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80796发布日期:2019-04-12 23:50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冲压折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



背景技术:

五金件需要制成不同的形状以适应其在市场上的需求,冲压折弯是五金板材加工时的一道重要工序,目前的冲压装置存在操作繁琐、冲压折弯速度慢、费时费力的缺点,且冲压装置内的模具不易更换,要生产不同的五金件就需要耗费大量时间更换模具,费时费力。因此,提出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下端两侧均设置有垫块,所述底座上表面两侧均安装有支杆,两个所述支杆相对侧顶端安装有托架,两个所述支杆之间的底座上侧设置有承压板,所述承压板两侧设置有减震机构,所述承压板表面放置有下模具,所述下模具下端安装有多个螺纹杆,且螺纹杆贯穿承压板,并延伸至承压板下侧,所述承压板下侧的螺纹杆上螺旋连接有螺母,所述托架上端设置有冲压机,所述冲压机下侧设置有压块,且压块贯穿托架,并延伸至托架下侧,所述压块下端连接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下端安装有上模具,所述连接座下端表面开设有插孔,所述上模具上端设置有多个连接杆,且多个连接杆插设在插孔内,所述外侧设置有多个螺栓,且螺栓贯穿连接座并延伸只连接杆内。

优选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开设在承压板表面的沉头孔,所述沉头孔内插设有顶杆,所述承压板下侧的顶杆表面套设有弹簧,所述顶杆下端设置有卡块,所述底座上表面外侧开设有凹槽,且卡块卡设在凹槽内。

优选的,所述垫块下端设置有橡胶垫,所述橡胶垫下端刻制有防滑纹。

优选的,所述承压板上表面两侧设置有切断刀,且切断刀与下模具相互接触。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更换冲压装置内的模具,并且模具更换方便,不影响工业生产,同时承压板下侧的减震装置有效缓冲冲击力,延长装置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托架1、压块2、冲压机3、连接座4、连接杆5、螺栓6、插孔7、支杆8、沉头孔9、承压板10、上模具11、下模具12、切断刀13、顶杆14、弹簧15、卡块16、凹槽17、垫块18、底座19、螺纹杆20、螺母21、橡胶垫2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五金件冲压折弯装置,包括底座19,底座19下端两侧均设置有垫块18,垫块18下端设置有橡胶垫22,橡胶垫22下端刻制有防滑纹。垫块18用于抬高装置所在高度,方便后续困难的搬运,橡胶垫22则增大装置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避免装置发生移位。

底座19上表面两侧均安装有支杆8,两个支杆8相对侧顶端安装有托架1,两个支杆8之间的底座19上侧设置有承压板10,承压板10两侧设置有减震机构,减震机构包括开设在承压板10表面的沉头孔9,沉头孔9内插设有顶杆14,承压板10下侧的顶杆14表面套设有弹簧15,顶杆14下端设置有卡块16,底座19上表面外侧开设有凹槽17内,且卡块16卡设在凹槽17。开始工作时,承压板10直接承受由上而下的冲击力,冲击力传导至弹簧15致使弹簧15受力压缩,顶杆14向上移动,弹簧15产生的弹力与冲击力相互抵消,减轻装置的震动,卡块16则保证承压板10不会发生移位。

承压板10上表面两侧设置有切断刀13,且切断刀13与下模具12相互接触,承压板10表面放置有下模具12,下模具12下端安装有多个螺纹杆20,且螺纹杆20贯穿承压板10,并延伸至承压板10下侧,承压板10下侧的螺纹杆20上螺旋连接有螺母21,托架1上端设置有冲压机3,冲压机3下侧设置有压块2,且压块2贯穿托架1,并延伸至托架1下侧,压块2下端连接有连接座4,连接座4下端安装有上模具11,连接座4下端表面开设有插孔7,上模具11上端设置有多个连接杆5,且多个连接杆5插设在插孔7内,连接座4外侧设置有多个螺栓6,且螺栓6贯穿连接座4并延伸只连接杆5内。首先根据加工的要求,更换所需模具,则先将螺栓6卸下,即可将上模具11取下,卸下螺母21,即可将下模具12取出,放入其他模具,重新安装螺栓6和螺母21将其安装固定,此时启动该装置,冲压3机蓄力将压块2顶住,带动连接座4向下移动,直至上模具11和下模具12相互贴合,并且由切断刀13作用,将待加工件的边缘直接切断,然后直接取出已加工好的五金件,方便高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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