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加工中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19027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复合加工中心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复合加工中心。



背景技术:

现有的加工中心中,对于所加工的物件需要正反面双面加工时,往往需要先加工一面,然后卸下所加工的物件反装后再进行第二次加工,才能实现同一物件的正反面加工。因此,这种加工方式加工效率不高,并且,拆卸后反装会改变物件的位置,需要重新对物件的位置进行定位,对于正反面加工的一致性有要求的物件,加工精度难以得到保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正反面加工物件精度不高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复合加工中心。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复合加工中心,包括底座和用于加工的主轴,所述底座上具有夹具,夹具的一侧具有夹持面,所述底座上具有两组夹具,且两组夹具的夹持面相互对称设置,所述主轴位于两组夹具之间。

还包括夹具驱动机构,所述夹具驱动机构驱动一组夹具靠近或远离另一组夹具。一组夹具先夹持住所加工的物件,待一面加工完之后,另一组夹具取走该组夹具上的物件,对物件的另一面进行加工。

两组夹具均具有夹具驱动机构。

所述夹具为吸附式夹具。例如,磁吸式夹具或者真空吸附式夹具。采用这种吸附式夹具对所加工的物件正反面位置的要求不高,在加工完一面时,另一组夹具从该组夹具上将所加工的物件吸附过来,所加工的物件位置不会发生变动,对主轴的加工控制也比较方便。

所述主轴的一侧设有刀库和换刀机构,所述换刀机构往返于所述刀库与主轴之间。

还包括主轴驱动机构,所述底座上方具有支架,所述主轴驱动机构固定在支架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设置对称设置的两组夹具,一组夹具先夹持住所加工的物件,待一面加工完之后,另一组夹具取走该组夹具上的物件,对物件的另一面进行加工,使得所加工的物件在同一加工中心能够完成正反面的加工,提高了加工效率;并且,同一物件的正反面由同一套加工中心加工,具有相同的定位标准,加工精度更高。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最优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座,2、主轴,3、夹具,3-1、夹持面,4、夹具驱动机构,5、刀库,6、换刀机构,7、主轴驱动机构,8、支架,9、所加工的物件。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复合加工中心,包括底座1和用于加工的主轴2,所述底座1上具有夹具3,夹具3的一侧具有夹持面3-1,所述底座1上具有两组夹具3,且两组夹具3的夹持面3-1相互对称设置,所述主轴2位于两组夹具3之间。一组夹具3先夹持住所加工的物件9,待一面加工完之后,另一组夹具3取走该组夹具上的所加工的物件9,对所加工的物件9的另一面进行加工,使得所加工的物件9在同一加工中心能够完成正反面的加工,提高了加工效率;并且,同一物件的正反面由同一套加工中心加工,具有相同的定位标准,加工精度更高。

所述夹具3为吸附式夹具,例如,磁吸式夹具或者真空吸附式夹具。采用这种吸附式夹具对所加工的物件9正反面位置的要求不高,在加工完一面时,另一组夹具从该组夹具3上将所加工的物件9吸附过来,所加工的物件9位置不会发生变动,对主轴2的加工控制也比较方便。

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还包括夹具驱动机构4,所述夹具驱动机构4驱动一组夹具3靠近或远离另一组夹具3。作为优选,两组夹具3均具有夹具驱动机构4。夹具驱动机构4的实现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可以在底座1上设置滑轨,两组夹具3均与滑轨滑动连接。

所述主轴2的一侧设有刀库5和换刀机构6,所述换刀机构6往返于所述刀库5与主轴2之间。还包括主轴驱动机构7,所述底座1上方具有支架8,所述主轴驱动机构7固定在支架8上。所述主轴驱动机构7包括驱动所述主轴2转动的转动机构,所述主轴2的转动平面垂直于两组夹具3的夹持面3-1之间的对称面,且垂直于两组夹具3所在的平面。

本实用新型的复合加工中心,可以实现八轴五联动复合加工,其中,两组夹具3分别具有两轴(向相对的夹具3来回移动的一轴,夹具3自身具有转动轴),换刀机构6往返于刀库5与主轴2之间的一轴,主轴驱动机构7具有三轴(垂直于夹具移动方向的水平一轴,上下移动方向的一轴,以及主轴在两组夹具方向转动的一轴)。这八轴中具有五轴是同时使用的,实现了对所加工的物件9的正反面分别加工。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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