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93943发布日期:2020-01-14 23:30阅读:5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



背景技术:

根据分级护理要求,护士需按时巡视病房,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并正确实施相应治疗、护理等。但在夜间,为使大多病情稳定的患者能较好入睡,通常会将病房的顶灯(吊灯)关闭,仅开启床头灯或地灯。护士夜间巡视病房或实施治疗时,为不打扰患者,多采用携带手电筒或直接打开病房的顶灯,但存在以下弊端:

一、使用手电筒:1.持手电筒不便于携带其他治疗物品;2.需操作时,手电筒不宜稳妥放置,需他人协助方可;3.手电筒多人使用,难以做到及时清洁,易造成院内感染;4.手电筒发出的光为直射光束,易惊醒患者;在观察或治疗时宜引起患者眼睛不适。

二、开启顶灯:开灯瞬间较强的光线会突然对患者眼睛造成刺激,惊醒患者或影响其休息。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佩戴胸灯进行解决,常见的胸灯结构如:专利申请号201110333251.8公开的一种安全别针型led便携灯;专利申请号为201520129004.x公开的一种胸针式充电书包灯。虽然佩戴上述结构的胸灯可以较好的解决上述遇到的技术问题,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灯光照射距离或灯光微弱等原因,有些地方照不到,因此需要将胸灯摘下进行使用,使用后再重新佩戴。由于,胸灯常见的固定方式是通过胸针佩戴在衣服上,在摘下和重新佩戴时,存在一定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该胸灯可根据需要方便摘下和佩戴。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包括外壳以及设置外壳内的灯体,灯体联接有电池和开关,还包括底座,底座与外壳之间通过磁体联接,底座的底部设有别针,外壳上设有手环。

还包括绳索,绳索的两端分别与底座和外壳固定联接。

绳索的一端设有与外壳联接的连接件,连接件与外壳螺纹联接。

所述手环与外壳的上端铰接。

所述外壳的形状为圆柱形。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是:

底座通过别针佩戴在衣服上,底座与外壳之间通过磁铁吸合,可以根据需要将外壳与底座分离,从而对一些较远距离的地方进行照明。同时,在外壳上设有手环,可以方便把握外壳。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二;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分离状态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手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手环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绳索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为外壳,2为底座,3为磁体,4为别针,5为手环,6为绳索,7为连接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3所示,一种护士夜间巡视小胸灯,包括外壳1以及设置外壳1内的灯体,灯体联接有电池和开关,通过电池为灯体提供电能,通过开关控制灯体的启闭。上述结构可以借鉴或采用现有技术中的结构设置。电池可以采用干电池或充电电池,灯体可以采用led。

还包括底座2,底座2与外壳1之间通过磁体3联接,底座2的底部设有别针4,外壳1上设有手环5。底座2通过别针4固定在衣物上,底座2与外壳1之间通过磁力吸合,可以根据需要将外壳1与底座2分离,且设置有手环5,可以方便把持。

具体的:底座2与外壳1之间通过磁体3联接,磁体3可固定在外壳1底部,底座2的材质可以采用铁等磁铁可以吸合的金属;当然,磁体3也可固定在底座2顶部,外壳1的整体或底部材质可以采用铁等磁铁可以吸合的金属;亦或者在底座2的顶部以及外壳1的底部分别固定有磁体3。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进一步,如图6所示,当外壳1与底座2分离后,为了防止外壳1意外跌落,可以通过设置绳索6避免,绳索6的两端分别与底座2和外壳1固定联接。

进一步,如图7所示,虽然绳索6可以起到防止跌落的目的,但其也限制了移动的距离,因此在绳索6的一端固定有与外壳1联接的连接件7,连接件7与外壳1螺纹联接,外壳1上设有相应的螺纹孔。当所需要光照的位置,超出绳索6的长度后,通过将连接件7与分离,即可实现绳索6与外壳1的分离。

进一步,如图4和5所示,手环5与外壳1的上端铰接。在不需要使用手环5(把持)时,可以转动手环5,使其与外壳1上端贴合。

进一步,外壳1的形状优选为圆柱形。

上面仅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变化,各种变化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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