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77474发布日期:2018-08-28 23:08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箱体(2),所述箱体(2)内壁的顶部和底部之间固定连接有滑轨(6),并且滑轨(6)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活动杆(7),所述箱体(2)内壁右侧的底部转动连接有丝杆(3),所述丝杆(3)的表面螺纹连接有活动块(4),并且活动块(4)的表面转动连接有连杆(5),所述连杆(5)的一端与活动杆(7)的表面转动连接,所述活动杆(7)的顶端贯穿箱体(2)并延伸至箱体(2)的外部,所述活动杆(7)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支撑板(11),所述支撑板(11)的顶部转动连接有转动轴(12),所述转动轴(1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架(13),并且支撑架(13)的顶部和底部固定连接有照明灯(14),所述箱体(2)内壁的右侧固定连接有固定箱(8),所述固定箱(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发电机(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8)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20),并且电机(20)的输出轴上固定连接有第一锥形齿轮(21),所述第一锥形齿轮(21)的底部啮合有第二锥形齿轮(22),所述第二锥形齿轮(22)的轴心处与丝杆(3)的表面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1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槽(15),所述支撑槽(15)的内部活动连接有齿杆(16),并且齿杆(16)的表面啮合有齿轮(17),所述齿轮(17)的轴心处与转动轴(12)的表面固定连接,并且齿杆(16)的右端固定连接有手柄(18)。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的顶部且与发电机(9)对应的位置转动连接有箱盖(1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2)内壁的底部固定连接有伸缩杆(19),所述伸缩杆(19)的顶端贯穿箱体(2)并延伸至箱体(2)的外部,所述伸缩杆(19)位于箱体(2)外部的一端与支撑板(11)的底部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万向轮(25),并且底座(1)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竖板(23),所述竖板(2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把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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