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式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840931发布日期:2020-02-07 21:58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组合式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将灯光约束在幕墙灯槽中的组合式灯具。



背景技术:

传统用于楼宇外立面景观照明的内嵌入式组合灯具,存在楼宇幕墙单元板块灯槽内灯光上下照度不均匀,灯光不能约束在预期的幕墙灯槽内,达不到预期设计方案的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或潜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拟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将灯光约束在幕墙灯槽中的组合式灯具,防止因幕墙单元板块灯槽内灯光照度不均匀,产生明暗照度差。

为实现上述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组合式灯具,其包括:

一侧敞开的灯壳;

可调式投光灯,所述灯壳中安装有托架,所述可调式投光灯可转动地安装于所述托架中;以及

用于限制所述可调式投光灯的转动的限位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灯具内部的光源采用角度可调式投光灯,通过调整投光灯仰、俯角度,使得幕墙灯槽上下及两侧照度一致。同时通过光源(上述角度可调投光灯)角度微调,解决了因石材色差对灯光反射角度或幕墙灯槽加工大小精度对灯槽边缘线条的影响。也解决了因每个灯槽不能与样板灯槽照度效果一致,导致每个灯槽的组合灯具必须单独开模制造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透光灯罩,所述透光灯罩罩设于所述灯壳敞开的一侧上。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托架成形有对称设置于所述可调式投光灯左右两侧的二耳板,所述二耳板与所述可调式投光灯的左右两侧之间一一对应地设置有联系轴,所述可调式投光灯通过所述联系轴转动于所述耳板。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联系轴轴向可伸缩地安装于所述耳板上,且所述联系轴伸出时一端抵顶于所述可调式投光灯。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耳板上设有螺纹孔,所述联系轴设有螺纹并螺合于所述螺纹孔中。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限位结构包括设有螺孔的挡板和螺合于所述螺孔的调节螺栓,所述挡板固定于所述托架并设置在所述可调式投光灯的转动方向上,所述调节螺栓指向于所述可调式投光灯设置。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还包括限光片,所述限光片部分遮挡于所述可调式投光灯的光路前方。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可调式投光灯的数量为多个,且多个所述可调式投光灯呈矩阵形式排列于所述灯壳中。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灯壳包括底板和围设于所述底板边缘的侧壁。

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灯具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壳体中还设置有固定式投光灯。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在幕墙单元板块内的安装示意图。

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的正面示意图。

图3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的侧面示意图。

图4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中可调式投光灯的正面示意图。

图5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中可调式投光灯的侧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做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参见图1~3,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在幕墙单元板块内的安装示意图,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的正面示意图,图3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的侧面示意图。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可用于将灯光约束在幕墙灯槽中,该组合式灯具主要包括一灯壳11、一灯罩12、多个可调式投光灯13以及配合每一个可调式投光灯13使用的限位结构。

其中,灯壳11的呈矩形,顶部敞开且使用时对准于幕墙灯槽10,灯壳11包括底板111和围设于底板111边缘的侧壁112,侧壁112呈口字型合围一圈并对准幕墙灯槽10的边缘。使用时,灯壳11安装在幕墙单元板块101的内侧,灯壳11的侧壁112顶部设有一圈围边,围边贴合于幕墙单元板块10的顶部,使得灯壳11可以完全隐蔽在幕墙单元板块101中。灯壳11的顶部呈敞开状,灯罩12罩设在灯壳11顶部的敞开口上,灯罩12采用钢化玻璃等透光材质制作。灯罩12与幕墙灯槽10的下表面趋于平行且保持细微间距。

可调式投光灯13采用可调式暖灯投光灯,其数量为多个且多个可调式投光灯13呈矩阵形式布满于灯壳11的底板111上,如图2和图3所示,灯壳11中还设有一固定式投光灯14,该固定式投光灯14的功率较大,设置在灯壳11的最外端,固定式投光灯14固定不可调,可起到补光作用。

