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条形灯具及LED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06483发布日期:2019-07-31 19:55阅读:2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条形灯具及LED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灯领域,尤其涉及条形灯具及LED灯。
背景技术
:为提升光照强度,一般采用条形发光体如包含多个LED灯珠的条形发光体。现有LED灯包括内置LED灯槽的灯管和封堵灯管两端的堵头。灯管为一体设计,工人组装该种结构的LED灯时,需要将条形发光体小心的插入所述LED灯槽内,然后组装堵头,安装效率慢。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条形灯具及LED灯,其旨在解决条形发光体安装不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条形灯具,用于容置至少一条条形发光体,包括:底板,所述底板在其前板沿设有向上的前卡勾、在其后板沿设有向上的后卡勾,且所述底板开设有上下贯通的左通孔和右通孔;盖板,由透光材料制成,所述盖板在其前板沿设有向下的前扣件,在其后板沿设有向下的后扣件,所述前扣件与所述前卡勾扣合,所述后扣件与所述后卡勾扣合;左侧板,所述左侧板包括左封板和连接于所述左封板下板沿并向右延伸并位于所述底板下侧的左支撑板,所述左支撑板上表面设有向上插接于所述左通孔的左凸起;右侧板,所述右侧板包括右封板和连接于所述右侧板下板沿并向左延伸并位于所述底板下侧的右支撑板,所述右支撑板上表面设有向上插接于所述右通孔的右凸起;其中,所述底板、所述盖板、所述左侧板和所述右侧板围合形成用于容置各所述条形发光体的容置腔。进一步的,所述底板由第一矩形板、第二矩形板和第三矩形板拼接形成,所述第一矩形板和所述第三矩形板分别连接于所述第二矩形板前后板沿并对称设置,所述第一矩形板和所述第二矩形板形成夹角,所述第一矩形板、所述第二矩形板和所述第三矩形板沿其左板沿均开设有所述左通孔,沿其右板沿均开设有所述右通孔。进一步的,所述左支撑板与所述第一矩形板、所述第二矩形板和所述第三矩形板接触的面均设有至少一个所述左凸起。进一步的,所述左侧板在其上板沿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右延伸的前立柱和后立柱,所述盖板盖设在所述底板上时,所述前扣件扣合在所述前立柱上,所述后扣件扣合在所述后立柱上。进一步的,所述左封板在其前板沿和其后板沿分别设有与所述左支撑板配合以夹持所述底板的左夹持块。进一步的,所述左侧板沿所述左封板的下板沿设有一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下表面设有前后贯通并延伸至所述限位块右表面的避让槽,所述底板被限定在所述避让槽和所述底板之间。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的右表面为向左向上的倾斜面。进一步的,所述限位块在所述避让槽槽底开设有上下贯通的第一固定孔,所述底板在所述第一固定孔处开设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二固定孔。进一步的,所述左侧板和所述右侧板对称设置。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LED灯,包括LED灯条和固定所述LED灯条的条形灯具,所述条形灯具为如上述的条形灯具。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条形灯具,条形发光体固定在底板上,通过左卡勾和左卡扣、后卡勾和后卡扣的配合设计,实现底板和盖板的快速拆装,通过左通孔和左凸起、右通孔和由凸起的配合设计实现底板和侧板的快速拆装。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条形灯具的拆解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底板和盖板的局部示意图;图3是板实用新型实施例一中左侧板的结构示意图。附图标号说明:标号名称标号名称10底板30左侧板11前卡勾31左封板12后卡勾311左夹持块13左通孔32左支撑板14第二固定孔321左凸起15第一矩形板34前立柱16第二矩形板35后立柱17第三矩形板33限位块20盖板331避让槽21前扣件332第一固定孔22后扣件40右侧板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按照图1中所建立的XYZ直角坐标系定义:位于X轴正方向的一侧定义为前方,位于X轴负方向的一侧定义为后方;位于Y轴正方向的一侧定义为左方,位于Y轴负方向的一侧定义为右方;位于Z轴正方向的一侧定义为上方,位于Z轴负方向的一侧定义为下方。