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灯的高度至少占所述主体的高度一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设有第一电连接端口,所述面灯上设有第三电连接端口,所述第一电连接端口与所述第三电连接端口配合连接,以实现所述电池包与所述面灯的电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电连接端口与所述第三电连接端口配合连接时,所述电池包为所述第一内置电池提供充电电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灯可移除地配接于所述主体上部。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灯通过磁吸方式安装在所述主体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设置有第一开关,所述第一开关可操作地控制所述主灯和/或所述面灯的照明;所述面灯设置有第二开关,用于当所述面灯与主体分离时控制所述面灯的照明。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进一步包括用于收纳手电筒的容纳腔。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设有第二电连接端口,所述手电筒上设有第四电连接端口,所述第二电连接端口与所述第四电连接端口配合连接,以实现所述电池包与所述手电筒的电连接。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设有第二内置电池,当所述第二电连接端口与所述第四电连接端口配合连接时,所述电池包可为所述第二内置电池提供充电电源。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灯可移除地配接于所述主体上部,所述面灯配接于所述主体时,所述面灯将所述容纳腔封堵。
12.一种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13.一种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户外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灯设置有第一内置电池,所述手电筒设置有第二内置电池,当所述面灯、手电筒配接于主体时,所述电池包用于为所述第一内置电池和/或所述第二内置电池提供充电电源;当所述面灯、手电筒与主体分离时,所述第一内置电池用于为所述面灯提供照明电源,所述第二内置电池用于为所述手电筒提供照明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