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77423发布日期:2019-01-13 17:56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金属切割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



背景技术:

切割金属一般通过切割机进行操作,而气动切割机是一种常见的金属切割机,气动切割尺寸精准,误差小,无需刀具,没有损耗,可降低生产成本。

虽然上述气动切割具有诸多优点,但是仍存在一下几点缺点:

1.现有气动切割的通用性差,不同材料的金属需要不同气体切割。

2.切割铁时不能调节切割输出气压,导致输出太小或者太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

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包括切割头,在切割头上分别连接有铁切割气路和不锈钢切割气路,所述的铁切割气路包括依次设置的气体输入一、气体阀一、电气比例阀和单向阀一,在气体阀一与电气比例阀之间设有数显压力开关,所述的不锈钢切割气路包括依次设置的气体输入二、气体阀二、单向阀二,且上述的单向阀一和单向阀二分别与切割头连接。

设置铁切割气路和不锈钢切割气路,可以分别对铁和不锈钢进行切割,通用性更强,生产成本更低。

在铁切割气路设置电气比例阀,可以调节气体气压且实现无级变速,切割更加精准。

设置数显压力开关,可以了解气体过滤后输入气压值。

设置单向阀一和单向阀二,在切割铁或者不锈钢时,防止气体从另一气路泄漏。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输入一的输入气体为氧气。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在气体输入一与气体阀一之间设有气体过滤器。

设置气体过滤器,可以保证铁切割气路中的氧气浓度满足切割条件。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输入一的输入气压为1MP。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输入二的输入气体为氮气。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输入二的输入气压为1MP。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电气比例阀调节输出气压至0-0.9MP。

针对不同厚度的铁,可以调节输出气压,防止输入过大,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阀一为电磁阀。

电磁阀密封性,配合电路设置,自动化程度高。

在上述的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中,所述的气体阀二为电磁阀。

电磁阀密封性,配合电路设置,自动化程度高。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具有以下几点优点:

1.设置铁切割气路和不锈钢切割气路,可以分别对铁和不锈钢进行切割,通用性更强,生产成本更低。

2.在铁切割气路设置电气比例阀,可以调节气体气压且实现无级变速,切割更加精准。

3.设置气体过滤器,可以保证铁切割气路中的氧气浓度满足切割条件。

附图说明

图1是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的示意图。

图中,1、切割头;2、气体输入一;3、气体阀一;4、电气比例阀;5、单向阀一;6、数显压力开关;7、气体输入二;8、气体阀二;9、单向阀二;10、气体过滤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铁和不锈钢两用切割气路系统包括切割头1,在切割头1上分别连接有铁切割气路和不锈钢切割气路,所述的铁切割气路包括依次设置的气体输入一2、气体阀一3、电气比例阀4和单向阀一5,在气体阀一3与电气比例阀4之间设有数显压力开关6,所述的不锈钢切割气路包括依次设置的气体输入二7、气体阀二8、单向阀二9,且上述的单向阀一5和单向阀二9分别与切割头1连接。

设置铁切割气路和不锈钢切割气路,可以分别对铁和不锈钢进行切割,通用性更强,生产成本更低。

在铁切割气路设置电气比例阀4,可以调节气体气压且实现无级变速,切割更加精准。

设置数显压力开关6,可以了解气体过滤后输入气压值。

设置单向阀一5和单向阀二9,在切割铁或者不锈钢时,防止气体从另一气路泄漏。

所述的气体输入一2的输入气体为氧气。

在气体输入一2与气体阀一3之间设有气体过滤器10。

设置气体过滤器10,可以保证铁切割气路中的氧气浓度满足切割条件。

所述的气体输入一2的输入气压为1MP。

所述的气体输入二7的输入气体为氮气。

所述的气体输入二7的输入气压为1MP。

所述的电气比例阀4调节输出气压至0-0.9MP。

针对不同厚度的铁,可以调节输出气压,防止输入过大,

所述的气体阀一3为电磁阀。

电磁阀密封性,配合电路设置,自动化程度高。

所述的气体阀二8为电磁阀。

电磁阀密封性,配合电路设置,自动化程度高。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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