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灯头散热器切边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1057阅读:32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切边机,尤其涉及一种灯头散热器切边机。



背景技术:

传统的灯头散热器生产过程中一般通过手工进行切边,切边过程中完全依赖人的操作,存在较多缺点及安全隐患,如容易出现损坏,无法保证产品的一致性,产品不良率较高,且生产效率低下,人工成本高,操作过程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等等,传统的生产模式无法满足目前产品的生产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高效安全的灯头散热器切边机。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灯头散热器切边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圆盘切边刀和位于所述圆盘切边刀正下方的切边转台,所述圆盘切边刀套设在上下活动轴的一端,所述上下活动轴的另一端通过一传动结构与第一气缸相连接,所述第一气缸通过驱动传动结构从而带动上下活动轴上下移动,所述切边转台的对应一侧设置有活动侧压装置,所述活动侧压装置与第二气缸相连接并在第二气缸的驱动下可左右移动。

进一步地,所述切边转台的头部的外壁轮廓与灯头散热器内壁轮廓相吻合。

其中,将灯头散热器套在切边转台的头部,灯头散热器的内壁与切边转台的头部的外壁完全贴合,可以避免灯头散热器在切割过程中出现变形或者松动的情况。

进一步地,所述切边转台包括一旋转底座。

其中,切边转台与旋转底座形成一体,可以随着圆盘切边刀的旋转而旋转。

进一步地,所述上下活动轴上设置有螺纹。

其中,圆盘切边刀可以通过两个配套的圆形固定块进行固定,或者对圆盘切边刀进行更换及调节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侧压装置与灯头散热器接触的一面设置有防滑纹路。

其中,防滑纹路可以增加活动侧压装置与灯头散热器之间的摩擦力,可以避免在切割过程中灯头散热器出现滑动的情况。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侧压装置与灯头散热器接触的一面设置有软脂层。

其中,软脂层可以避免灯头散热器在旋转切割过程中出现划伤的情况。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本灯头散热器切边机通过圆盘切边刀、切边转台、活动侧压装置三个主要部件的配合使用,摆脱了传统完全依赖手工切边的生产模式,该设备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极大地降低了产品的不良率及生产人工成本,杜绝了安全隐患,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保证了产品的一致性及高效的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说明。显然,所描述的附图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的其他设计方案和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 ,一种灯头散热器切边机,包括圆盘切边刀1和位于所述圆盘切边刀1正下方的切边转台2,所述圆盘切边刀1套设在上下活动轴3的一端,所述上下活动轴3的另一端通过一传动结构4与第一气缸5相连接,所述第一气缸5通过驱动传动结构4从而带动上下活动轴3上下移动,所述切边转台2的对应一侧设置有活动侧压装置7,所述活动侧压装置7与第二气缸8相连接并在第二气缸8的驱动下可左右移动。

其中,操作过程中,将灯头散热器套在切边转台2的头部,触动机器开关后,活动侧压装置7可通过第二气缸8驱动向对应灯头散热器的一侧移动,并压住灯头散热器,圆盘切边刀1可通过第一气缸5驱动做向下切割运动,切边转台2和灯头散热器随着圆盘切边刀1一起旋转,完成切割动作。

进一步地,所述切边转台2的头部的外壁轮廓与灯头散热器内壁轮廓相吻合,套上灯头散热器后,切边转台2的内壁轮廓与切边转台的头部的外壁轮廓完全贴合,避免了切割过程中灯头散热器出现变形或者滑动的情况,降低了产品不良率。

进一步地,所述切边转台2包括一旋转底座6,两者形成一体,在圆盘切边刀1切割的过程中,切边转台2可以随着圆盘切边刀1的旋转而旋转,确保切边完整。

进一步地,所述上下移动轴3上设置有螺纹,通过两个配套的圆形固定块进行固定,还可方便更换圆盘切边刀1,或者对圆盘切边刀1的位置进行调节。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侧压装置7与灯头散热器接触的一面设置有防滑纹路,增加了活动侧压装置7与灯头散热器之间的摩擦力,避免在切割过程中灯头散热器出现滑动的情况。

进一步地,所述活动侧压装置7与灯头散热器接触的一面设置有软脂层,有效避免了灯头散热器在旋转切割过程中出现划伤的情况,提高了产品的质量。

以上所述,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而已,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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