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补光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99260发布日期:2019-01-05 00:08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补光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补光灯。



背景技术:

现有的补光灯,构成灯壳的前壳与后壳一般通过螺栓固定在一起,在前壳与后壳的连接处,难以避免会存在较多的缝隙,对产品的美观、质量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整体性好、显著避免灯壳上缝隙的补光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补光灯,包括前壳、后壳与透光板,所述前壳与所述后壳相互卡合连接,以在所述前壳与所述后壳之间形成一容纳所述透光板的腔体结构,还包括封合板,所述封合板固定套设于所述前壳与所述后壳上,以将所述前壳与所述后壳的连接处封合。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前壳上设有若干沿所述前壳周向方向设置的卡槽,所述后壳上设有若干沿所述后壳周向方向设置的弹性卡扣,若干所述卡槽与若干所述弹性卡扣一一对应设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前壳四周边角处设有螺纹柱,所述后壳的四周边角处设有与所述螺纹柱导通的螺纹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前壳的边沿处设有第一凹肩,所述后壳的边沿设有第二凹肩,所述封合板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凹肩、所述第二凹肩抵持。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沿所述补光灯的宽度方向上,所述后壳的中间部位向外凸出设置,以在所述后壳与所述透光板之间形成一安装空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安装空间内固设有限位支架,所述限位支架两端分别与所述后壳、所述透光板抵持。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封合板的材料为铝合金。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后壳上设有机械开关。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补光灯包括相互卡接的前壳与后壳,还包括封合板,封合板固定套设于前壳与后壳的连接处,从而补光灯整体没有缝隙,完整性更好。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补光灯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补光灯的拆分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中A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4是图2中B处局部放大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补光灯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方案和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殊说明,当某一特征被称为“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它可以直接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也可以间接地固定、连接在另一个特征上。此外,本实用新型中所使用的上、下、左、右、前、后等描述仅仅是相对于附图中本实用新型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关系来说的。

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而不是为了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组合。

请结合图1与图2,本实用新型的补光灯包括前壳1、后壳2、透光板3以及封合板4。

前壳1与后壳2通过卡接的方式固定连接,在前壳1与后壳2之间形成一腔体结构,透光板3设于该腔体结构内,封合板4固定套设于前壳1与后壳2的连接处,以使前壳1与后壳2的连接处整体性更好。

优选的,结合图3与图4,前壳1上设有若干沿前壳1的周向方向设置的卡槽10,后壳2上设有若干沿后壳2的周向方向设置的弹性卡扣20,且若干卡槽10与若干弹性卡扣20的位置一一对应,安装时,将前壳1向后壳2的方向插入,使弹性卡扣20与卡槽10相互卡合即实现了前壳1与后壳2之间的固定,安装十分方便,且避免了在前壳1与后壳2上过多的打孔。

进一步的,在前壳1的四周边角处设有螺纹柱,对应的,后壳2的四周边角处设有与螺纹柱导通的螺纹孔,前壳1与后壳2在四周边角处通过螺栓进一步固定,保证两者固定的稳定性。

本实施例中,前壳1的周边边沿处设有凹肩11,后壳2的周边边沿处设有凹肩21,封合板4的两端分别与前壳1、后壳2的凹肩抵持,从而使封合板4紧固固定在前壳1与后壳2的连接处。

进一步的,封合板4为铝合金材质,其具有良好的散热性,可以显著增强补光灯的散热性能。

优选的,本实施例中,沿补光灯的宽度方向上,后壳2的中间部位向外凸出设置,以在后壳2与透光板3之间形成一安装空间,该安装空间内安装有电源、控制系统等。

优选的,该安装空间内设有限位支架5,限位支架5两端分别与后壳2、透光板3抵持。

本实施例中,如图5,后壳2上还固设有机械开关22,通过机械开关22控制补光灯的明暗,且机械式开关结构操作感更强,能显著增强客户的体验感。

以上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进行的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变形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形或替换均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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