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反射片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41000发布日期:2018-07-27 21:27阅读:14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反射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电视机反射片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反射片是一种能够通过其背面产生反射的透明片,透明片具有一个部分地或全部由多个复合面组成的正面,每个复合面均为由仅向一个方向倾斜的圆柱面及向反方向倾斜的曲面或平面组成,上述复合面或是连续的或是在其中间插有平面,并且其结构为圆柱面占复合面的大部分面积,且上述透明片还具有一个由多个邻接直角棱镜构成的背面。

现有的直下式电视机的混光距离从OD=40mm、OD=35mm、OD=30mm、OD=26mm到OD=20mm,技术的发展让直下式电视机能够做得越来越薄。直下式电视机相比于侧入式电视机的缺点是有较厚的机身,但不必用到价格较高的导光板,因此价格能够做得比侧入式电视机低。混光距离OD=26mm及以上的直下式电视机使用的背光灯条透镜为折射式型,与之匹配的是传统的折射式型反射片。而更低的OD=20mm混光就须用到反射式型透镜来获取更大的发光角度,从而才能得到一个较为均匀的面板背光源。

然而,现有采用OD=20mm的电视机沿用折射式透镜型的反射片来设计方式,存在着边缘亮斑、亮带强的缺陷,使得整个背光面板效果不均匀,影响整体的光亮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不易产生较强亮斑或亮带,且背光效果更均匀的电视机反射片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电视机反射片结构,包括:

反射本体,所述反射本体上设有背光反射区,所述反射本体具有折射结构和/或反射结构;

光源装配孔组件,所述光源装配孔组件包括多个光源装配孔部,各所述光源装配孔部间隔设置于所述背光反射区上,每一所述光源装配孔部对应开设有一所述光源装配孔;及

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各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间隔设置在所述反射本体的边缘位置处;每一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包括多个反射消光孔部,每一所述反射消光孔部对应开设有一所述反射消光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每一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对应邻近一所述光源装配孔部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各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之间连线形成一方形环状结构,各所述光源装配孔部位于所述方形环状结构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一个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中,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包括五个反射消光孔部,其中四个所述反射消光孔部围绕另一个所述反射消光孔部设置。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各所述光源装配孔呈矩形阵列设置在所述反射本体上。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消光孔为圆形消光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消光孔为矩形消光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本体的四角上开设有安装定位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定位孔为螺纹连接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反射本体的边缘为弧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上述电视机反射片结构通过设置反射本体、光源装配孔组件与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采用在反射本体上设置多个反射消光孔的方式,能够起到减弱反射本体反射时亮斑或亮带的效果,减少反射面积,从而使反射效果更好。通过设置反射本体边缘为弧形结构,从而能够减弱反射本体在加盖扩散板后形成的亮带效果,使得整体背光效果更加均匀。通过在反射本体的四角上设置安装定位孔,从而通过对应的连接件对反射本体进行固定,由此代替传统的反射片通过骑缝线折叠的固定方式,如此,能够取消反射本体上的骑缝线结构,使反射本体底部和侧边的反射光能够均匀出射并且不会出现光分界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电视机反射片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方式。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理解的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一实施方式中,一种电视机反射片结构,包括:反射本体、光源装配孔组件及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所述反射本体上设有背光反射区,所述反射本体具有折射结构和/或反射结构;所述光源装配孔组件包括多个光源装配孔部,各所述光源装配孔部间隔设置于所述背光反射区上,每一所述光源装配孔部对应开设有一所述光源装配孔;各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间隔设置在所述反射本体的边缘位置处;每一所述反射消光孔组件包括多个反射消光孔部,每一所述反射消光孔部对应开设有一所述反射消光孔。上述电视机反射片结构通过设置反射本体、光源装配孔组件与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采用在反射本体上设置多个反射消光孔的方式,能够起到减弱反射本体反射时亮斑或亮带的效果,减少反射面积,从而使反射效果更好。通过设置反射本体边缘为弧形结构,从而能够减弱反射本体在加盖扩散板后形成的亮带效果,使得整体背光效果更加均匀。通过在反射本体的四角上设置安装定位孔,从而通过对应的连接件对反射本体进行固定,由此代替传统的反射片通过骑缝线折叠的固定方式,如此,能够取消反射本体上的骑缝线结构,使反射本体底部和侧边的反射光能够均匀出射并且不会出现光分界现象。

