体由上半部分的红光透管、下半部分的蓝光透管、以及设置在红光透管和蓝光透管交界处的凸出部组成;所述上壳体外侧壁上设有用于夹持凸出部的锁紧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锁紧夹包括固接在上壳体上的支柱、铰接在支柱上的夹板、与夹板和上壳体分别连接的弹簧,所述夹板具有凸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中壳体为无色透明的PS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声光组合式警示灯,通过上下不同颜色的透光管体可在槽轨内移动,使得闪烁的光源透过透光管体发出不同的警示颜色,起到警示作用,而且因此还可使警示灯整体高度减小,美观实用;通过上壳体内设置喇叭,通过喇叭发出警示音,以达到警示的效果,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座;2、下壳体;3、中壳体;4、上壳体;5、光源;6、接口;7、喇叭;8、槽轨;9、透光管体;91、红光透管;92、蓝光透管;93、凸出部;10、锁紧夹;101、支柱;102、夹板;103、弹簧;104、凸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所涉及的一种声光组合式警示灯,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自下而上依次固接有均为柱状的下壳体2、中壳体3和上壳体4,中壳体3为可透光材质,下壳体2内部设有光源5,光源5通过导线连接有接口6,接口6设置在所述底座1侧面上,所述上壳体4内部设有喇叭7,喇叭7通过导线与所述接口6连接,所述下壳体2和上壳体4上均开设有竖直的槽轨8,槽轨8的槽口方向相反,所述槽轨8内滑动连接有套设在所述中壳体3上的透光管体9,透光管体9由上半部分的红光透管91、下半部分的蓝光透管92、以及设置在红光透管91和蓝光透管92交界处的凸出部93组成;所述上壳体4外侧壁上设有用于夹持凸出部93的锁紧夹10。所述锁紧夹10包括固接在上壳体4上的支柱101、铰接在支柱101上的夹板102、与夹板102和上壳体4分别连接的弹簧103,所述夹板102具有凸起104。所述中壳体3为无色透明的PS材质,具有较好的透光效果,注塑成型方便,加工简单。

在本实施方案中,首先,警示灯整体处于如图1状态,红光透管91位于中壳体3外围,再在接口6处连接电源线,通电,光源5发光并闪烁,透过红光透管91发出警示红光;若需切换警示颜色,手动提起凸出部93,使蓝光透管92从下壳体2的槽轨8内滑出,红光透管91滑入上壳体4的槽轨8内,使得蓝光透管92位于中壳体3外围,光源5在发光并闪烁时,透过蓝光透管92发出警示蓝光,在该状态下,凸出部93通过锁紧夹10夹住,夹板102先张开,凸出部93嵌入其中,并由凸起104及弹簧103的共同作用将其夹住。

本实用新型通过上下不同颜色的透光管体可在槽轨内移动,使得闪烁的光源透过透光管体发出不同的警示颜色,起到警示作用,而且因此还可使警示灯整体高度减小,美观实用;通过上壳体内设置喇叭,通过喇叭发出警示音,以达到警示的效果,整体功能完善,实用性强。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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