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坑道管线支架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78151发布日期:2018-08-14 18:41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输电线辅助工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坑道管线支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坑道使用电线种类较多,而在巷道内进行架线现有的多为将膨胀钩固定在坑道两壁或顶板 ,一端将铁丝固定在膨胀钩上,另一端将电线捆起来。从而进行架线,但是随着巷道内电线种类的增多,这样扎堆布线方式虽然方便,但是存在诸多缺点,具体如下:首先,高压、低压线没有分类,明线与火线没有分开,从而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其次,多种电线扎在一起,在检测维修时非常费劲,要分段的对电线进行寻找,费时费力。最后巷道内环境潮湿,多个电线高低电压不同的电线之间没有一定安全距离容易产生放电对巷道工作人员的安全产生威胁。

申请号为2015207637383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坑道管线支架装置,包括多个水平设置在坑道内壁的支架单元,多个支架单元的在坑道内离地的高度相同,且每个支架单元之间的水平距离相同;所述的支架单元包括第一支撑杆和第二支撑杆相互垂直设置的T型支架、水平固定杆和滑动槽,所述的滑动槽通过水平固定杆固定设置在坑道内壁上,所述的T型支架第一支撑杆水平设置在滑动槽的上方且T型支架的第一支撑杆末端垂直设置有与滑动槽滑动配合的滑动杆,所述的滑动杆穿过滑动槽且与第一支撑杆垂直固定设置。要制作这样的支架单元,一般需要两人操作,一人手扶钢管另外一人操作电焊机进行焊接,这样加工效率过低,容易造成焊接失误,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而且由人手持焊接,容易造成人员受伤。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坑道管线支架模具,目的是提高加工坑道管线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焊接失误导致的焊接不牢固及焊接歪斜,保证螺丝能够均匀焊接,极大提高自身安全,防止烫伤。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坑道管线支架模具,包括第一卡槽以及与第一卡槽的中部垂直固定连接的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卡槽靠近第二卡槽的侧壁上开有多个等间距设置的卡口,所述第一卡槽的中部与第一卡槽的长向平行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与卡口一一对应设置有固定口,所述固定口的底部弧形设置,所述第二卡槽靠近第一卡槽的端部两侧壁对应开有放置支架的安装口。

作为优选,所述卡口的下部与第一卡槽的底部相平齐,所述安装口的下部与第二卡槽的底部相平齐。

作为优选,所述卡口设置有6个。

作为优选,每个卡口的宽度均为3cm。

作为优选,所述第一卡槽和第二卡槽相焊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提高了加工坑道管线的工作效率,卡口与固定口一一对应设置,减少因焊接失误导致的焊接不牢固及焊接歪斜,保证6个螺丝能够均匀焊接,极大提高劳动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烫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具体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和图2。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及“一”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一种坑道管线支架模具,包括第一卡槽1以及与第一卡槽1的中部垂直固定连接的第二卡槽2,本实施例中第一卡槽1和第二卡槽2相焊接。第一卡槽1靠近第二卡槽2的侧壁上开有多个等间距设置的卡口3,卡口3的下部与第一卡槽1的底部相平齐,本实施例中的卡口3设置有6个,每个卡口3的宽度均为3cm。第一卡槽1的中部与第一卡槽1的长向平行设置有固定板8,固定板8上与卡口3一一对应设置有固定口9,固定口9的底部弧形设置(由于图中被遮挡,所以没有示出),第二卡槽2靠近第一卡槽1的端部两侧壁对应开有放置支架的安装口4,所述安装口4的下部与第二卡槽2的底部相平齐。

具体工作时,截取两段钢管,一号钢管5放入第二卡槽2内,二号钢管6放置在安装口4内,并将两段钢管垂直焊接,取出6根螺丝7放入一号卡槽1的6个卡口3和固定口9中并与二号钢管6垂直焊接在一起。由两人操作变为一人独力完成,提高了加工坑道管线的工作效率,减少因焊接失误导致的焊接不牢固及焊接歪斜,保证6个螺丝能够均匀焊接,极大提高劳动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烫伤。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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