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管材的修复技术,更具体地是指一种高压除鳞箱内衬板。
背景技术:
请参照图1,热轧产线工艺流程大致有加热炉1、粗轧2、精轧3、层冷4、卷取5等五道工序。粗轧区域工艺流程如下:210~250mm厚度连铸板坯经过热轧加热炉加热到1200度左右,通过1#高压水除鳞箱6除鳞后,进入粗轧第一个机架7a轧制一道次,之后在粗轧第二个机架7b进行轧制五道次,最后经过粗轧第三和第四机架7c、7d各一道次,最终轧成厚度在36-65mm范围的中间坯,同时根据带钢成品不同宽度目标值,完成板坯减宽。
请参见图2,1#高压除鳞箱用于除去附着在热坯上下表面的氧化铁皮。除鳞箱位安装于除鳞辊道上11,内部两侧均设有内衬板12。除鳞箱盖13可以打开进行内部检查作业。高压除鳞箱包括两对除鳞集管14,并且每对集管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喷射高压水。为了尽量减少冲出除鳞箱的水,并防止两对集管之间的干扰,除鳞箱在除鳞箱入口和出口设置了挡水装置15。
请参见图3,在热轧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带钢边部有时存在边部擦伤类质量缺陷,主要分布在带钢两侧边部20~60mm,程度不一,影响热轧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为此,经过了多次缺陷验证试验,通过多次打开除鳞箱,对除鳞箱内衬板表面检查和测量,发现衬板和板坯上表角度接触的地方磨损最为严重。这是由于在热轧生产过程中,板坯从加热炉抽出,由于抽钢位置精度不准或板坯运输辊道跑偏,板坯上下表边角部经过除鳞箱时,会与内衬板之间发生不均匀摩擦,导致板坯边角部位置受损,从而在后续轧制过程中产生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缺陷,提供一种高压除鳞箱内衬板,能够有效避免板坯边角损伤导致的带钢边部质量缺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高压除鳞箱内衬板,内衬板内侧面设计为上、中、下三段平面及上、中段平面之间的上倒角过渡区和中、下段平面之间的下倒角过渡区,其中,中段平面高度a、下倒角过渡区的半径r1、上倒角过渡区的半径r2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式中a为中段平面高度,单位为mm;
ti为连铸工序所浇铸不同板坯厚度;
ni为连铸工序所浇铸不同厚度板坯对应的块数;
k0为板坯加热后厚度经验系数;
式中xj为下倒角过渡区的下机衬板磨损量测量值;
mj为测量磨损的下机衬板套数;
k1为下倒角过渡区的经验系数;
式中yj为上倒角过渡区的下机衬板磨损量测量值;
mj为测量磨损的下机衬板套数;
k2为上倒角过渡区的经验系数。
所述的中段平面高度a的下端起始位置由除鳞箱内辊道表面基准相对位置增加高度a’获得,a’的取值范围为5~20mm。
所述的i的取值范围为1~6。
所述的k0的取值范围为1.03~1.10。
所述的j的取值范围为10~20。
所述的k1的取值范围为1.07~1.17。
所述的k2的取值范围为1.03~1.13。
在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中,本发明的高压除鳞箱内衬板,通过对内衬板内侧面形状进行分段设计,并设置了相应的两个倒角过渡区,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板坯边角与内衬板发生摩擦而受损,改善了热轧带钢边部质量,提高了热轧产品竞争力。
附图说明
图1是热轧轧线的加热炉至粗轧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传统的高压除鳞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内衬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高压除鳞箱内衬板如图3所示,其对称设于除鳞辊道的两侧,每个内衬板的总高度和厚度与之前常规衬板没有差异。区别在于,内侧面设计为上、中、下三段平面及上、中段平面之间的上倒角过渡区和中、下段平面之间的下倒角过渡区,其中,中段平面高度a、下倒角过渡区的半径r1、上倒角过渡区的半径r2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1、对应不同热轧产线,热轧高压除鳞箱内衬板可以由对应上游连铸工序所浇铸板坯不同厚度组矩,根据公式1来确定中段平面高度a;
其中a——中段平面高度(单位:mm);
ti——连铸工序所浇铸不同板坯厚度(i通常取值6之内);
ni——连铸工序所浇铸不同厚度板坯对应的块数;
k0——板坯加热后厚度经验系数(取值范围1.03~1.10);
2、热轧高压除鳞箱内衬板下倒角过渡区的设计,确定其倒角半径r1,根据对下机衬板磨损程度测量值xj平均值得到:
xj——下倒角部位下机衬板磨损量测量值(j通常取值10~20之内);
mj——测量磨损的下机衬板套数;
k1——下倒角部分经验系数(取值范围1.07~1.17);
3、热轧高压除鳞箱内衬板上倒角过渡区的设计,同样可以由对下机衬板磨损程度测量确定其倒角半径r2:
yj——上倒角部位下机衬板磨损量测量值(j通常取值10~20之内);
mj——测量磨损的下机衬板套数;
k2——上倒角部分经验系数(取值范围1.03~1.13);
4、除鳞箱中段平面的下端起始位置的设计,可以由除鳞箱内辊道表面基准相对位置增加高度a’得到,a’取值范围在5~20mm。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发明,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只要在本发明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