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0915发布日期:2018-08-04 13:24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轮圈钻孔机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



背景技术:

轮圈钻孔机是对轮圈的内壁以及外壁(单层,双层或三层轮圈)进行钻孔的一种设备,在自行车生产过程中,需要对自行车轮圈的内壁以及外壁进行钻孔。目前行业中的数控轮圈钻孔机无法按照需要简易调整钻头的高低与角度,无法满足轮圈孔的高精度要求,实用性及使用方便性差,造成轮圈孔加工品质受到影响,增加了产品的不良率。目前现有的轮圈钻孔机都没有调垂直角度的机构,有些设有人工调角度机构,但是其钻孔效率低,也无法满足精度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专利目的在于设计了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能进行角度调节,适用于更高要求的产品进行自动加工,加工效率和精度高。

本实用新型具体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包括第一驱动电机(101)、第一滚珠丝杆(102)、水平板(103)、旋转点(104)、第二驱动电机(105)、第二滚珠丝杆(106)、钻孔头(107)和处理器,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与第一滚珠丝杆(102)连接,所述第一滚珠丝杆(102)与水平板(103)连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通过第一滚珠丝杆(102)驱动所述水平板(103)沿着旋转点(104)转动,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与第二滚珠丝杆(106)连接,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通过第二滚珠丝杆(106)驱动所述水平板(103)作上下移动,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和第二驱动电机(105)还分别与所述处理器连接。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还包括机壳(100),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和第二滚珠丝杆(106)安装在所述机壳(100)内部。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还包括第三驱动电机(108)、第三滚珠丝杆(109),所述第三驱动电机(108)通过第三滚珠丝杆(109)驱动所述钻孔头(107)作水平移动。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钻孔头(107)安装在所述水平板(103)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与现有技术相比,通过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驱动滚珠丝杆进行角度调节,并自动运算出钻头的合适高度,适用于更高要求的产品进行自动加工,相比人工调节,提高效率,提高精度。

附图说明

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其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的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的立体图。

图中各部件名称如下:

100-机壳;101-第一驱动电机;102-第一滚珠丝杆;103-水平板;104-旋转点;105-第二驱动电机;106-第二滚珠丝杆;107-钻孔头;108-第三驱动电机;109-第三滚珠丝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请参阅图1-图2,包括第一驱动电机101、第一滚珠丝杆102、水平板103、旋转点104、第二驱动电机105、第二滚珠丝杆106、钻孔头107和处理器,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与第一滚珠丝杆102连接,所述第一滚珠丝杆102与水平板103连接,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通过第一滚珠丝杆102驱动所述水平板103沿着旋转点104转动,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与第二滚珠丝杆106连接,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通过第二滚珠丝杆106驱动所述水平板103作上下移动,所述第一驱动电机101和第二驱动电机105还分别与所述处理器连接。

采用步进电机或伺服电机驱动滚珠丝杆,跟据滚珠丝杆的运动距离自动动算出动力头摆的上下角度;由于动力头的角度发生了变法,钻头的高度也发生了变法,再经过处理器自动运算出钻头的正确钻孔位置。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还包括机壳100,所述第二驱动电机105和第二滚珠丝杆106安装在所述机壳100内部。具体的,所述钻孔头107安装在所述水平板103上。

具体的,还包括第三驱动电机108、第三滚珠丝杆109,所述第三驱动电机108通过第三滚珠丝杆109驱动所述钻孔头107作水平移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可调整角度的轮圈钻孔机构具体工作原理如下:

利用第一驱动电机101驱动第一滚珠丝杆102,第一滚珠丝杆102的螺母与水平板103连接;当螺母升降或下降时,水平板103就会沿旋转点104转动,安装在水平板103上的钻孔头107也会随之呈向上或向下的角度。由于角度发生了变化,处理器会自动运算后,由第二驱动电机105驱动第二滚珠丝杆106以修正钻孔头107的高度。此结构能进行角度调节,动作都是自动完成,节约调机时间,并且能适应各种规格变化的轮圈钻孔。

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任何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所做出的各种其他相应的改变与变形,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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