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屏幕眩光筒灯、车体及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932274发布日期:2022-02-16 15:30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防屏幕眩光筒灯、车体及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屏幕眩光筒灯、车体及轨道车辆。


背景技术:

2.轨道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例如夜晚,需要将司机室顶部的筒灯打开,筒灯的作用是为了提供司机或者乘坐人员在司机室内的可视视野。但是司机在观察轨道车辆操作台屏幕时,筒灯内的发光部件会在屏幕产生眩光,影响司机正常驾驶,进而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防屏幕眩光筒灯,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筒灯易在轨道车辆操作台屏幕产生眩光不利于司机正常驾驶的技术问题。
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防屏幕眩光筒灯,包括:灯体,底部设有灯碗,所述灯碗内形成有第一腔室,所述灯体内形成有与所述第一腔室相连通的第二腔室;
5.所述第一腔室与所述第二腔室之间设有灯罩,所述第二腔室内设有光源板;其中,
6.屏幕中的镜像灯罩的边界点或者镜像灯碗的第一腔室内壁的边界点至灯碗底部的垂直距离小于所述灯碗沿灯体中心线方向的厚度。
7.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镜像灯碗底部包括第一临界点,所述镜像灯罩远离所述第一临界点一端为第一安装点,所述镜像灯罩靠近所述第一临界点一端为第二安装点,经所述第一临界点和所述第一安装点之间的连线与所述镜像灯罩之间形成第一夹角;
8.所述镜像灯碗的所述第一腔室内侧壁与所述镜像灯体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第二夹角;
9.所述第二夹角的数值大于所述第一夹角数值的一半。
10.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灯碗沿所述灯体中心线方向的厚度满足如下条件:
11.h1=d
·
tanφ/(1-tanφ
·
tanθ);
12.其中,h1为所述灯碗沿所述灯体中心线方向的厚度,d为所述灯罩径向直径,φ为所述第二夹角,θ为所述第一夹角。
13.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灯罩与所述光源板之间间隔设置;
14.所述光源板集成有电路板和驱动电源,所述电路板上均布有发光颗粒,所述灯罩的材质为带有光扩散功能的透光材质。
15.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灯罩为非透明灯罩。
16.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第一腔室周侧壁表面设有防眩光镜面涂层。
17.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第一腔室周侧壁表面设有抛光面或者设有电镀涂层。
18.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防屏幕眩光筒灯,所述灯碗和所述灯体之间可拆卸连接或者一体设置。
19.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体,包括:操作室,所述操作室内设置屏幕,所述操作室顶部设有上述的所述的防屏幕眩光筒灯。
20.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轨道车辆,包括上述的车体。
2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防屏幕眩光筒灯、车体及轨道车辆,对于防屏幕眩光筒灯,因为屏幕中的镜像灯罩的边界点或者镜像灯碗的第一腔室内壁的边界点至灯碗底部的垂直距离小于所述灯碗沿灯体中心线方向的厚度,所以司机经屏幕便不会看到发亮的灯罩,由此避免眩光的产生,提高司机驾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2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3.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防屏幕眩光筒灯与操作台镜像结构示意图;
24.图2为图1所示的防屏幕眩光筒灯镜像后的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25.图3为图1所示的防屏幕眩光筒灯中的灯碗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26.图4为图3所示的灯碗的另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27.图5为图3所示的灯碗另一角度的可视视角示意图;
28.附图标记:
29.10、灯体;110、第二腔室;120、光源板;1210、电路板;1220、驱动电源;1230、发光颗粒;
30.20、灯碗;210、第一腔室;220、镜像灯碗;2210、第一临界点;230、防眩光镜面涂层;
31.30、灯罩;310、镜像灯罩;3110、第一安装点;3120、第二安装点;320、第一夹角;330、第二夹角;
32.40、操作室;
33.50、屏幕;
34.60、防屏幕眩光筒灯;
35.70、镜像筒灯。
具体实施方式
