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0814发布日期:2018-08-10 19:52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



背景技术:

植物生长等已经从原来的节能灯做光源转向LED为光源的时代发展,但是整个农业照明的植物生长灯行业缺乏国家标准,各企业的植物生长灯质量也参差不齐,植物生长灯目前自身也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针对溯阳性植物时,这种不足反而会扰乱植物本身的生物钟。传统植物生长灯虽然从技术上来说解决了补光的技术问题,却忽略了植物本身的溯阳特征与植物本身的生物钟,因而不能使光合作用与植物的生长特性达到相对的配合与平衡,特别是针对大型拱棚、大型温室。现有的植物生长灯技术已远远达不到植物生长应有的要求,必须用技术创新来达到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光合作用用光和植物本身生物钟所需求的溯阳性移动光源,而达到全株植物都参与的健康的光合作用。

综上可知,现有技术在实际使用上显然存在不便与缺陷,所以有必要加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大棚内专用天灯,其可以有效解决植物生长过程中对补光的所有需求,使植物生长与光合作用达到完美平衡。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包括轨道和灯具,所述灯具位于轨道内,且所述轨道与大棚形状相吻合,所述灯具包括灯珠、基板、驱动装置和时控系统,所述灯珠固定连接基板,所述驱动装置固定连接基板,且位于轨道内,所述灯珠包括两组三色灯珠组件,且两组三色灯珠组件的照射角度分别为100~140°和70~110°。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基板为弧形,且所述灯珠呈六排圆形焊接在基板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六排圆形灯珠外安装有照明透镜,且所述灯珠的光线透过照明透镜后的照射角度从内往外依次为 120°、120°、120°、120°、90°和90°。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三色灯珠包括红光灯珠、蓝光灯珠和绿光灯珠,且所述红光灯珠、蓝光灯珠和绿光灯珠的数量比例为 14:3:1。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红光灯珠波长为660nm,所述蓝光灯珠波长为450nm,所述绿光灯珠波长为530nm。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马达和旋转装置,所述驱动马达固定连接旋转装置,且所述旋转装置位于轨道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时控系统包括时间检测单元、速度控制单元、行程检测单元和复位单元。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所述灯珠数量为330颗,采用220V电源,总功率为66W,单个灯珠功率为0.2W。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包括轨道和灯具,所述灯具位于轨道内,且所述轨道与大棚形状相吻合,通过轨道对灯具的运行途径进行限定,使其能够针对大棚内的植物进行有效照射,增强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对补光的需求。所述灯具包括灯珠、基板、驱动装置和时控系统,利用时控系统对驱动装置的运转进行控制,使其能够符合太阳移动规律,保证对植物实现有效的光合作用,增强植物的生长效率。所述灯珠固定连接基板,所述驱动装置固定连接基板,且位于轨道内,通过驱动装置对基板的运行提供动力,使其能够沿轨道实现正常运转。所述灯珠包括两组三色灯珠组件,且两组三色灯珠组件的照射角度分别为100~140°和70~110°,能够有效增强灯珠对植物的补光需求,从而可以提高植物的生长速度,并且保证植物生长的溯阳性。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驱动装置带动灯具沿轨道运动,使其与太阳起落形成同步,从而可以根据植物的溯阳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照射,提高植物的光合作用,使光合作用于植物的生长特性达到相对的配合和平衡,提高植物生长的同时保证了植物所需光照的需求,使植物成长更快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灯具在各个时间段的位置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灯珠的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基板的主视图;

在图中,1-轨道,2-灯具,21-七点钟灯具位置,22-九点钟灯具位置,23- 十二点钟灯具位置,24-十五点钟灯具位置,3-大棚,4-基板,51-前照角度为90°的灯珠,52-前照角度为120°的灯珠。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该装置包括轨道1和灯具2,所述灯具2位于轨道1内,且所述轨道1与大棚3形状相吻合,通过轨道1对灯具2的运行途径进行限定,使其能够针对大棚3内的植物进行有效照射,增强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对补光的需求。所述灯具2包括灯珠、基板4、驱动装置和时控系统,利用时控系统对驱动装置的运转进行控制,使其能够符合太阳移动规律,保证对植物实现有效的光合作用,增强植物的生长效率。所述灯珠固定连接基板4,所述驱动装置固定连接基板4,且位于轨道1内,通过驱动装置对基板4的运行提供动力,使其能够沿轨道1实现正常运转。所述灯珠包括两组三色灯珠组件,且两组三色灯珠组件的照射角度分别为100~140°和 70~110°,能够有效增强灯珠对植物的补光需求,从而可以提高植物的生长速度,并且保证植物生长的溯阳性。

