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暗槽光束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08076发布日期:2018-11-30 19:27阅读:2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光束灯,具体是一种LED暗槽光束灯。



背景技术:

在天花板暗槽泛光照明中,目前市面上的应用于此类型场所的产品主要是软灯带,软灯带是把LED灯珠焊接在带状的FPC(柔性线路板)上,此类产品缺点有:

(1)由于LED灯珠焊接在柔性线路板上,运输过程的震动、安装时的弯折等都极易造成焊点脱落,影响产品质量;

(2)软灯带成本高,由于软灯带产品的结构决定了灯带需要使用大量的材料:PVC胶料,LED灯珠(60个/米)、FPC(柔性线路板);

(3)由于PVC透光率低于60%,灯带光效只有40-60lm/W,照明效果一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LED暗槽光束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LED暗槽光束灯,包括后壳、透镜、PCB板、散热器、驱动板、前壳和固定座,所述前壳和后壳通过多颗自攻螺丝固定连接,将PCB板、散热器和驱动板封装在内,所述 PCB板上安装有若干颗LED灯珠,PCB板通过螺丝安装在散热器上,驱动板与PCB板电性连接,驱动板和散热器分别通过圆头自攻螺丝和带垫自攻螺丝固定在后壳上,所述透镜固定在PCB板上,将PCB板上的LED灯珠封装在内,前壳和后壳上均设有对透镜的让位;所述固定座插接固定在后壳的外侧位置,且固定座通过多颗沉头自攻螺丝固定在墙面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前壳和后壳的其中一个边角均为直角,L形的固定座固定在后壳的直角位置处。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PCB板和透镜均设置为两个,且两个所述透镜垂直。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散热器为具有用于安装PCB板的光面和用于散热的散热面的Y形结构,散热器的散热面上设有多条散热筋或散热片。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透镜通过706硅橡胶固定在PCB板上,且透镜采用光学级PMMA材质制成,透镜的出光光束角为3°。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前壳和后壳均采用ABS材质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专业的小角度光学透镜和结构设计将光束集中射向天花板暗槽,起到了优于软灯带的效果,同时其简单紧凑,效果稳定,并且成本相对于软灯带较低。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LED暗槽光束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LED暗槽光束灯的爆炸图。

图中:1-自攻螺丝、2-后壳、3-透镜、4-螺丝、5-PCB板、6-散热器、7-带垫自攻螺丝、8-驱动板、9-圆头自攻螺丝、10-前壳、11-固定座、12-沉头自攻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LED暗槽光束灯,包括后壳2、透镜3、PCB板5、散热器6、驱动板8、前壳10和固定座11,所述前壳10和后壳2通过多颗自攻螺丝1固定连接,将PCB板5、散热器6和驱动板8封装在内,所述PCB板5上安装有若干颗LED灯珠,PCB板5通过螺丝4安装在散热器6上,驱动板8与PCB板5电性连接,驱动板8和散热器6分别通过圆头自攻螺丝9和带垫自攻螺丝7固定在后壳2上,所述透镜3固定在PCB板5上,将PCB板5上的LED灯珠封装在内,前壳10和后壳2上均设有对透镜3的让位,使得LED灯珠发出的光线能通过透镜3散发出去,实现照明作用;所述固定座11插接固定在后壳2的外侧位置,且固定座11通过多颗沉头自攻螺丝12 固定在墙面上,实现本光束灯的安装。

所述前壳10和后壳2的其中一个边角均为直角,L形的固定座11固定在直角位置处,便于将本光束灯安装在墙角位置处。

所述PCB板5和透镜3均设置为两个,且两个所述透镜3垂直,使得光线更好的对天花板暗槽处进行泛光照明。

所述散热器6为具有光面和散热面的Y形结构,散热器6的光面用于安装PCB板5,散热器6的散热面上设有多条散热筋或散热片,而且由于两个所述透镜3是相互垂直的,所以Y形结构的两条斜边也是相互垂直的。

所述透镜3通过706硅橡胶固定在PCB板5上,且透镜3采用光学级PMMA材质制成,透镜3的出光光束角为3°,能够有效的将光束控制在暗槽内,再经过墙面漫反射将暗槽均匀照亮,而且PMMA材质制成的透镜3透光率超过92%,超出PVC材质30%以上,有效提升了产品的光效。

所述前壳10和后壳2均采用ABS材质制成,能有效保护产品不被外力损伤,从而保证了本产品质量稳定性。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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