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左、右、上和下等方位用语,仅是互为相对概念或是以产品的正常使用状态为参考的,而不应该认为是具有限制性的。实施例一请参照图1至图3,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条形灯具,用于容置至少一条条形发光体,其包括底板10、盖板20、左侧板30和右侧板40。底板10在其前板沿设有向上的前卡勾11,在其后板沿设有向上的后卡勾12,且底板10开设有上下贯通的左通孔13和右通孔;盖板20由透光材料制成,盖板20在其前板沿设有向下的前扣件21,在其后板沿设有向下的后扣件22,前扣件21与前卡勾11扣合,后扣件22与后卡勾12扣合,从而将盖板20盖设于底板10上;左侧板30包括左封板31和连接于左封板31下板沿并向右延伸且位于底板10下侧的左支撑板32,左支撑板32上表面设有向上插接于左通孔13的左凸起321;右侧板40包括右封板和连接于右侧板下板沿并向左延伸且位于底板10下侧的右支撑板,右支撑板上表面设有向上插接于右通孔的右凸起;其中,底板10、盖板20、左侧板30和右侧板40围合形成用于容置各条形发光体的容置腔。本实施例提供的条形灯具,条形发光体固定在底板10上,通过左卡勾和左卡扣、后卡勾12和后卡扣的配合设计,实现底板10和盖板20的快速拆装,通过左通孔13和左凸起321、右通孔和由凸起的配合设计实现底板10和侧板的快速拆装。请参照图1,左侧板30和右侧板40对称设置,底板10和盖板20为左右对称结构。对称设置有利于降低设计难度和降低生产成本。请参照图2,底板10由第一矩形板15、第二矩形板16和第三矩形板17拼接形成,第一矩形板15和第三矩形板17分别连接于第二矩形板16前后板沿并对称设置,第一矩形板15和第二矩形板16形成夹角,第一矩形板15、第二矩形板16和第三矩形板17沿其左板沿均开设有左通孔13,沿其右板沿均开设有右通孔。第一矩形板15、第二矩形板16和第三矩形板17一体设计,底板10弯折形成容纳发光体的空间。一体设计有利于提高结构强度和连接稳固性。图示实施例中,左凸起321有4个,两个位于左支撑板32与第二矩形板16接触的面,一个位于左支撑板32与第一矩形板15接触的面,最后一个位于左支撑板32与第三矩形板17接触的面。多点限位,有利于提高结构牢固性。请参照图2和图3,左侧板30在其上板沿的两端分别设有向右延伸的前立柱34和后立柱35,盖板20盖设在底板10上时,前扣件21扣合在前立柱34上,后扣件22扣合在后立柱35上。盖板20与左侧板30的连接通过前扣件21和前立柱34、后扣件22和后立柱35的扣合实现。增加盖板20和左侧板30的连接设计,有利于提高盖板20的结构稳固性并提高条形灯具整体的连接稳定性。请再次参照图3,左封板31在其前板沿和其后板沿分别设有与左支撑板32配合以夹持底板10的左夹持块311。左夹持块311的设置将底板10的前后两端分别夹设在左夹持块311和左支撑板32之间,进一步提高底板10和左侧板30的连接牢固性。请再次参照图3,左侧板30沿左封板31的下板沿设有一限位块33,限位块33下表面设有前后贯通并延伸至限位块33右表面的避让槽331,底板10被限定在避让槽331和底板10之间。底板10与侧板连接过程如下:底板10左板端先进入限位块33和左支撑板32之间的避让槽331,继续向左移动,左板端与左槽壁接触,此时,底板10的左通孔13位于左凸起321的上方,底板10向下移动使得左凸起321套入左通孔13内。限位块33的设置限制底板10向上的移动,控制底板10的变形并提高结构整体连接牢固性。进一步的,限位块33的右表面为向左向上的倾斜面,以用于引导底板10向左插入。进一步的,限位件为弹性件。底板10与左侧板30连接时,避让槽331的槽底与底板10上表面接触。底板10向左移动进入避让槽331的过程中,限位件被挤压变形,直到左通孔13位于限位件的上方,限位件在弹性恢复力下回复原状并将底板10咔住,底板10左右方向被限位件和左槽壁限制移动,上下方向被底板10和槽底限制移动。请参照图3,限位块33在避让槽331槽底开设有上下贯通的第一固定孔332,底板10在第一固定孔332处开设有与其相配合的第二固定孔14。左支撑板32在第一固定孔332正下方开设与其相配合的第三固定孔。通过螺接第一固定孔332和第二固定孔14、第二固定孔14和第三固定孔、或三个孔同时螺接,使底板10和左侧板30连接更为牢固。实施例二本实施例提供一种LED灯,包括LED灯条和固定LED灯条的条形灯具。条形灯具的具体结构请参照实施例一。由于本实施例采用了上述所有实施例的全部技术方案,因此同样具有上述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所带来的所有有益效果,在此不再一一赘述。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当前第1页1 2 3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