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持软管薄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74713发布日期:2020-01-24 11:29阅读:1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持软管薄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属于工具照明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手持软管薄灯。



背景技术:

手持式照明设备由于机动性高,实用方便,所以备受人们的青睐。但受传统手持式照明设备的特殊结构以及照明区域的限制,手持式照明设备的照明单元和手持单元通过刚性固定在一起,无法实现灯头的旋转和位置调整。如中国专利(授权公告号cn201443691u)公开的可旋转手电筒,通过弹性软管来调整照明单元的照明角度。然而,该手持照明设备直接固接在手持单元上的,为了使用大角度的调整,软管必须弯折较大的角度,从而使得软管连接在手持单元上的第一端容易损坏。鉴于该问题,发明人提出了本申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的手持照明设备的软管弯折较大的角度会造成软管上连接手持单元的第一端容易损坏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手持软管薄灯,包含一照明单元、一手持单元、以及一沿长度方向的第一端连接于所述手持单元沿纵向上的一端且沿长度方向的第二端连接于所述照明单元的软管,所述软管为中空结构。所述软管的第一端通过一旋转机构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手持单元,所述旋转机构包含:一第一支撑构件,配置于所述手持单元上;一第二支撑构件,配置于所述手持单元上;一固定座,包含用以连接并固定所述软管的第一端的第一固定部;一转动组件,包含与所述第一支撑构件转动连接的第一旋转轴、以及同轴于所述第一旋转轴且与所述第二支撑构件阻尼连接的第二旋转轴,所述转动组件支撑在所述固定座上;所述旋转机构可操作地带动所述软管与所述照明单元相对所述手持单元阻尼转动。

较佳地,固定座包含一第一容置槽、以及开设于第一容置槽上的第一固定槽;所述软管的第一端包含一容置于所述第一容置槽内并卡接于第一固定槽的端缘的第一固定部。

较佳地,所述固定座包含一距第一固定槽具有预设的第一间距的第二固定槽、以及一位于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之间的第二容置槽;所述软管的第一端包含沿软管的长度方向相邻于所述第一固定部且依序穿过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的第一受力部,所述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用以支撑所述软管的第一端。

较佳地,所述第一支撑构件包含一沿第一旋转轴的轴向开设有第三固定槽的第三容置槽;所述第一旋转轴包含:第一支撑部,为穿过所述第三固定槽且支撑于其上的圆柱体;第一限位部,容置于所述第三容置槽且沿轴向卡接于所述第三固定槽的端缘。

较佳地,所述第一旋转轴具有一连通所述第三容置槽和所述第一容置槽的过线孔。

较佳地,所述手持单元包含:一第一壳体,用以支撑所述第一支撑构件和一第二支撑构件且具有一连通所述过线孔的第一腔室;第一电路板,容置于所述第一腔室内;电源,容置于所述第一腔室内且电联接于所述第一电路板和所述照明单元。

较佳地,所述第二支撑构件包含:第四容置槽,沿第一旋转轴的轴向具有第四固定槽;阻尼件,固定于第四容置槽内,具有一沿轴向延展且沿周向均布有多个沿径向向外凹陷的卡槽的阻尼孔;所述第二旋转轴包含一穿过所述第四固定槽并连接于所述阻尼孔的阻尼部,所述阻尼部沿周向均布有多个沿径向向外凸起且适配于所述卡槽的凸筋。

较佳地,所述第二旋转轴包含:第二支撑部,为穿过所述第四固定槽且支撑于其上的圆柱体;第二限位部,容置于所述第四容置槽且沿轴向卡接于所述第四固定槽的端缘;卡接第一限位部的第三固定槽和卡接第二限位部的第四固定槽用以限制所述旋转机构相对所述手持单元沿第一旋转轴的轴向活动。

较佳地,所述照明单元包含一具有一第二腔室和一连通第二腔室的第五固定槽的第二壳体、以及配置于所述第二腔室内的发光机构,所述软管的第二端包含一容置于第一腔室内并卡接于第五固定槽的端缘的第二固定部。

较佳地,所述壳体包含一距第四固定槽具有预设的第二间距的第六固定槽、以及一位于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之间的第五容置槽;所述软管的第二端包含沿软管的长度方向相邻于所述第二固定部且依序穿过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的第二受力部,所述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用以支撑所述软管的第二端。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可以取得以下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手持软管薄灯包含一照明单元、一手持单元、一第二端连接在照明单元上且第一端通过一旋转机构连接在手持单元上的可弯折亦可直立的软管,该旋转机构包含有一固定座和一支撑于固定座上的第一旋转轴以及一支撑于固定座上的第二旋转轴,第一旋转轴和第二旋转轴可操作地绕手持单元在一平面上转动(该平面平行于软管直立时的延展方向),用于使软管的第一端可相对手持单元转动一定范围,以达到解决现有的软管的第一端无法转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软管由于在弯折时其第一端受力较大而导致软管的第一端的使用寿命较低的问题点。

