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件的装配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
背景技术:
在汽车零件的装配过程中,尤其是将车门零件放置在预定的料框中时,通常采用的是通过机器人将车门零件放置到料框中,而在机器人放置车门零件的过程中,由于车门零件自身的不规则结构,在放置车门零件到料框中时,车门零件会产生一定的倾斜角度,导致与其他待放入料框的车门零件的摆放位置发生干涉,进而导致其他车门零件无法放入料筐,为了保证下个车门零件能准确的放入到料框中,因此现有技术中,在放置每个车门零件时,需要在车门零件的两侧分别采用机器人对零件的摆放位置进行固定。因此在实际装配操作过程中,需要多个机器人之间的配合工作,使得整个生产线的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放置车门零件到料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现提供一种旨在实现操作简单,不需要额外的机器人对车门零件进行固定的自动放置零件料框。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应用于零件的放置,其中,包括:
框体;
第一定位杆,设置于所述框体上;
第二定位杆,设置于所述框体上,与所述第一固定杆设置有预设间隔;
所述第一定位杆和所述第二定位杆配合对所述零件的顶部形成支撑;
一对固定杆,平行设置于所述框体的底座上;
每个所述固定杆上分别设置有复数个可翻转的固定装置;
所述固定装置用以对所述零件的底部形成固定支撑,将所述零件限制于所述框体上。
优选的,所述框体的两侧分别垂直设置有一挡杆,所述挡杆用以配合限制所述零件向所述框体的两侧移动。
优选的,所述挡杆由尼龙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框体的顶部垂直设置有一固定座,所述固定座用以固定所述第一定位杆。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杆与所述第二定位杆之间的间隔距离大于所述一对固定杆之间的间隔距离。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杆上设置有复数个矩形槽,且所述矩形槽为尼龙材质制成,和/或
所述第二定位杆上设置有复数个矩形槽,且所述矩形槽为尼龙材质制成。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杆上每相邻的所述矩形槽之间的距离相同,和/或
所述第二定位杆上每相邻的所述矩形槽之间的距离相同。
优选的,所述固定装置包括:
主体,
转轴,水平地设置于所述主体上,并可枢转地连接于所述固定杆上;
第一支撑部,垂直的连接于所述主体;
第二支撑部,水平的连接于所述第一支撑部上,用以配合所述第一支撑部承托所述零件;
限位部,与所述主体成预定角度地连接于所述主体底部,用以限制所述主体随所述转轴枢转的角度;
弹性元件,连接与所述转轴与所述固定杆之间,用以保持所述主体的位置。
优选的,每个所述固定杆包括一外壳,所述外壳的顶部与对应所述固定装置的位置处开设有开口,用以使所述第一支撑部及所述第二支撑部伸出所述开口。
优选的,每相邻的所述固定装置之间的间隔相同
上述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通过框体上设置的可翻转的固定装置可对放置在框体上的零件进行自动固定,不仅操作简单,且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将零件放置于料框中需要额外增添机器人操作不便的缺陷。
附图说明
参考所附附图,以更加充分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然而,所附附图仅用于说明和阐述,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范围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的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的实施例的关于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的实施例中关于固定装置的位置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说明书中各附图标记表示:
(1)、框体;(11)、第一定位杆;(12)、第二定位杆;(13)、固定杆;(14)、挡杆;(15)、固定装置;(16)、固定座;(151)、主体;(152)、转轴;(153)、第一支撑部;(154)、第二支撑部;(155)、限位部;(156)、弹性元件;(131)、外壳;(1311)、开口。
其中A表示固定装置的初始位置;
B表示固定装置固定零件的固定位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 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不作为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本实用新型包括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
如图1所示,一种自动放置零件料框的实施例,应用于零件的放置,其中,包括:
框体1;
第一定位杆11,设置于框体1上;
第二定位杆12,设置于框体1上,与第一固定杆13设置有预设间隔;
第一定位杆11和第二定位杆12配合对零件的顶部形成支撑;
一对固定杆13,平行设置于框体1的底座上;
每个固定杆13上分别设置有复数个可翻转的固定装置15;
