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877128发布日期:2020-05-26 16:43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装置,特别是关于一种允许灯具相对于安装杆转动的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路灯等设置在高空中的灯具在安装及调整上具有相当的不便性。举例来说,往往须以人力和高空作业车等进行作业,费时、费力、且费工。安装的侧向角度须通过水平校正,否则灯具会歪斜而无法达到预期的发光效果。还有,灯具安装的锁附点角度往往受限于灯具的设计。此外,如路灯之类设置在户外的灯具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如果因故发生翻转,便须再次进行调整,重复不便的高空作业过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其能够以简单的方式进行调整,并提供安装上的余裕。此种照明装置可应用于需要设置在高空中的灯具如路灯之类的场合。

为实现上述目的,根据一些实施例,本发明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灯具、一安装杆、一轴承、和一可遥控开关。灯具具有一凹入部。安装杆部分设置于灯具的凹入部中。轴承设置于灯具和安装杆之间。轴承配置成允许灯具以能相对于安装杆转动的方式固定在安装杆上。可遥控开关穿设于安装杆位于灯具的凹入部中的部分。可遥控开关配置成在第一状态时抵住灯具使得灯具相对于安装杆保持静止,并在第二状态时自灯具分离以允许灯具相对于安装杆转动。

其中,更包括:一灯杆;以及至少一个固定元件,配置成用于将该安装杆固定至该灯杆上。

其中,该至少一个固定元件自该安装杆向外的方向与向下方向夹一非零度角。

其中,该灯具本身具有使该灯具能在相对于该安装杆转动时最终停止在位于一预定角度的重量分布。

其中,更包括:一荷重元件,设置于该灯具上,该荷重元件配置成在朝下时使该灯具位于一预定角度。

其中,该灯具具有一灯面,且该荷重元件自该灯具向外的方向与自该灯面向外的法向向量夹一非零度角。

其中,该第一状态为该可遥控开关的开启状态,该第二状态为该可遥控开关的关闭状态。

其中,该可遥控开关为电磁阀开关。

其中,该可遥控开关包括:一本体;以及二个可伸缩部分,设于该本体的相对二侧。

为了对本发明的上述及其它方面有更佳的了解,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绘示一例示性的照明装置。

图2a绘示照明装置的可遥控开关在第一状态时的情况。

图2b绘示照明装置的可遥控开关在第二状态时的情况。

图2c绘示照明装置的一例示性的可遥控开关。

图3a绘示另一例示性的照明装置。

图3b绘示图3a的照明装置的固定元件与向下方向的角度关系。

图4a绘示又一例示性的照明装置。

图4b绘示图4a的照明装置的荷重元件与灯面的法向向量的角度关系。

其中,附图标记:

10:照明装置

20:照明装置

30:照明装置

110:灯具

112:灯面

114:凹入部

116:内壁

120:安装杆

122:固定元件

130:轴承

140:可遥控开关

142:本体

144:可伸缩部分

150:灯杆

222:固定元件

360:荷重元件

d:向下方向

d1:方向

d2:方向

n:法向向量

α:非零度角

β:非零度角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配合所附图式对本发明的照明装置进行详细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所附图式与其相关的说明只是用于解释和描述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举例来说,图式中的元件可能并未依照实际比例加以绘示。此外可以预期的是,一实施例中的元件、条件和特征,能够被有利地纳入于另一实施例中,然而并未对此作进一步的列举。

请参照图1和图2a~图2c,其是关于一示例性的照明装置10。照明装置10包括一灯具110、一安装杆120、一轴承130、和一可遥控开关140。其中图1为照明装置10的侧视图,图2a和图2b为照明装置10的局部分别在其可遥控开关140的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下的剖面图,图2c为可遥控开关140在与图2a和图2b所绘示的面垂直的视角下的示意图。

如图1、图2a、和图2b所示,灯具110具有一灯面112、一凹入部114、和位于凹入部114中的一内壁116。灯面112即灯具110的出光面。凹入部114是灯具110与安装杆120连接的部分,其例如形成实质上呈圆柱形的容纳空间,但不限于此。根据一些实施例,灯具110本身可具有使灯具110在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时最终停止在位于一预定角度的重量分布。亦即,灯具110本身具有对应该预定角度的重心设计。或者额外地,照明装置10可更包括一荷重元件(例如类似于图4a中的荷重元件360),荷重元件设置于灯具110上,该荷重元件配置成在朝下时使灯具110位于该预定角度。在图1和图2a~图2c中,预定角度为灯面112朝下的角度。

如图1、图2a、和图2b所示,安装杆120部分设置于灯具110的凹入部114中。安装杆120可用于进一步连接灯具的其它元件。举例来说,照明装置10可更包括一灯杆150和至少一个固定元件122,固定元件122配置成用于将安装杆120固定至灯杆150上。固定元件122例如为螺丝,但不限于此。

