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光材料、光源模组及其加工方法和灯具与流程

文档序号:23424646发布日期:2020-12-25 11:52阅读:112来源:国知局
透光材料、光源模组及其加工方法和灯具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照明灯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透光材料、光源模组及其加工方法和灯具。



背景技术:

灯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为了保证灯具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灯具通常包括灯体和灯罩,借助灯罩隔绝灯体,以保护灯体,且防止用户因误触灯体而产生安全威胁,在灯具采用上述结构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灯体的结构对应设计灯罩,且需将灯罩安装在灯体上,安装过程较为复杂,且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公开一种透光材料、光源模组及其加工方法和灯具,以解决目前的灯具因需根据灯体的结构对应设计灯罩,灯具的安装过程较为复杂,且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发明公开一种透光材料,所述透光材料为由包括混合的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的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固化而成,在所述基液中,所述第一组分的占比为40%~60%,所述第二组分的占比为30%~40%,所述第三组分的占比为10%~20%,所述第一组分为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所述第二组分为丙烯酸异冰片酯,所述第三组分为二甲基丙烯酰胺,所述第四组分为光引发剂。

第二方面,本发明公开一种光源模组,其包括电路板和发光体,所述发光体固定于所述电路板,且所述发光体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所述发光体之外覆盖有上述透光材料。

第三方面,本发明公开一种加工方法,应用于上述光源模组,所述加工方法包括:

获取固定有发光体的电路板,其中,所述发光体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

混合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形成基液,其中,所述第一组分的占比为40%~60%,所述第二组分的占比为30%~40%,所述第三组分的占比为10%~20%,所述第一组分为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所述第二组分为丙烯酸异冰片酯,所述第三组分为二甲基丙烯酰胺,所述第四组分为光引发剂;

在所述发光体之外覆盖所述基液;

在uv光照的条件下,固化所述基液,形成透光材料。

第四方面,本发明公开一种灯具,其包括安装座和上述光源模组,所述光源模组的电路板安装于所述安装座。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公开一种透光材料、光源模组及其加工方法和灯具,透光材料具有较好的绝缘性能,将透光材料覆盖在灯具中光源模组的发光体之外,无需为光源模组配设灯罩等结构,也可以保证采用灯具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

并且,透光材料由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固化而成,基液包括混合的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且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依次为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丙烯酸异冰片酯、二甲基丙烯酰胺和光引发剂,第一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40%~60%,这种占比的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可以保证基液具有满足需求的粘接能力;第二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30%~40%,丙烯酸异冰片酯作为活性稀释剂,上述占比的丙烯酸异冰片酯可以降低基液的整体粘度,提升基液的流动性,还可以降低基液在固化过程中的内应力,减小基液在固化过程中的体积收缩率,改善基液的附着力、收缩率、抗冲击性、耐擦伤和耐候性等特性指标,同时也不会降低基液固化而成的透光材料的硬度和柔韧性;第三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10%~20%,二甲基丙烯酰胺具有较高的抗紫外、抗氧化和抗黄变的作用,即便使用过一段时间之后,也不会出现基液固化形成的透光材料黄化变色的情况,通过在基液中加入上述占比的二甲基丙烯酰胺,可以保证光线在穿过基液固化而成的透光材料之后,光线的物理性质变化不大,或保持原态,且可以保证基液仍具有较高的粘接性能和流动性;第四组分为光引发剂,使得基液能够在在uv光照条件固化,且固化效果较好,形成透光材料。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公开的光源模组的加工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各个实施例公开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实施例公开一种透光材料,透光材料具有较好的绝缘性能,该透光材料可以应用于灯具的加工过程中,具体可以覆盖在灯具中光源模组的发光体之外,一方面可以为发光体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还可以防止发光体在工作过程中出现漏电的情况,保证灯具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透光材料有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固化而成,基液为液态结构,基液包括混合的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

在基液中,第一组分为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具有较强的粘接能力,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在基液中的占比越大,则基液的粘接能力则越强,进而在基液覆盖在发光体上时,可以保证基液与发光体之间具有较高的连接可靠性,因此,通过控制第一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40%~60%,可以保证上述占比的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能够使基液具有满足需求的粘接能力。

