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到一种胀管器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大口径管道不锈钢内衬用旋转胀管器。
背景技术:
管道非开挖不锈钢内衬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在DN800以上大口径管道中,整个工艺过程是把卷好的不锈钢板运到旧管道内部,用胀管器使不锈钢板紧密贴合旧管道内壁,焊工在管道内部焊接不锈钢板。不锈钢内衬后形成的复合管道要求不锈钢内衬管起到防渗防漏的作用,而旧管道起到承压作用,如果不锈钢板不能紧密贴合旧管道内壁,在使用过程中不锈钢内衬板单独承担管道内部压力,不锈钢内衬管将会被撕裂,造成爆管。因此需要一种机具使不锈钢板全部紧密贴合到旧管道内壁上,考虑到管道内部的特殊工作环境,胀管器最好全部手动并且方便使用和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一种能够方便在管道内部使用和移动的大口径管道不锈钢内衬用旋转胀管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大口径管道不锈钢内衬用旋转胀管器,包括中心管轴,中心管轴外缘设置有与其同轴心的截面呈正多边形的支架,所属正多边形的边数为复数,支架与中心管轴通过多个支板固定连接,支架的侧板上交错的设置有减震器和滑套,减震器的缸体一端设置有与其同轴心的螺杆,螺杆穿过支架侧板上的孔,支架内侧和外侧的螺杆上均螺纹连接有一第二螺母,减震器伸缩杆远离支架的一端上设置有万向球,滑套下端与支架的侧板固定连接,滑套内设置有与其滑动配合的滑杆,滑杆一端贯穿支架的侧板,滑杆另一端上设置有弧形的顶瓦,顶瓦与滑套之间的滑杆上套设有弹簧,与滑套对应的两支板之间设置有导向轮,与导向轮对应的中心管轴侧壁上设置有槽孔,丝杠的一端延伸至中心管轴内,中心管轴外部部的丝杠一端上设置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一螺母,钢丝绳的一端与滑杆一端固定连接,钢丝绳的另一端绕过导向轮并穿过槽孔后与中心管轴内的丝杠一端的滑环固定连接。
具体的,所述第一螺母的外缘上均布设置有螺母手柄。
具体的,所述中心管轴远离第一螺母的一端外缘均布设置有旋转手柄。
具体的,所述滑环的外缘与中心管轴的内缘滑动接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能够使得不锈钢板紧密得贴合在旧管道内壁上,同时能够在管道内旋转和移动,方便在管道内使部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的零部件名称为:
1、丝杆,2、螺母手柄,3、中心管轴,4、支架,5、顶瓦,6、弹簧,7、万向轮,8、减震器,9、旋转手柄,10、导向轮,11、钢丝绳,12、第一螺母,13、支板,14、槽孔,15、滑套,16、滑杆,17、滑环,18、螺杆,19、第二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2所示,一种大口径管道不锈钢内衬用旋转胀管器,包括中心管轴3,中心管轴3外缘设置有与其同轴心的截面呈正多边形的支架4,所属正多边形的边数为复数,支架4与中心管轴3通过多个支板13固定连接,支架4的侧板上交错的设置减有震器8和滑套15,减震器8的缸体一端设置有与其同轴心的螺杆18,螺杆18穿过支架4侧板上的孔,支架4内侧和外侧的螺杆18上均螺纹连接有一第二螺母19,减震器8伸缩杆远离支架4的一端上设置有万向球7,滑套15下端与支架4的侧板固定连接,滑套15内设置有与其滑动配合的滑杆16,滑杆16一端贯穿支架4的侧板,滑杆16另一端上设置有弧形的顶瓦5,顶瓦5与滑套15之间的滑杆16上套设有弹簧6。
与滑套15对应的两支板13之间设置有导向轮10,与导向轮10对应的中心管轴3侧壁上设置有槽孔14,丝杠1的一端延伸至中心管轴3内,中心管轴3外部部的丝杠1一端上设置有与其螺纹连接的第一螺母12,所述第一螺母12的外缘上均布设置有螺母手柄2,所述中心管轴3远离第一螺母12的一端外缘均布设置有旋转手柄9。钢丝绳11的一端与滑杆16一端固定连接,钢丝绳11的另一端绕过导向轮10并穿过槽孔14后与中心管轴3内的丝杠1一端的滑环17固定连接,所述滑环17的外缘与中心管轴3的内缘滑动接触。
本实用新型使用前在管道外部组装,先组装顶瓦5、弹簧6、钢丝绳11、丝杆1、第一螺母12等组件,再安装减震器8、万向轮7等组件。全部安装调试好后,操作螺母手柄2旋转第一螺母12,使得丝杠1逐渐退出中心管轴3,丝杠1通过滑环17和钢丝绳11使得顶瓦5收缩并压缩弹簧6。当第一张不锈钢板在管道内就位后,用吊机配合下使本实用新型进入管道。本实用新型就位后,先拧动第一螺母12使得丝杆1缩进中心管轴3内,此时顶瓦5使不锈钢板充分胀开,再调节螺杆18上的第二螺母19,使万向球7顶到不锈钢板上,减震器8内部保持一定的压力。当胀管器需要移动或旋转时,先收缩顶瓦5,两名操作手操作螺母手柄2和旋转手柄9可实现本实用新型在管道内旋转或平移。
当本实用新型使用结束,收回万向球7,再收缩顶瓦5,然后将其从管道内取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