固定装置15用以对零件的底部形成固定支撑,将零件限制于框体1上。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第一定位杆11和第二定位杆12之间的配合,对零件的顶部形成支撑,将零件的底部放置在一对固定杆13上,固定杆13上的固定装置15在接触到零件的底部后,在零件自身的重力作用下固定装置15通过翻转将零件限制于一对固定杆13上,方便下一个零件准确的放入到料框中,上述技术方案中,克服且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将零件放置于料框中需要额外增添机器人操作不便的缺陷。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框体1的两侧分别垂直设置有一挡杆14,挡杆14用以配合限制零件向框体1的两侧移动。进一步的,挡杆14由尼龙材质制成。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框体1的顶部垂直设置有一固定座16,固定座16用以固定第一定位杆11。
在具体实施例中,在零件为车门零件的实施例下,由于车门零件的不规则结构,当需要对车门顶部形成支撑时,需要在车门零件顶部的两个顶角处形成支撑,而车门零件的两个顶角的高度不同,因此通过在框体1的顶部设置的固定座16可对第一定位杆11进行固定,进而由第一定位杆11与第二定位杆12之间的配合对零件的顶部形成支撑。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定位杆11与第二定位杆12之间的间隔 距离大于一对固定杆13之间的间隔距离。
上述技术方案中,由于车门零件的底部比顶部窄,因此一对固定杆13之间的间隔距离小于第一定位杆11与第二定位杆12之间的距离,使车门零件的底部与一对固定杆13接触。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定位杆11上设置有复数个矩形槽,且矩形槽为尼龙材质制成。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第二定位杆12上设置有复数个矩形槽,且矩形槽为尼龙材质制成。
上述技术方案中,因为尼龙材质有着良好的耐磨性,因此在第一定位杆11上设置的复数个矩形槽为一体成形结构,且材质为尼龙材质,并在相邻的矩形槽之间设置有通孔,第一定位杆11上设置有匹配通孔的固定孔,并通过螺栓或者螺丝将一体成形的矩形槽结构固定于第一定位杆11上;
同样的,第二定位杆12上设置的复数个矩形槽为一体成形结构,且材质为尼龙材质,并在相邻的矩形槽之间设置有通孔,第二定位杆12上设置有匹配通孔的固定孔,并通过螺栓或者螺丝将一体成形的矩形槽结构固定于第二定位杆12上。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第一定位杆11上,每相邻的矩形槽之间的距离相同。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第二定位杆12上,每相邻的矩形槽之间的距离相同。
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第一定位杆11和第二定位杆上每个矩形槽的距离设置相同,可对零件实现均匀的放置。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如图2至图3所示,固定装置15包括:
主体151,
转轴152,水平地设置于主体151上,并可枢转地连接于固定杆13上;
第一支撑部153,垂直的连接于主体151;
第二支撑部154,水平的连接于第一支撑部153上,用以配合第一支撑部153承托零件;
限位部155,与主体151成预定角度地连接于主体151底部,用以限制主体151随转轴枢转的角度;
弹性元件156,连接与转轴与固定杆13之间,用以保持主体151的位置。进一步的,弹性元件156可为弹簧。
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如图3所示,每个固定杆13包括一外壳131,外壳131的顶部与对应固定装置15的位置处开设有开口1311,用以使第一支撑部153及第二支撑部154伸出开口1311。
上述技术方案中,在零件为车门零件的实施例下,当零件通过外部机器人运输放置到料框中时,车门零件的顶部对应放置于第一定位杆11和第二定位杆12的矩形槽内,在车门零件的底部还未接触到固定装置15上的第二支撑部154时,由弹性元件156和限位部155之间的配合,将第一支撑部153和第二支撑部154限制于预定的倾斜角度,当车门零件的底座对应放置在固定装置15的第二支撑部154时,第一支撑部153和第二支撑部154在车门零件的重力作用下通过转动,由初始位置翻转至预定的固定位置,通过第二支撑部154与第一支撑部153的配合,形成对车门零件底部的固定支撑,上述技术方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将零件放置于料框中需要额外增添机器人操作不便的缺陷。在一种较优的实施方式中,每相邻的固定装置15之间的间隔相同,从而可实现对零件的均匀放置,充分利用放置零件的空间。
在具体实施例中,在零件为车门零件的具体实施例下,当需要将车门零件放置于料框中时,通过外部机器人将车门零件的顶部对应挂放至第一定位杆11以及第二定位杆12上的矩形槽内,在车门零件向下放置的过程中,车门零件的底部接触到固定装置15的第二支撑部154,第二支撑部154在车门零件的重力作用下,经过翻转,与第一支撑部153配合形成对车门零件的固定支撑位置,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将零件放置于料框中需要额外增添机器人操作不便的缺陷。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及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应当能够意识到凡运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图示内容所作出的等同替换和显而易见的变化所得到的方案,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