当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在基液中的占比过大时,则可能导致基液的扩散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差,因此,通过在基液中添加第二组分,第二组分采用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异冰片酯作为活性稀释剂,可以降低基液的整体粘度,提升基液的流动性,还可以降低基液固化形成透光材料时产生的内应力,减小基液固化形成透光材料时的体积收缩率,改善基液的附着力、收缩率、抗冲击性、耐擦伤和耐候性等特性指标,同时也不会降低基液固化而成的透光材料的硬度和柔韧性。如上所述,第二组分在透光材料中的占比会影响基液的流动性,在本实施例中,第二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30%~40%,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保证基液的整体粘度相对较好,且在利用透光材料生产光源模组的过程中,可以保证基液具备满足需求的流动能力,进而使基液能够铺展扩散开来,形成厚度相差不大的薄膜状结构,从而在前述结构经固化后可以形成均匀涂层状的透光材料,保证发光体上各处的光照效果基本一致,提升光源模组的光照均匀性。

通常来讲,无色的基液在长时间处于高温或光照的情况下会发生一定的物理变化和/或化学变化,从而基液可能会由无色变化为淡黄色,基于上述情况,在本申请实施例公开的透光材料中,基液中的第三组分采用二甲基丙烯酰胺,二甲基丙烯酰胺具有较高的抗紫外、抗氧化和抗黄变的作用,通过在基液中添加二甲基丙烯酰胺,即便基液固化形成的透光材料在使用过一段时间之后,也不会出现透光材料黄化变色的情况。当然,为了保证基液的粘接性能和流动性不会因加入二甲基丙烯酰胺而受到较大影响,第三组分在基液中的占比为10%~20%,通过在基液中加入上述占比的二甲基丙烯酰胺,可以保证覆盖有透光材料的发光体的产生的光线在穿过透光材料之后,光线的物理性质变化不大,或基本保持原态,且可以保证基液仍具有较高的粘接性能和流动性。

为了保证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能够固化为透光材料,且具有较好的固化效果,基液中的第四组分采用光引发剂,通过使光引发剂与基液中的其他组分相互混合,在uv光照条件下,基液能够固化形成透光材料,且透光材料中的任意位置处的固化效果均相对较好,固化均匀性也相对较好。

进一步地,在基液中,第四组分的占比为1%~10%,基液中包含上述占比的光引发剂可以保证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具有较高的固化速率,且基本不会对基液的粘接能力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还可以使采用该透光材料的光源模组具有较高的加工效率。

可选地,基液还包括色温剂,也就是说,基液中除了上述组分之,外还可以添加有色温剂,色温剂与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混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灯具的安装位置和使用环境等实际需求,在基液中添加不同颜色参数的色温剂,使基液固化形成的透光材料可以改变发光体发出的光线的色温参数,进而使采用上述透光材料的光源模组能够形成不同的颜色和色温效果的光照氛围,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如上所述,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透光材料均可以应用在光源模组中,基于此,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一种光源模组,光源模组包括电路板和发光体,发光体固定在电路板上,且发光体与电路板电连接,保证电路板可以将电能输送至发光体,点亮发光体。具体地,发光体和电路板之间可以通过导线连接,优选地,发光体与电路板之间可以通过焊接的方式固定连接,在焊接的过程中,可以一并使发光体和电路板形成电连接的关系,这可以简化光源模组的组装步骤,提升光源模组的加工效率。另外,发光体可以为发光珠或片状发光结构,发光体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处不作限定。

同时,发光体之外覆盖有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透光材料,透光材料为基液在uv光照条件下固化形成的。具体地,可以采用刷涂或点涂等方式先将基液覆盖在发光体上,之后再通过uv光照使基液固化,形成覆盖于发光体上的透光材料。如上所述,基液具有较好的粘接强度,从而在基液与发光体接触之后,使基液可以与发光体形成较好的粘接固定关系,防止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固化形成的透光材料与发光体分离的情况,保证光源模组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较长的使用寿命。并且,上述实施例公开的透光材料具有较好的绝缘性能,从而在光源组件的使用过程中,无需为该光源模组配设灯罩等结构,也可以保证采用上述光源模组的灯具具有较高的绝缘性能,光源模组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均相对较高。

可选地,发光体为led灯条,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以降低光源模组的加工难度,提升光源模组的加工效率,另一方面,在发光体上形成基液的过程中,液态的基液在led灯条上各处的流动速率基本相同,进而可以保证基液固化形成的透光材料对应于发光体上各处的部分的厚度大致相同,从而使透光材料对发光体上各处的保护作用也基本相同,且透光材料对发光体上各处产生的光学作用也相同,从而可以保证光源模组具有较好的光照均匀性。