如图2a和图2b所示,轴承130设置于灯具110和安装杆120之间。轴承130配置成允许灯具110以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的方式固定在安装杆120上。轴承130例如为滚珠轴承,但不限于此。

如图2a和图2b所示,可遥控开关140穿设于安装杆120位于灯具110的凹入部114中的部分。可遥控开关140配置成在第一状态时抵住灯具110,特别是抵住灯具110的内壁116,使得灯具110相对于安装杆120保持静止,如图2a所示。可遥控开关140并配置成在第二状态时自灯具110分离以允许灯具110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如图2b所示。根据一些实施例,第一状态可为可遥控开关140的开启状态,第二状态可为可遥控开关140的关闭状态。当然,并不排除相反的情况。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c所示,可遥控开关140可包括一本体142和二个可伸缩部分144,二个可伸缩部分144设于本体142的相对二侧。举例来说,本体142可具有沿着一轴(在图2c中为垂直轴)延伸的形状,而二个可伸缩部分144在该轴上设于本体142的相对二侧。可以理解的是,图2c所示者仅为举例说明之用,可遥控开关140能够具有其它可应用于本发明的型态。可遥控开关140例如为电磁阀开关,但不限于此。

在本发明中,可遥控开关140能控制灯具110处于不可转动或可转动的状态。因此,当需要重新调整灯具110的方向时,可将可遥控开关140设于第二状态,使得可遥控开关140自灯具110分离,灯具110即处于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的状态。配合灯具110本身的重心设计和/或荷重元件的设置,处于可转动的状态下的灯具110将受到重力影响而自动地转动至预定角度。接着可将可遥控开关140切换回第一状态,令可遥控开关140重新抵住灯具110的内壁116,使得灯具110保持在其预定角度而不易受到环境影响又轻易转向。由于能在远程进行遥控,可不须再次进行高空作业。

请参照图3a~图3b,其是关于另一例示性的照明装置20。照明装置20与照明装置10不同的地方在于固定元件222的配置方向,其它细节于此便不再赘述。其中图3a为照明装置20的侧视图,图3b为固定元件222在与图3a所绘示的面垂直的视角下的示意图。

不同于照明装置10的至少一个固定元件122是朝向一向下方向d,照明装置20的至少一个固定元件222自安装杆120向外的方向d1与向下方向d夹一非零度角α。非零度角α的范围可从大于0o至小于360o,例如约45o、135o、180o、或其它任何角度。亦即,在安装杆120和固定元件(122、222)的剖面上,照明装置的固定元件可朝向任意方向。这是由于本发明的灯具110通过轴承130和可遥控开关140保有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的特性,因此不须调整安装杆120和灯杆150之间的角度,只要锁附固定即可。从而,不同于传统的固定元件往往因锁点和灯具为一体性地固定而须配合设置在特定角度的锁点(例如灯面朝下时锁点也必须朝下),在本发明的照明装置中,固定元件不须限制在特并方向。由此,当预定锁附位置存在不平整的情况时,可保有改变锁附位置的余裕。此外,也可配合安装上的便利性改变锁附位置。

请参照图4a~图4b,其是关于另一例示性的照明装置30。照明装置30与照明装置10不同的地方在于灯具110的配置方向及更包括选择性配置的荷重元件360,其它细节于此便不再赘述。其中图4a为照明装置30的侧视图,图4b为灯具110和荷重元件360在与图4a所绘示的面垂直的视角下的示意图。

不同于照明装置10的灯面112的预定角度是朝向一向下方向(可参照图3b所示的向下方向d),照明装置30的灯面112的预定角度是一倾斜角度。亦即,在灯具110的剖面上,灯面112可依照需求具有朝向任意方向的预定角度。在图4a~图4b的例子中,照明装置30更包括一荷重元件360,设置于灯具110上。荷重元件360配置成在朝下时使灯具110位于预定角度。在此情况下,荷重元件360自灯具110向外的方向d2与自灯面112向外的法向向量n夹一非零度角β。非零度角β的范围可从大于0o至小于360o,例如约45o、180o、或其它任何对应照明装置30的灯面112的非零预定角度的角度。当然,也可只借由灯具110本身的重心设计或二者配合来使得灯具110在可相对于安装杆120转动的状态下能自动地转动至其预定角度。

综上所述,使用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在安装时不须刻意调整灯具和安装杆与灯杆之间的角度,可节省安装时间,并可挑选最适合和/或方便的位置。在需要重新调整灯面方向时,也无须进行人为高空作业,省时省力且随时都能进行处理。可以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图式中以照明装置应用在路灯为例,但无须受限于此。

虽然本发明已以实施方案和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

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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