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包括灯体、线路板、上盖以及两个端盖;
所述灯体包括底板和自底板前后两端分别向上延伸形成的第一前侧板和第一后侧板,所述底板、第一前侧板和第一后侧板均沿左右向延伸;所述上盖盖合于所述第一前侧板和所述第一后侧板上端,所述上盖上侧壁呈中部向下凹陷、前端和后端向上凸起的弧形;
所述两个端盖分别安装于所述灯体左右两端,以与所述灯体、所述上盖形成内腔;所述线路板沿左右向延伸,固定于所述第一前侧板和所述第一后侧板之间,且位于所述内腔内,所述第一前侧板、所述第一后侧板以及所述上盖位于所述线路板上方的部分呈透光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包括顶板和自所述顶板前后两端分别向下延伸形成的第二前侧板和第二后侧板,所述顶板、第二前侧板和第二后侧板均沿左右向延伸;
所述第一前侧板和所述第一后侧板卡扣于所述第二前侧板和所述第二后侧板之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侧板外侧壁向后凹陷形成沿左右延伸的第一前凹槽,所述第一后侧板外侧壁向前凹陷形成沿左右向延伸的第一后凹槽;
所述第二前侧板与所述第一前凹槽相对的位置向后凸伸形成前限位部,所述前限位部卡扣于所述第一前凹槽内,所述第二后侧板与所述第一后凹槽相对的位置向前凸伸形成后限位部,所述后限位部卡扣于所述第一后凹槽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限位部由所述第二前侧板下端向后弯折形成;和/或,所述后限位部由所述第二后侧板下端向前弯折形成。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限位部沿左右向延伸;和/或,所述后限位部沿左右向延伸。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前侧板内侧壁向前凹陷形成沿左右向延伸的第二前凹槽,所述第一后侧板内侧壁向后凹陷形成沿左右向延伸的第二后凹槽,所述第二前凹槽与所述第二后凹槽相对设置;
所述线路板前后两端分别安装于所述第二前凹槽和所述第二后凹槽内。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螺接件,所述端盖上贯穿设有沿左右向延伸的安装孔,所述第一前侧板和所述第一后侧板均开设有槽口向左和槽口向右的螺纹孔,所述螺接件穿过所述安装孔、螺接于所述螺纹孔内,以将所述端盖固定于所述灯体两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防水接头,所述底板贯穿设有沿上下向延伸的出线孔,所述防水接头锁紧导线装配至所述出线孔处。
9.一种led洗墙灯,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多个led灯珠以及多个光学透镜,所述多个led灯珠固定于所述线路板上,所述多个光学透镜与所述多个led灯珠一一对应,设于所述led灯珠外围,固定于所述线路板上方。
10.一种洗墙灯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增加可视区域的洗墙灯,和/或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led洗墙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