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手持软管薄灯,其上的软管通过一旋转机构可转动地支撑于手持单元上,旋转机构包含有配置于手持单元上的第一支撑构件、一配置于手持单元上且具有一阻尼件的第二支撑构件、以及可转动地支撑于第一支撑构件上的第一旋转轴和可阻尼转动地支撑于第二支撑构件上的第二旋转轴,以达到使软管的第二端旋转至任何角度都可以稳定地固接在手持单元上。

附图说明

图1和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手持照明设备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持照明设备的剖面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持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识

1-照明单元、11-第五盖体、12-第六盖体、13-发光件、14-第一电路板、2-手持单元、21-第三盖体、22-第四盖体、3-软管、31-第一端、311第一固定部、312第一受力部、32-第二端、321-第二固定部、322-第二受力部、4-旋转机构、5-固定座、51-第一盖体、52-第二盖体、53-第一容置槽、54-第二容置槽、6-第一支撑构件、61-第三容置槽、62-第三固定槽、7-第二支撑构件、71-第四容置槽、72-第四固定槽、73-阻尼件、731-阻尼孔、8-第一旋转轴、81-第一限位部、82-第一支撑部、83-过线孔、9-第二旋转轴、91-第二限位部、92-第二支撑部、93-阻尼部、94-凸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上端”、“下端”、“上段”、“下段”、“上侧”、“下侧”、“中间”、“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现结合图1至图5对本申请的方案的结构以及功能进行详细的说明。

结合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持软管薄灯。参考图1,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手持软管薄灯包含一照明单元1、一手持单元2、以及一沿长度方向的第一端31连接于手持单元2沿纵向上的一端且沿长度方向的第二端32连接于照明单元1的软管3,软管3为中空结构,本申请中,软管3具体为金属软管。软管3的第一端31通过一旋转机构4可转动地连接于手持单元2。旋转机构4包含有一第一支撑构件6、一第二支撑构件7、一固定座5以及一转动组件。结合图2,该第一支撑构件6和第二支撑构件7配置于手持单元2上,固定座5包含用以连接并固定软管3的第一端31的第一固定部311,转动组件包含与第一支撑构件6转动连接的第一旋转轴8、以及同轴于第一旋转轴8且与第二支撑构件7阻尼连接的第二旋转轴9,转动组件支撑在固定座5上。其中,第二旋转轴9的外周与第二支撑构件7在周向相对转动时为阻尼连接关系。旋转机构4可操作地带动软管3与照明单元1相对手持单元2阻尼转动。

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2,固定座5包含一第一容置槽53、以及开设于第一容置槽53上的第一固定槽。软管3的第一端31包含一容置于第一容置槽53内并卡接于第一固定槽的端缘的第一固定部311。可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中的第一固定槽的外径小于第一固定部311的外径。固定座5包含一距第一固定槽具有预设的第一间距的第二固定槽、以及一位于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之间的第二容置槽54。软管3的第一端31包含沿软管3的长度方向相邻于第一固定部311且依序穿过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的第一受力部312,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用以支撑软管3的第一端31。其中,具有第一间距的第一固定槽和第二固定槽将软管3的第一端31夹持在手持单元2上,预设的第一间距用以使得软管3的第一端31能够稳定地固定在手持单元2上而不至于只有通过第一固定部311固定在手持单元2上而致使软管3的第一端31只是单点受力,从而达到提高软管3的第一端31的承受的力的大小以及提高软管3的第一端31的使用寿命的目的。

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2,固定座5包含有第一盖体51和第二盖体52,第一盖体51和第二盖体52相互嵌合连接并通过螺丝、螺钉、铆钉或销子等连接件固定连接在一起,第一盖体51和第二盖体52相互嵌合时形成上述的第一容置槽53和第二容置槽54,并便于将软管3的第一端31固接于固定座5上。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旋转轴8和第二旋转轴9与第一盖体51或第二盖体52的其中一方一体成型,可以理解的是,在其它的实施例中,第一旋转轴8和第二旋转轴9与第一盖体51和第二盖体52的任一一方都不为一体成型。