为了更好地对上述电视机反射片结构进行说明,以更好地理解上述电视机反射片结构的构思。请参阅图1,一种电视机反射片结构10,包括:反射本体100、光源装配孔组件200及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300。

请再次参阅图1,反射本体100上设有背光反射区110,反射本体100具有折射结构和/或反射结构。

请再次参阅图1,光源装配孔组件200包括多个光源装配孔部210,各光源装配孔部210间隔设置于背光反射区110上,每一光源装配孔部210对应开设有一光源装配孔211。

请再次参阅图1,各反射消光孔组件300间隔设置在反射本体100的边缘位置处。每一反射消光孔组件300包括多个反射消光孔部310,每一反射消光孔部310对应开设有一反射消光孔311。

在本实施例中,每一反射消光孔组件300对应邻近一光源装配孔部210设置。各反射消光孔组件300之间连线形成一方形环状结构,各光源装配孔部210位于方形环状结构内。在一个反射消光孔组件300中,反射消光孔组件300包括五个反射消光孔部310,其中四个反射消光孔部310围绕另一个反射消光孔部310设置。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反射本体100具有折射结构和/或反射结构,亦即所述反射本体具有折射结构、或者所述反射本体具有反射结构、或者反射本体具有折射结构和反射结构,如此,能够提高对光线的重配光效果,提高光线利用率和光线的均匀度。

需要说明的是,反射本体100上的多个光源装配孔211用于供LED光源穿过,从而成为背光源。通过反射本体100的折射结构和/或反射结构,达到反射的作用效果。通过在反射本体100上设置多个反射消光孔311,能够起到减弱反射本体100反射时亮斑或亮带的效果,减少反射面积,从而使反射效果更好。例如,多个反射消光孔311设置在反射本体100的侧边缘上,从而使LED灯经透镜光照到反射本体100的侧边缘时形成的亮斑或亮带减弱,使得反射效果更加均匀。

在本实施例中,反射本体100的四角上开设有安装定位孔(图未示),安装定位孔为螺纹连接孔。

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在反射本体100的四角上设置安装定位孔,从而通过对应的连接件对反射本体100进行固定,由此代替传统的反射片通过骑缝线折叠的固定方式,如此,能够取消反射本体100上的骑缝线结构,使反射本体100底部和侧边的反射光能够均匀出射并且不会出现光分界现象。

为了使反射本体100的反射背光效果更加均匀,反射本体100的边缘为弧形结构,通过设置反射本体100边缘为弧形结构,从而能够减弱反射本体100在加盖扩散板后形成的亮带效果,使得整体背光效果更加均匀。

一实施例中,反射本体为片状结构;又如,反射本体为长方体结构;又如,光源装配孔为矩形装配孔;又如,多个光源装配孔呈矩形阵列设置在反射本体上;又如,反射消光孔为圆形消光孔;又如,反射消光孔为矩形消光孔,如此,能够提高整体结构的稳定性,且反射背光效果更加均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上述电视机反射片结构10通过设置反射本体100、光源装配孔组件200与若干个反射消光孔组件300,采用在反射本体100上设置多个反射消光孔311的方式,能够起到减弱反射本体100反射时亮斑或亮带的效果,减少反射面积,从而使反射效果更好。通过设置反射本体100边缘为弧形结构,从而能够减弱反射本体100在加盖扩散板后形成的亮带效果,使得整体背光效果更加均匀。通过在反射本体100的四角上设置安装定位孔,从而通过对应的连接件对反射本体100进行固定,由此代替传统的反射片通过骑缝线折叠的固定方式,如此,能够取消反射本体100上的骑缝线结构,使反射本体100底部和侧边的反射光能够均匀出射并且不会出现光分界现象。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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