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汽车尾灯及其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657522发布日期:2020-01-10 16:42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汽车、汽车尾灯及其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尾灯的装配结构,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汽车、汽车尾灯及其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



背景技术:

汽车尾灯主要包括灯板、灯架和壳体三部分,在汽车尾灯的装配过程中,一般的装配顺序是将灯板固定于灯架上,再将灯架设置于壳体内完成汽车尾灯的装配,最后将汽车尾灯安装于汽车尾部,因此,灯板与灯架之间的装配结构影响这个汽车尾灯的装配效率和装配效果。

如图1所示,传统的灯板装配结构是通过螺钉将灯板定于灯架上,由于螺钉具有导电性,因此,为防止静电的产生损坏灯板,需要在螺钉的周围预留φ10mm的安全距离,因而需要在灯板的内部线路绕过该区域布局,这就降低了灯板的利用率;此外,上述装配结构的装配速度较慢,且在装配过程中,若螺钉安装过紧,则容易损伤灯板,若螺钉安装过松,则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灯板脱落的情况,因此螺钉旋紧力度不好把控,不利于提升装配效率。

此外,采用螺钉装配时,在灯架制造工艺中,由于螺孔的存在,灯架出模时,需要首先对模具进行抽芯处理,不仅降低生产效率,也增加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尾灯的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灯板与灯架之间通过卡接固定,装配处的灯板周围不必预留安全距离,且可有效提高装配效率。

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尾灯,该汽车尾灯的灯板与灯架之间采用上述灯板装配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上述的汽车尾灯。

基于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汽车尾灯的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所述灯架上设置有用于支撑灯板的支撑部件及用于对灯板进行限位的限位部件;

所述支撑部件包括灯架的其中一个侧壁及分散地设置于所述灯架底部和另一个侧壁上的多个支撑板,所述支撑板将灯板撑起,从而使灯板与灯架底部分开一段距离;

所述限位部件包括第一限位件和第二限位件,所述第一限位件自下而上贯穿所述灯板、并卡装于灯板的板面上;所述第二限位件设置于灯架的一个侧壁上、且自下而上贯穿所述灯板;

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支撑部件配合,对灯板的竖直向进行限位;所述第一限位件与所述第二限位件配合,从而对所述灯板的水平向进行限位。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限位件为向一侧倾斜的卡扣式结构,该卡扣式结构的底部为斜板状,顶部设置有向一侧突出的、对灯板进行竖直向定位的卡扣位。

作为优选,所述灯板的边缘设置卡槽,第二限位件设置于该卡槽处,所述卡扣式结构与所述第二限位件配合构成夹持结构,从而对灯板进行水平向限位。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件固定于所述灯架的其中一个侧壁上,为板状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灯板上设置有一安装孔,所述第一限位件通过该安装孔贯穿所述灯板。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汽车尾灯,该汽车尾灯包括壳体、灯板及灯架,所述灯板固定于所述灯架上,所述灯架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灯板与灯架之间采用如上所述的装配结构来进行装配。

本实用新型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车架、轮胎及驱动机构,还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车尾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装配结构中,装配处周围的灯板内不必预留安全距离,使主机厂节约了单灯设计开发成本,且经试验,长期使用过程中,灯具的故障率降低;灯板与灯架之间通过卡接固定,装配故障率明显下降,可有效提高装配效率。所有灯板的固定方式都可采用此方案进行参考设计。

2)灯架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需抽芯的结构,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限定。

图1是现有技术中灯板和灯架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灯板和灯架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灯架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灯架;2、灯板;3、螺钉;

11、支撑板;12、侧壁;13、第一限位件;14、第二限位件;

21、卡槽;22、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应该指出,以下详细说明都是例示性的,旨在对本申请提供进一步的说明。除非另有指明,本文使用的所有技术和科学术语具有与本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相同含义。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此外,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灯板2及灯架1之间通过螺钉3连接,这种装配结构的弊端背景技术中已指出,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这些弊端。

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示例性的详细阐述。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汽车尾灯的灯架与灯板的装配结构,如图3所示,所述灯架1上设置有用于支撑灯板2的支撑部件及用于对灯板2进行限位的限位部件;

如图3所示,所述支撑部件包括灯架1的其中一个侧壁12及分散地设置于所述灯架1底部和另一个侧壁12上的多个支撑板11,所述支撑板11将灯板2撑起,从而使灯板2与灯架1底部分开一段距离;

如图2所示,所述限位部件包括第一限位件13和第二限位件14,所述第一限位件13自下而上贯穿所述灯板2、并卡装于灯板2的板面上;所述第二限位件14设置于灯架1的一个侧壁12上、且自下而上贯穿所述灯板2;

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限位件13与所述支撑部件配合,对灯板2的竖直向进行限位;所述第一限位件13与所述第二限位件14配合,从而对所述灯板2的水平向进行限位。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限位件13为向一侧倾斜的卡扣式结构,该卡扣式结构的底部为斜板状,顶部设置有向一侧突出的、对灯板2进行竖直向定位的卡扣位。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板2的边缘设置卡槽21,第二限位件14设置于该卡槽21处,所述卡扣式结构与所述第二限位件14配合构成夹持结构,从而对灯板2进行水平向限位。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第二限位件14固定于所述灯架1的其中一个侧壁12上,为板状结构。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灯板2上设置有一安装孔22,所述第一限位件13通过该安装孔22贯穿所述灯板2。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尾灯,该汽车尾灯包括壳体、灯板2及灯架1,所述灯板2固定于所述灯架1上,所述灯架1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灯板2与灯架1之间采用如上所述的装配结构来进行装配。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车架、轮胎及驱动机构,还包括如上所述的汽车尾灯。

本实施例提供的装配结构中,装配处周围的灯板内不必预留安全距离,使主机厂节约了单灯设计开发成本,且经试验,长期使用过程中,灯具的故障率降低;灯板与灯架之间通过卡接固定,装配故障率明显下降,可有效提高装配效率。所有灯板的固定方式都可采用此方案进行参考设计。

灯架生产过程中,由于无垂直于灯架出模方向的孔结构,因而不需要抽芯处理,模具可以正常出模,利于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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