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285809发布日期:2019-04-03 01:52阅读:29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床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华中数控系统在国内大中型机床上的普遍应用,有些客户提出了手摇的可视化要求。要求在手摇的屏幕上能实时显示各轴的位置(机床坐标系或工件坐标系),方便大机床远程手摇操作,同时对主轴能点动操作。

目前,国内使用的数控加工设备,通常的可视化手摇装置是有德国西门子公司提供,不仅成本高,而且还要受到技术限制,所以,简易、实用的国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视化手摇迫在眉睫,它是一种最简单、最实用、成本最低的一个有效的替代产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成本高,受技术限制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的顶部设有急停按钮,本体的侧面开设有矩形的通孔,通孔内设有显示屏,本体的板面上设有倍率旋钮和轴选旋钮,倍率旋钮与轴选旋钮位于本体的两侧,且倍率旋钮与轴选旋钮关于本体的竖直中心线对称,所述本体的侧面设有备用按钮和主轴点动按钮,所述本体的右侧设有使能按钮,所述本体的底部设有手轮,手轮的底部通过紧固螺钉安装有接插件。

优选的,所述本体的内部设有单片机,且单片机的输出端通过导线连接于显示屏的输入端。

优选的,所述本体远离显示屏的一侧设有磁铁。

优选的,所述倍率旋钮与轴选旋钮位于显示屏的上方,且倍率旋钮与轴选旋钮位于备用按钮与主轴点动按钮的上方。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手摇功能的满足和手摇上机床位置的可视化,手摇与数控系统的实时通讯,实现机床位置的可视化,数据显示与系统显示一致、不滞后、不产生畸变、不影响数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实时显示各轴坐标值,在手摇上点动主轴的场合,操作便捷,提高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2急停按钮、3显示屏、4倍率旋钮、5轴选旋钮、6备用按钮、7主轴点动按钮、8使能按钮、9手轮、10单片机、11磁铁、12接插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大中型机床的可视化手摇装置,包括本体1,本体1的顶部设有急停按钮2,本体1的侧面开设有矩形的通孔,通孔内设有显示屏3,本体1的板面上设有倍率旋钮4和轴选旋钮5,倍率旋钮4与轴选旋钮5位于本体1的两侧,且倍率旋钮4与轴选旋钮5关于本体1的竖直中心线对称,本体1的侧面设有备用按钮6和主轴点动按钮7,本体1的右侧设有使能按钮8,本体1的底部设有手轮9,手轮9的底部通过紧固螺钉安装有接插件12,本体1的内部设有单片机10,且单片机10的输出端通过导线连接于显示屏3的输入端,本体1远离显示屏3的一侧设有磁铁11,倍率旋钮4与轴选旋钮5位于显示屏3的上方,且倍率旋钮4与轴选旋钮5位于备用按钮6与主轴点动按钮7的上方。

本实施例中,在手摇顶部安装小型急停按钮2,右侧部安装手摇使能按钮8,面板上半部为TFT或单色条状显示屏3,屏后部安装屏显驱动硬件、手持部位略细,面板中部安装轴选旋钮5、倍率旋钮4、主轴点动按钮7和一个备用按钮6,面板下半部安装手轮9,底部接插件12出线,背部中下部安装磁铁方便放置。

本实施例中,轴选旋钮5确定为4轴,倍率旋钮4确定为三档,为方便面板功能的增加,轴选旋钮5和倍率旋钮4旋钮均旋钮采用组合式旋转开关,以节约系统手摇口的I/O点,划分为:轴选占3个输入点,倍率占2个输入点;主轴点动按钮7占1个I输入点,急停按钮2占1个或不占输入点,手轮定为差分式,通讯采用RS232通讯方式,所以使用的螺旋线不少于17芯,如果手摇面板上需要安装指示灯,则螺旋线不少于19芯线,暂定为25芯。

本实施例中,此种可视化手摇在原有使用的手摇基础上增加了可视化部分,分为:显示屏、显示屏驱动硬件其硬件结构包括:单片机及其辅助电路:选用16位微处理器,供电采用5V,与手轮供电一致;显示屏:选用16:9的宽屏,能同时显示至少4轴实时数据,分辨率800X 600像素或更高;螺旋导线:选用25芯螺旋线;手轮:差分式手轮;旋钮:腾达或其他小型编码式旋钮;按钮:施耐德按钮;接插件:手摇出线固定卡箍、25芯航插、DB15插头、DB9插头;急停开关按钮:KD10D-11R。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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