另外,由于基液在固化为透光材料之后,透光材料的表面可能会形成些许纹路,前述纹路的存在也可能会对光线的传播产生一定的遮挡作用,因此,通过使透光材料上各处的厚度均基本相等,可以使透光材料上各处对发光体发出的光线的作用效果也基本相同,保证整个光源模组上各处的光照效果均基本相同,提升光源模组的光照均匀性。

具体地,发光体的形状和尺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发光体可以为条形结构,或者,发光体也可以为圆形结构。可选地,发光体为闭合环状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整个发光体可以向自身周围的各方向产生较为一致的光照效果,进一步提升光源模组的光照效果的均匀性。更具体地,发光体可以为圆形环状结构件,或者,发光体也可以为矩形环状结构件或近似矩形环状结构件。

基于上述任一实施例公开的光源模组,如图1所示,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一种加工方法,加工方法包括:

s1、获取固定有发光体的电路板,其中,发光体与电路板电连接。具体地,发光体和电路板的形状和结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此处不作限定。发光体可以通过焊接等方式固定连接在电路板上,以在固定连接二者的同时,可以一并使二者实现电连接的目的,提升加工效率。

s2、混合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形成基液,其中,所述第一组分的占比为40%~60%,所述第二组分的占比为30%~40%,所述第三组分的占比为10%~20%,所述第一组分为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所述第二组分为丙烯酸异冰片酯,所述第三组分为二甲基丙烯酰胺,所述第四组分为光引发剂。具体地,可以通过将对应比例的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依次或同时加入至混合筒等容器内,借助搅拌棒,采用人工或自动搅拌的方式,使第一组分、第二组分、第三组分和第四组分在容纳内混合均匀,形成基液。

s3、在发光体之外覆盖基液,具体地,液态的基液可以通过刷涂等方式覆盖在发光体之外,且使基液包覆发光体,保证整个发光体之外均覆盖有基液,借助基液为发光体提供保护和绝缘等作用。更具体地,基液的覆盖厚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处不作限定。

s4、在uv光照的条件下,固化基液,形成透光材料。具体地,如上所述,基液中包括光引发剂,在uv光照条件下,可以保证透光材料较好地固化,形成透光材料,使透光材料可以为发光体提供较好的保护和绝缘作用。

进一步地,上述步骤s3可以包括:

s31、采用点涂的方式,在发光体之外覆盖基液。如上所述,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透光材料固化前的基液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因此,可以将基液通过点涂的方式形成在发光体上,且借助基液自身具备的流动性,使液滴状的基液在发光体上流动且扩散,使发光体之外均覆盖有基液。更具体地,可以借助点胶设备在发光体上点涂液态的基液,通过控制单次的点胶量,在基液自身的流动性作用下,可以是形成于发光体的表面的透光材料的厚度满足预设需求,当然,点胶量的确定可以根据发光体的表面面积以及单次点胶所要覆盖的面积等参数确定。

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形成透光材料的过程中,由于基液的扩散过程几乎无其他因素干扰,进而使覆盖于发光体之外的基液上各处的厚度的一致性更好,并且,还可以使基液的表面更加平整,防止基液固化后形成的透光材料表面具有较多纹路,而对光线传播产生干扰,进一步提升光源模组的光照效果。

基于上述任一实施例公开的光源模组,本申请实施例还公开一种灯具,灯具包括安装座和上述任一光源模组,安装座为灯具的安装基础,光源模组的电路板安装在安装座上,使光源模组可以被固定在安装座上,可选地,安装座可以直接支撑或吊装在地面、墙面或屋顶等安装基础结构件上。在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中,安装座可以为底盒,安装座可以直接安装在墙体内,且使光源模组和市电在安装盒内连接。更具体地,安装座可以为86底盒,这可以进一步提升灯具的适用范围。如上所述,电路板可以设置在安装座之内,安装座为电路板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且可以防止用户因接触电路板而存在触电风险。电路板与安装座之间可以通过螺栓连接件等部件相互连接,当然,二者之间也可以通过粘接或卡接等方式形成固定连接关系。

如上所述,由于光源模组中发光体之外覆盖有透光材料,透光材料具备较高的绝缘性能,从而无需为该光源模组配设灯罩等结构,也可以保证采用上述光源模组的灯具具有较高的绝缘性能,灯具的安全性能较高。

本发明上文实施例中重点描述的是各个实施例之间的不同,各个实施例之间不同的优化特征只要不矛盾,均可以组合形成更优的实施例,考虑到行文简洁,在此则不再赘述。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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