其他的可调式投光灯13分别通过托架15安装在灯壳11的底板111上,托架15的数量与可调式投光灯13的数量相当,同时也与限位结构的数量相当,限位结构用于限制可调式投光灯13的转动角度。

参见图4和图5,图4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中可调式投光灯的正面示意图,图5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合式灯具中可调式投光灯的侧面示意图,如图所示,每个托架15具有一托架底板151和二耳板152,托架底板151采用螺栓或螺钉固定在灯壳11的底板111上,可调式投光灯12的左右两侧分别通过一联系轴16与耳板152可转动设置。在本实施例中,联系轴16采用螺栓或螺钉等外螺纹件,耳板152上开设有匹配的螺纹孔,联系轴16螺合于螺纹孔中并通过调节螺旋长度可调节联系轴16伸出于耳板152内侧一侧的长度,使用时,使该侧联系轴16紧抵于可调式投光灯13的左右两侧,两侧的两根联系轴16对称设置并位于可调式投光灯13左右两侧的中线位置,通过两侧联系轴16同时抵紧可调式投光灯13,固定住可调式投光灯13,由两根联系轴16的同向旋转可以带动可调式投光灯13在竖直面上进行角度调节,从而达到调整投光灯仰、俯角度的效果。当然,联系轴16不限于上述外螺纹件的形式,也可采用与耳板转动连接且可伸缩的结构,如插设在耳板开孔中的伸缩杆之类。

再配合图3和图5所示,限位结构包括设有螺孔的挡板171和螺合于螺孔的调节螺栓172,挡板171固定于托架15并设置在可调式投光灯13的转动方向上,挡板171与可调式投光灯13之间隔开一定距离,以供可调式投光灯13转动,调节螺栓172指向于可调式投光灯13设置,如图3所示,可调式投光灯13采用圆柱形灯管,前端为投光端,后端靠近于托架15的托架底板151,挡板171固定在托架底板151并与耳板方向相垂直,挡板171上开设螺孔,调节螺栓172螺合于螺孔中。如图3所示,使用时,将可调式投光灯的后端向远离挡板171的方向转动,当调节到合适角度时,用调节螺栓172顶紧可调式投光灯13。进一步地,在可调式投光灯13的远离挡板171的一侧设置有固定支架18,固定支架18的一端固定在灯壳11的底板111上,在固定支架18的另一端通过螺栓或螺钉固定连接有限光片19,该限光片19的数量与可调式投光灯13的数量相当并一一对应地部分遮挡住可调式投光灯的光路前方,限光片19的作用是防止投光灯的光线照射到幕墙灯槽以外,并使幕墙灯槽边缘处的投光效果更佳。如图2所示,限光片19上形成有三角形缺口191,该三角形缺口191的位置和形状根据幕墙灯槽边缘条件及投光灯的位置来设置,可通过试验和计算得到。

本实用新型在传统组合灯具上进行两处优化设计,从而使组合灯具的灯光照射在幕墙灯槽内达到预期设计视觉效果:

第一、组合灯具加工前通过多次试验,得到灯具内部多个光源最佳布置位置,确定光源设置数量,保证幕墙灯槽内的照度。

第二、组合灯具内部的光源采用角度可调式暖色投光灯,通过调整投光灯仰、俯角度,使得幕墙灯槽上下及两侧照度一致。

同时通过光源(上述角度可调暖色投光灯)角度微调,解决了因石材色差对灯光反射角度或幕墙灯槽加工大小精度对灯槽边缘线条的影响。也解决了因每个灯槽不能与样板灯槽照度效果一致,导致每个灯槽的组合灯具必须单独开模制造的问题。

通过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灯具,可以有效保证幕墙灯槽内照度均匀无色差,灯光约束无散射,灯光布满整改灯槽犹如嵌入在幕墙上的一块巨大的张拉膜灯具,达到了预期的设计方案的效果。避免因幕墙单元板块石材色差使得灯光反射角度不同或灯槽加工尺寸精度不同使灯槽大小有偏差,每个灯槽不能与样板灯槽照度效果一致,导致每个灯槽的组合灯具必须单独开模制造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作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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