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5741发布日期:2018-12-25 20:24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驱动电源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



背景技术:

LED驱动电源是把电源供应转换为特定的电压电流以驱动LED发光的电源转换器,通常情况下:LED驱动电源的输入包括高压工频交流、低压直流、高压直流、低压高频交流等,而LED驱动电源的输出则大多数为可随LED正向压降值变化而改变电压的恒定电流源,LED具有很多优点,如环保、节能、体积小巧、寿命长等,这使得LED在未来的通用照明中将逐步取代传统的荧光灯和白炽灯,驱动电源性能是保证LED整体性能的关键,因此必须保证LED驱动电源具有小巧、长寿命、高可靠性等优点。目前市场上的LED驱动电源在户外工作时,不能简单便捷地对LED驱动电源进行固定,并且LED驱动电源外部没有保护设备在摔落时容易使电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易固定、易损坏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包括电源盒、固定防护架及柱状块,所述固定防护架上通过螺丝连接有卡块,卡块上开设有通孔,固定防护架两侧焊接有限位杆,固定防护架两侧通过轴连接有第一活动杆,第一活动杆通过轴连接有第二活动杆,第二活动杆焊接有机械手,固定防护架的中间焊接有固定块,固定块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弹簧固定块,弹簧固定块的一侧焊接有弹簧,弹簧的另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弹簧固定块,弹簧固定块通过铆钉连接有电源盒,电源盒上端开设有固定室,固定室上开设有槽孔,电源盒底部两侧焊接有转动轴,转动轴上套设有轴承,轴承的外部装设有机械爪,电源盒底部放置有柱状块。

优选的,所述卡块的横截面积与固定室的横截面积相等,通孔的大小与槽孔的大小相等。

优选的,所述槽孔通过螺纹连接有固定螺丝,固定螺丝的长度与槽孔的长度相等。

优选的,所述固定防护架的材质为不锈钢,机械爪的垂直长度为20 cm,电源盒的长度为45 cm。

优选的,所述电源盒内部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内放置有LED驱动电源,卡块在固定室的正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机械手在户外工作时,可以将LED驱动电源固定在柱状类物体上,方便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2、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固定防护架的设定,保证了LED驱动电源在摔落时不损坏LED驱动电源内部的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的固定前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的固定后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的局部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源盒、2固定防护架、3固定室、4卡块、5通孔、6柱状块、7弹簧固定块、8弹簧、9槽孔、10限位杆、11第一活动杆、12第二活动杆、13机械爪、14固定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便于固定的LED驱动电源,包括电源盒1、固定防护架2及柱状块6,所述固定防护架2上通过螺丝连接有卡块4,卡块4上开设有通孔5,固定防护架2两侧焊接有限位杆10,固定防护架2两侧通过轴连接有第一活动杆11,第一活动杆11通过轴连接有第二活动杆12,第二活动杆12焊接有机械手13,固定防护架2的中间焊接有固定块,固定块的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弹簧固定块7,弹簧固定块7的一侧焊接有弹簧8,弹簧8的另一侧通过螺丝固定有弹簧固定块7,弹簧固定块7通过铆钉连接有电源盒1,电源盒1上端开设有固定室3,固定室3上开设有槽孔9,电源盒1底部两侧焊接有转动轴,转动轴上套设有轴承,轴承的外部装设有机械爪13,电源盒1底部放置有柱状块6。

本实施例中,工作时,工作人员通过向下按压固定防护架2,使卡块4向下运动,同时使第一活动杆11向下运动,带动第二活动杆12向中间运动,此时机械手13向中间靠拢抓取柱状块6,限位杆10使机械手的运动方向限制在向中间靠拢,当卡块4运动到固定室3时,通孔5与槽孔9重合时,工作人员将固定螺丝14上紧卡住卡块,使机械手13保持抓取状态从而固定LED驱动电源,卡块4上设置有两个通孔5以便控制抓取的松紧来适应不同大小的物体,电源盒1内部装设有卡槽,使LED驱动电源在内部电源盒1内稳固固定,电源盒1外部安装的固定防护架2保证了电源盒1在摔落时不损坏其内部结构,使电源盒1更加稳定防摔。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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