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烧嘴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烧嘴生产工艺。
背景技术:
烧嘴(英文名称:burner)是工业燃料炉上用的燃烧装置的俗称,可理解为“烧火的喷嘴”的简称。通常指的是燃烧装置本体部分,有燃料入口、空气入口和喷出孔,起到分配燃料和助燃空气并以一定方式喷出后燃烧的作用。部分(或全部)烧嘴可通过某些方式(包括pwm技术)调节燃烧输出的热量来控制输出温度,现有的烧嘴在生产加工时,存在加热效率低,加热效果不好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烧嘴生产工艺。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烧嘴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s1:钢材下料:将订单和图纸发到不锈钢批发商,按照图纸用锯床下料;
s2:机加工:按照s1中所述的图纸将订回来的不锈钢件进行加工;
s3:烧嘴装配:将烧嘴外壳、后盖、二次空气管、二次空气喷头和不锈钢风管装配好;
s4:电气材料采购:对控制烧嘴点火、火焰检测和安全保护的电器材料进行采购;
s5:电控箱、管路板安装:按图将s4中所述的控制烧嘴点火、火焰检测和安全保护的电控箱进行接线,通电调试,将控制燃气和助燃空气的各种管路和阀件按图连接安装在一起;
s6:检查、调试:对s5中所述的所有安装完毕的电控箱进行通电调试,确认能正常进行点火和检测及报警;
s7:烧嘴测试:将所有管路板的接口和烧嘴的管路正确连接好,同时将高压点火棒和高压点火电缆安装在烧嘴上,和电控箱正确连接好,然后通气、通电进行测试;
s8:发货包装:对s7中所述的测试合格的烧嘴进行包装,发货。
优选的,所述s1中,用人工将钢材搬上锯床的输送辊按尺寸进行锯切。
优选的,所述s2中,零部件按图用车床和铣钻床加工好,再用氩弧焊将需要焊接的地方焊接好,最后进行精加工和尺寸核对。
优选的,所述s4中,电器材料为ies258火焰控制器、高压点火器。
优选的,所述s6中,对安装完毕的管路板进行泄漏情况检测,用刷肥皂泡检漏的方法,用6kg/cm2压力的压缩空气试压10min,确保无泄漏。
优选的,所述s7中,判断标准:燃气用量最大可达到7m3/h,火焰蓝色,火焰宽度能覆盖到烧嘴外圆处,装在过滤箱上盖封闭起来,燃烧20min后,底部过滤板温度须达到600°c,点火不成功和中途灭火和燃料不足均要报警。
优选的,所述s8中,使用木箱进行包装,包装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受到磕碰。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火焰短、火力大,燃烧产生的热量采用压缩空气匀速地往下吹,加热效率高,加热均匀,不会产生加热局部的情况,加热效果好,安全可靠,具备前后吹扫和报警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烧嘴生产工艺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烧嘴生产工艺的烧嘴装配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烧嘴外壳、2后盖、3二次空气管、4二次空气喷头、5不锈钢风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解说。
实施例
参考图1-2,本实施例中提出了一种烧嘴生产工艺,包括以下步骤:
s1:钢材下料:将订单和图纸发到不锈钢批发商,按照图纸用锯床下料;
s2:机加工:按照s1中所述的图纸将订回来的不锈钢件进行加工;
s3:烧嘴装配:将烧嘴外壳、后盖、二次空气管、二次空气喷头和不锈钢风管装配好;
s4:电气材料采购:对控制烧嘴点火、火焰检测和安全保护的电器材料进行采购;
s5:电控箱、管路板安装:按图将s4中所述的控制烧嘴点火、火焰检测和安全保护的电控箱进行接线,通电调试,将控制燃气和助燃空气的各种管路和阀件按图连接安装在一起;
s6:检查、调试:对s5中所述的所有安装完毕的电控箱进行通电调试,确认能正常进行点火和检测及报警;
s7:烧嘴测试:将所有管路板的接口和烧嘴的管路正确连接好,同时将高压点火棒和高压点火电缆安装在烧嘴上,和电控箱正确连接好,然后通气、通电进行测试;
s8:发货包装:对s7中所述的测试合格的烧嘴进行包装,发货。
本实施例中,s1中,用人工将钢材搬上锯床的输送辊按尺寸进行锯切,s2中,零部件按图用车床和铣钻床加工好,再用氩弧焊将需要焊接的地方焊接好,最后进行精加工和尺寸核对,s4中,电器材料为ies258火焰控制器、高压点火器,s6中,对安装完毕的管路板进行泄漏情况检测,用刷肥皂泡检漏的方法,用6kg/cm2压力的压缩空气试压10min,确保无泄漏,s7中,判断标准:燃气用量最大可达到7m3/h,火焰蓝色,火焰宽度能覆盖到烧嘴外圆处,装在过滤箱上盖封闭起来,燃烧20min后,底部过滤板温度须达到600°c,点火不成功和中途灭火和燃料不足均要报警,s8中,使用木箱进行包装,包装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受到磕碰,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是火焰短、火力大,燃烧产生的热量采用压缩空气匀速地往下吹,加热效率高,加热均匀,不会产生加热局部的情况,加热效果好,安全可靠,具备前后吹扫和报警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