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灯具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023129发布日期:2023-01-20 19:01阅读:4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灯具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照明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汽车灯具及汽车。


背景技术:

2.汽车外饰灯具的功能主要分为两大类,信号灯功能和照明灯功能,其中,汽车信号灯具包括转向灯、位置灯、刹车灯等类型,为交通参与者提供信号提示,汽车信号灯具一般采用线条化的设计,而汽车照明灯具包括近光、远光、角灯等功能,为驾驶员提供路况照明,汽车照明灯具一般为圆形的透镜模组。
3.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发展,使用分体式大灯的车型越来越多。如图1所示,所谓分体式大灯,是把前大灯功能一分为二,上部分是呈细长条的信号灯灯带,下部分是呈圆形的照明模组,往往整体尺寸较大。这种设计方案,需要单独制造安装,存在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灯具及汽车,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5.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方面,提供一种汽车灯具,包括一体设置的信号灯模块和照明模块,所述照明模块的数量为n,n为正整数,所述信号灯模块和n个所述照明模块朝向同一方向出光,所述信号灯模块和n个所述照明模块的出光面均呈矩形,所述信号灯模块和n个所述照明模块沿第一方向并列且间隔排布,沿所述第一方向每个所述照明模块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20mm,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每个所述照明模块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30mm。该汽车灯具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7.可选地,n的取值在2~3之间,每个所述照明模块均包括一体设计的近光光学组件、远光光学组件和透镜,所述近光光学组件出射的近光光斑和所述远光光学组件出射的远光光斑的亮度均为n个所述照明模块的整体亮度的1/n,所述近光光学组件和所述远光光学组件的光通量的允许偏差在
±
30%以内。
8.可选地,所述近光光学组件包括近光聚光器和近光光源,所述远光光学组件包括远光聚光器和远光光源,所述近光光源的出射光线经所述近光聚光器的入光部射向所述近光聚光器的出光部,并经所述透镜折射后以在目标平面形成近光光形,所述远光光源的出射光线经所述远光聚光器的入光部射向所述远光聚光器的出光部,并经所述透镜折射后以在所述目标平面形成远光光形。
9.可选地,所述近光聚光器的出光部和所述远光聚光器的出光部均设置有阶梯结构,所述近光聚光器的出光部和所述远光聚光器的出光部相互配合形成明暗截止线。
10.可选地,所述近光聚光器和所述远光聚光器的材料分别为具有光学透明性的硅胶
或玻璃。
11.可选地,所述近光光源和所述远光光源分别为led灯珠或激光器,所述近光光源和所述远光光源的数量分别在2~5颗之间,所述近光光源和所述远光光源的发光面积分别小于或等于0.6mm2。
12.可选地,所述近光光源为led灯珠,所述远光光源为激光器,每颗所述led灯珠的光通量大于或等于150lm/pcs,每颗所述激光器的光通量大于或等于300lm/pcs。
13.可选地,所述透镜为平凸透镜或双凸透镜。
14.可选地,所述信号灯模块包括双色光源。
15.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汽车灯具,所述汽车灯具的数量为两组,两组所述汽车灯具分别位于所述汽车前脸的相对两侧,且两组所述汽车灯具的信号灯模块相互靠近、两组所述汽车灯具的照明模块相互背离。该汽车灯具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16.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包括:
17.该汽车灯具包括一体设置的信号灯模块和照明模块,照明模块的数量为n,n为正整数,信号灯模块和n个照明模块朝向同一方向出光,信号灯模块和n个照明模块的出光面均呈矩形,信号灯模块和n个照明模块沿第一方向并列且间隔排布,沿第一方向每个照明模块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20mm,沿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每个照明模块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30mm。上述的信号灯模块和照明模块采用一体化设计,并且,n个照明模块采用相同的结构设计,每个照明模块之间不存在个体差异,从而减少设计的复杂性以及装配的匹配性,进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19.图1为现有技术提供的分体式大灯的安装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灯具的安装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汽车灯具的结构示意图;
22.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照明模组的结构示意图;
23.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照明模组的出光部的结构示意图;
24.图6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近光光学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25.图7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远光光学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26.图8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照明模组的光形示意图。
27.图标:100-汽车灯具;10-信号灯模块;20-照明模块;21-近光光学组件;211-近光聚光器;212-近光光源;213-近光光形;22-远光光学组件;221-远光聚光器;222-远光光源;223-远光光形;23-透镜;24-线路板;25-散热器;200-汽车。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9.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0.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2.此外,术语“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3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4.请结合参照图2至图8,本技术实施例提供一种汽车灯具100,包括一体设置的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照明模块20的数量为n,n为正整数,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朝向同一方向出光,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的出光面均呈矩形,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沿第一方向并列且间隔排布,沿第一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20mm,沿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30mm。