优选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基板4为弧形,且所述灯珠呈六排圆形焊接在基板4上,利用弧形基板4,可以有效对灯珠的照射范围进行扩大,从而保证植物所需的照射条件。

另外,本实用新型的六排圆形灯珠外安装有照明透镜,且所述灯珠的光线透过照明透镜后的照射角度从内往外依次为120°、120°、120°、120°、90°和90°,更好的对植物生长提供足够的光照,使灯具在移动过程中对植物进行最有效的照射,保证植物的成长效率。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三色灯珠包括红光灯珠、蓝光灯珠和绿光灯珠,且所述红光灯珠、蓝光灯珠和绿光灯珠的数量比例为14:3:1,可以有效对植物的照射提供光源,提高植物的生长速度,降低病虫害的发生。

更好的,本实用新型的驱动装置包括驱动马达和旋转装置,所述驱动马达固定连接旋转装置,且所述旋转装置位于轨道1内,利用驱动马达带动旋转装置,使其在轨道1内实现移动,保证对灯具2位置进行准确移动,使其能够根据植物的溯阳性进行调整,保证植物对补光的需求。

本实用新型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时控系统对灯具2的移动进行控制,时控系统包括时间检测单元、速度控制单元、行程检测单元和复位单元,利用时间检测单元对灯具2在运行时的时间进行检测,使其能够与太阳的升落时间一致,从而可以有效的对灯具2的运行进行控制,使其能够有效对植物提供光源。速度控制单元可以对驱动马达的运转速度进行控制,从而带动灯具2的移动,使其与太阳实现同步运动,保证对植物进行充足的补光。行程检测单元可以对驱动马达的行程进行检测,保证灯具2在运行过程中避免行程过大造成损坏。复位单元可以控制驱动马达倒转,使其在达到最大行程后倒转,带动灯具2实现复位。灯具2内安装有灯珠,灯珠数量为330颗,采用220V电源,总功率为 66W,单个灯珠功率为0.2W,可以使灯珠对植物所需提供足够的光源,保证植物在生长过程得到充足的补光,从而可以提高植物的生长。灯具2在驱动装置的带动下,沿轨道1进行移动,在移动过程中,通过时控系统对其运行速度进行控制,使其与太阳的起落实现同步。比如,在时控系统的控制下,如图3所示,灯具2自上午七点钟方向向下午五点钟方向运动,同时完成照明。在中午十二点时,灯具2正处于弧形轨道1的顶点位置,也就是中午十二点太阳在正午的位置,以此类推,从上午七点到下午五点,是整个灯具2的运行轨迹,直到一天工作完成后,灯具2在复位单元的控制下实现复位,回到最初的上午七点钟的位置。在移动过程中,灯具2实现照明,灯具2由红色灯珠、蓝色灯珠和绿色灯珠组成,可以对植物所需的光源进行充分的提供。如图4所示,灯珠组合焊接在弧形基板4上,中间两排灯珠安装有100颗,且安装有前照透镜,所述前照透镜的角度为120°,中间周围两排灯珠工230颗,安装有90°照射角度的前照透镜,通过120°和90°的前照透镜对灯珠的照射角度进行改变,可以使其充分对植物进行照射,保证全株植物都参与到光合作用中,从而提高绿叶素的转换效率,增强植物的成长。图4中,基板4顶上四行均为前照角度为120°的灯珠分布情况,两侧四行均为前照角度为90°的灯珠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植物生长照明用弧形天灯,包括轨道和灯具,所述灯具位于轨道内,且所述轨道与大棚形状相吻合,通过轨道对灯具的运行途径进行限定,使其能够针对大棚内的植物进行有效照射,增强植物在生长过程中对补光的需求。所述灯具包括灯珠、基板、驱动装置和时控系统,利用时控系统对驱动装置的运转进行控制,使其能够符合太阳移动规律,保证对植物实现有效的光合作用,增强植物的生长效率。所述灯珠固定连接基板,所述驱动装置固定连接基板,且位于轨道内,通过驱动装置对基板的运行提供动力,使其能够沿轨道实现正常运转。所述灯珠包括两组三色灯珠组件,且两组三色灯珠组件的照射角度分别为100~140°和70~110°,能够有效增强灯珠对植物的补光需求,从而可以提高植物的生长速度,并且保证植物生长的溯阳性。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驱动装置带动灯具沿轨道运动,使其与太阳起落形成同步,从而可以根据植物的溯阳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照射,提高植物的光合作用,使光合作用于植物的生长特性达到相对的配合和平衡,提高植物生长的同时保证了植物所需光照的需求,使植物成长更快速。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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