36.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7.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8.请参照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防屏幕眩光筒灯60,包括灯体10,灯体10的底部设有灯碗20。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灯碗20远离灯体10的一端至靠近灯体10的方向上横截面尺寸递减,也即灯碗20呈锥形设置。灯碗20内形成有第一腔室210,灯体10内形成有与第一腔室210相连通的第二腔室110,第一腔室210与第二腔室110之间设有灯罩30,第二腔室110内设有光源板120。需要说明的是,光源板120集成有电路板1210和驱动电源1220,驱动电源1220用于给电路板1210供电,电路板1210上均布有发光颗粒1230。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发光颗粒1230可以为led发光颗粒1230,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为其他的发光颗粒1230或者发光管体,在此不做限定。灯罩30的材质为带有光扩散功能的透光材质,例如可以为添加光扩散剂的pc板等,在此不做限定。为保证不直接看到发光的led颗粒,光源板120与灯罩30之间间隔设置。在其他可行的实施例中,也可以直接将灯罩30设为透明材质,使得光源板120产生的光亮直接通过灯罩30。
39.请参照图1和图2,可以理解的是,司机在驾驶状态下,会对司机的视野产生影响的是发亮的镜像灯罩310,如果司机能够看到发亮的镜像灯罩310,则会在屏幕50上产生眩光,进而影响司机正常驾驶,此处所阐述的屏幕50可以但不限于操作台的屏幕50。所以当司机在屏幕50内看不到灯罩30时,便可以避免灯罩30产生的光亮影响司机驾驶的视野。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屏幕50中的镜像灯罩310的边界点或者镜像灯碗220的第一腔室210内壁的边界点至灯碗20底部的垂直距离小于灯碗20沿灯体10中心线方向的厚度。司机在看向屏幕50时,防屏幕眩光筒灯60对应形成镜像筒灯70,且灯体10对应形成镜像灯体10,灯碗20对应形成镜像灯碗220。如果司机的视野能够看到部分灯罩30,则发光的灯罩30的像便会对司机的视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产生驾驶中的安全隐患。为避免司机看到发亮的镜像灯罩310,只要使得屏幕50中的镜像灯罩310的边界点至灯碗20底部的垂直距离小于灯体10中心线方向上的厚度即可。
40.请参照图3至图5,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因为灯罩30发射的光会在粗糙的灯碗20内壁上形成漫反射,经过屏幕50反射后进入人眼,形成亮区,会影响司机读取屏幕50上的信息,造成屏幕50反射眩光。为降低灯碗20周侧壁产生的漫反射,可以在第一腔室210周侧壁表面做镜面处理,例如可以设置防眩光镜面涂层230。优选地,第一腔室210周侧壁表面设有抛光面或者设有电镀涂层。灯碗20的周侧壁可以改变反射光的方向,大部分的光因为圆锥形灯碗20的反射而不会进入司机的视野,但是还会存在ds面反射的光进入司机的视野。也即,对于圆弧面,圆弧面实际为多个平面组合形成,进而司机在观察圆弧面时,与司机可观察到的对应的平面ds面会发生镜面反射,由此形成一条亮线,不利于司机观察屏幕50上的信息。因此需要调整灯碗20与筒灯中线线之间的夹角以消除ds面产生的镜面反射的亮线。
41.请继续参照图1和图2,为消除ds面产生镜面反射的亮线,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
施例中,镜像灯碗220底部包括第一临界点2210,镜像灯罩310远离第一临界点2210一端为第一安装点3110,镜像灯罩310靠近第一临界点2210一端为第二安装点3120,经第一临界点2210和第一安装点3110之间的连线与镜像灯罩310之间形成第一夹角320;镜像灯碗220的第一腔室210内侧壁与镜像灯体10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第二夹角330;第二夹角330的数值大于第一夹角320数值的一半。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灯碗20沿灯体10中心线方向的厚度满足如下条件:
42.h1=tanθ
·
(d+d1);h1=tanφ
·
s1;
43.h1=d
·
tanφ/(1-tanφ
·
tanθ);
44.其中,h1为灯碗20沿灯体10中心线方向的厚度,d为灯罩30径向直径,φ为第二夹角330,θ为第一夹角320。在对于h1的确定过程中,可以第一夹角320θ角为已知的,延伸第一临界点2210与第一安装点3110连线,形成第一夹角320的互补角β,做β角的角平分线可以获得产生眩光临界反射面,此时镜像灯碗220内侧壁与灯体10中心线之间的夹角为第二夹角330。设定第二夹角330为a,镜像灯体10中心线与第一临界点2210和第一安装点3110之间的连线夹角为b,则a与b之和为β角的一半;b与第一夹角320之和为90度;而且第一夹角320和β角之和为180度。由上述关系可以得知,第二夹角330a的临界值为已知角θ的一半,进而通过上述公式便可以算出第一夹角320θ角的临界值。也即,当第二夹角330大于角θ的一半时,司机经屏幕50便不会看到眩光。此时对应的h1对应灯碗20司机看不到灯罩30的临界深度。
45.在本实用新型可行的实施例中,还提供一种车体,包括操作室40,操作室40内设置屏幕50,操作室40顶部设有上述的防屏幕眩光筒灯60。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可以经屏幕50看到筒灯的结构,为避免筒灯产生的光亮影响司机观察屏幕50的视野,需要避免筒灯内的发亮的灯罩30被司机所观察到,如此需要对灯碗20的深度进行限定,具体参照上述限定内容。
46.进一步地,还提供一种包括上述车体的轨道车辆,轨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地铁、高铁、动车等,在此不做限定。
47.综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防屏幕眩光筒灯60、车体及轨道车辆,对于防屏幕眩光筒灯60,因为屏幕50中的镜像灯罩310的边界点或者镜像灯碗220的第一腔室210内壁的边界点至灯碗20底部的垂直距离小于灯碗20沿灯体10中心线方向的厚度,所以司机经屏幕50便不会看到发亮的灯罩30,由此避免眩光的产生,提高司机驾驶的安全性。
48.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49.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
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50.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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