该汽车灯具100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35.需要说明的是,如图2所示,该汽车灯具100包括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其中,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为一体设置,以避免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进一步地,照明模块20的数量为n,n为正整数,n个照明模块20采用相同的结构设计,确保每个照明模块20之间不存在个体差异,从而减少设计的复杂性以及装配的匹配性。关于照明模块20的实际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和设计,这里不作具体限制,示例地,n可以为1、2、3、4或5等。结合汽车200的车身宽度以及前脸设计,优选地,n的取值在2~3之间,即n可以为2或3。
36.具体地,如图2和图3所示,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朝向同一方向出光,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的出光面均呈矩形(或近似矩形),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沿第一方向并列且间隔排布,沿第一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20mm,例如10mm、15mm、18mm或20mm等,沿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30mm,例如15mm、20mm、25mm或30mm等,以避免照明模块20的尺寸较大,从而避免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整体尺寸较大的问题。
37.应当理解的是,由于本技术提供的汽车灯具100是应用在汽车200上以实现信号灯功能和照明灯功能的,因此,上述的同一方向出光指代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汽车200前方,上述的目标平面指代的是汽车200在行驶过程中位于汽车200前方的路面,上述的第一方向指代的是水平方向或近似水平方向,上述的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指代的是竖直方向或近似竖直方向,只需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的排布形式满足汽车灯具100一体化设计的实际需求即可,这里不作具体限制。
38.如上所述,该汽车灯具100包括一体设置的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照明模块20的数量为n,n为正整数,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朝向同一方向出光,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的出光面均呈矩形,信号灯模块10和n个照明模块20沿第一方向并列且间隔排布,沿第一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20mm,沿与第一方向垂直的第二方向每个照明模块20的矩形边长小于或等于30mm。上述的信号灯模块10和照明模块20采用一体化设计,并且,n个照明模块20采用相同的结构设计,每个照明模块20之间不存在个体差异,从而减少设计的复杂性以及装配的匹配性,进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分体式大灯存在的安装繁琐、整体尺寸较大、制造成本较高的问题。
39.如图4所示,每个照明模块20均包括一体设计的近光光学组件21、远光光学组件22和透镜23,即每个照明模块20均为远近光一体模组,同时包含近光和远光两种功能,以简化安装步骤和制造成本,除此以外,每个照明模块20还应当包括线路板24和散热器25等常规零件,理论上,近光光学组件21出射的近光光斑和远光光学组件22出射的远光光斑的亮度均为n个照明模块20的整体亮度的1/n,实际生产制造过程中,近光光学组件21和远光光学组件22的光通量的允许偏差在
±
30%以内。可选地,透镜23为凸透镜23,例如平凸透镜23或双凸透镜23。
40.示例地,如图2和图3所示,在本实施例中,n为3,每个照明模块20的近光光学组件21均具有全范围的近光光形213,每个照明模块20的远光光学组件22均具有全范围的远光光形223,理论上,近光光学组件21出射的近光光斑的亮度和远光光学组件22出射的远光光斑的亮度均为3个照明模块20的整体亮度(或者说设计亮度)的1/3,实际生产制造过程中,近光光学组件21和远光光学组件22的光通量的允许偏差在
±
30%以内。
41.如图4至图8所示,在本实施例中,近光光学组件21包括近光聚光器211和近光光源212,其中,近光光源212应当设置在近光聚光器211的焦点处,远光光学组件22包括远光聚光器221和远光光源222,同理地,远光光源222应当设置在远光聚光器221的焦点处,近光光源212的出射光线经近光聚光器211的入光部射向近光聚光器211的出光部,并经透镜23折射后以在目标平面形成近光光形213,远光光源222的出射光线经远光聚光器221的入光部射向远光聚光器221的出光部,并经透镜23折射后以在目标平面形成远光光形223,以满足汽车灯具100的信号灯功能和照明灯功能。
42.具体地,如图5所示,近光聚光器211的出光部和远光聚光器221的出光部均设置有阶梯结构,近光聚光器211的出光部的阶梯结构可以形成近光截止线,近光聚光器211的出光部和远光聚光器221的出光部相互配合形成明暗截止线,以使明暗截止线具有多拐点从而满足汽车200对车灯光形的法规要求。可选地,近光聚光器211的入光部和远光聚光器221的入光部,可选呈柱状准直器的方案,也可选带ti碗状聚光杯的方案,近光聚光器211和远光聚光器221的材料分别为具有光学透明性的硅胶或玻璃。
43.可选地,近光光源212和远光光源222分别为led灯珠或激光器,近光光源212和远光光源222的数量分别在2~5颗之间,例如2颗、3颗、4颗或5颗,优选3颗,并且呈分散排布,近光光源212和远光光源222的发光面积分别小于或等于0.6mm2。优选地,近光光源212为led灯珠,远光光源222为激光器,每颗led灯珠的光通量大于或等于150lm/pcs,例如180lm/pcs、200lm/pcs、250lm/pcs或300lm/pcs等,每颗激光器的光通量大于或等于300lm/pcs,例如320lm/pcs、350lm/pcs、400lm/pcs或500lm/pcs等。
44.可选地,信号灯模块10包括双色光源,以使信号灯模块10功能复用,包括位置灯、日间行车灯和前转向灯等。示例地,双色光源包括白光和黄光,白光作为位置灯、日间行车灯用,黄光作为前转向灯用。
45.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汽车200,包括上述的汽车灯具100,汽车灯具100的数量为两组,两组汽车灯具100分别位于汽车200前脸的相对两侧,且两组汽车灯具100的信号灯模块10相互靠近、两组汽车灯具100的照明模块20相互背离。由于汽车灯具100的结构和有益效果已经在前述实施例中进行了详细描述,故在此不再赘述。
4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47.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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