结合图2和图4,照明单元1包含一具有一第二腔室和一连通第二腔室的第五固定槽的第二壳体、以及配置于第二腔室内的发光机构,软管3的第二端32包含一容置于第一腔室内并卡接于第五固定槽的端缘的第二固定部321。壳体包含一距第四固定槽72具有预设的第二间距的第六固定槽、以及一位于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之间的第五容置槽。软管3的第二端32包含沿软管3的长度方向相邻于第二固定部321且依序穿过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的第二受力部322,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用以支撑软管3的第二端32。其中,具有第二间距的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将软管3的第二端32夹持在照明单元1上,预设的第二间距用以使得软管3的第二端32能够稳定地固定在照明单元1上而不至于只有通过第二固定部321固定在手持单元2上而致使软管3的第二端32只是单点受力,通过第五固定槽和第六固定槽增加了软管3受力的长度,从而达到提高软管3的第二端32的承受的力的大小以及提高软管3的第二端32的使用寿命的目的,且使得软管3具有足够的力以支撑照明单元1。

结合图3和图5,第一支撑构件6包含一沿第一旋转轴8的轴向开设有第三固定槽62的第三容置槽61。第一旋转轴8包含有第一支撑部82和一第一限位部81,第一支撑部82为穿过第三固定槽62且支撑于其上的圆柱体,第一限位部81容置于第三容置槽61内且沿轴向卡接于第三固定槽62的端缘。其中,第一限位部81的外径大于第三固定槽62的孔径。

结合图3和图5,第二支撑构件7包含有第四容置槽71和一阻尼件73,第四容置槽71沿第一旋转轴8的轴向具有第四固定槽72,阻尼件73容置并固定于第四容置槽71内,且阻尼件73具有一沿轴向延展的阻尼孔731,该阻尼孔731的内周壁上沿周向均布有多个沿径向向外凹陷的卡槽的,各卡槽沿轴向延展。第二旋转轴9包含一穿过第四固定槽72并连接于阻尼孔731的阻尼部93,阻尼部93外周具有沿周向均布的多个沿径向向外凸起且适配于卡槽的凸筋94,各凸筋94沿轴向延展。

其中,阻尼件73由橡胶或硅胶等具有弹性的材质制备,包含有阻尼部93的第二旋转轴9由具有刚性的材质制备,其具体可由塑料材质制备或是金属材质制备。

结合图3和图5,第二旋转轴9包含有一第二支撑部92、以及一第二限位部91,第二支撑部92为穿过第四固定槽72且支撑于其上的圆柱体,第二限位部91容置于第四容置槽71且沿轴向卡接于第四固定槽72的端缘。其中,第二限位部91的外径大于第四固定槽72的内径。卡接第一限位部81的第三固定槽62和卡接第二限位部91的第四固定槽72用以限制旋转机构4相对手持单元2沿第一旋转轴8的轴向活动,即使得第一旋转轴8和第二旋转轴9不会相对手持单元2沿第一旋转轴8的轴向发生窜动。当然,其可以允许有微小的窜动空间。

结合图2和图4,手持单元2包含有一第一壳体、一第一电路板14、以及一电源。第一壳体用以支撑第一支撑构件6和一第二支撑构件7且具有一连通第三容置槽61的第一腔室。第一电路板14容置于第一腔室内并电联接与照明单元1,电源容置于第一腔室内且电联接于第一电路板14和照明单元1。可以理解的是,手持单元2还包含有贯穿第一壳体外部空间和第一腔室的按钮,按钮用以控制电联接在第一电路板14的照明单元1上的发光机构在照明状态或关闭状态之间切换。

结合图1和图5,可以理解的是第一壳体包含有第三盖体21和第四盖体22,第三盖体21和第四盖体22相互嵌合连接并通过螺丝、螺钉、铆钉或销子等连接件固定连接在一起,第三盖体21和第四盖体22相互嵌合时形成上述的第一腔室,并便于将第一旋转轴8和第二旋转轴9固接于第一壳体上。

结合图3,在本实施例中,照明单元1上的发光机构包含有第二电路板,以及电连接于第二电路板的发光件13(如led灯等)。

结合图3和图4,可以理解的是,第二壳体包含有第五盖体11和第六盖体12,第五盖体11和第六盖体12相互嵌合连接并通过螺丝、螺钉、铆钉或销子等连接件固定连接在一起,第五盖体11和第六盖体12相互嵌合时形成上述的第一腔室和第五容置槽,并便于将软管3的第二端32固接于第一壳体上。

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1至图5,第一旋转轴8具有一连通第三容置槽61和第一容置槽53的过线孔83。从连接于第一电路板14上并引出的电线依序通过第一腔室、第三容置槽61、过线孔83、第一容置槽53、第二容置槽54、软管3(中间的通孔)、第五容置槽以及第二腔室,进而电联接于支撑在第二腔室内的第二电路板。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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