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155068发布日期:2020-09-08 14:39阅读:314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



背景技术:

钢筋焊接是用电焊设备将钢筋沿轴向接长或交叉联接,钢筋焊接质量与钢材的可焊性、焊接工艺有关,可焊性与钢筋含碳、锰、钛等合金元素有关,电焊工艺包括焊接参数与操作水平,钢筋连接是指钢筋的连接方式,钢筋的连接方式主要有绑扎搭接、机械连接、套管灌浆连接和焊接四种,接头应尽量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应避开结构受力较大的关键部位,抗震设计时避开梁端、柱端箍筋加密范围,如必须在该区域连接,则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现有的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不能够对钢筋夹紧进行自动化控制,夹紧效果差,给施工现场的工人带来了不便,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不利于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具备能够实现对钢筋夹紧过程的自动化等优点,解决了现有的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不能够对钢筋夹紧进行自动化控制,夹紧效果差,给施工现场的工人带来了不便,降低了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不利于生产工作的持续进行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包括箱体,所述箱体背面两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把手,所述箱体正面和背面的两侧均开设有散热孔,所述箱体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自锁万向轮,所述箱体内腔顶部和底部的左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轴承,所述第一轴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螺纹杆,所述第一螺纹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一轮盘,所述第一轮盘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一皮带,所述第一螺纹杆的表面且位于第一轮盘的上方螺纹连接有连接板,所述箱体内腔顶部和底部的右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轴承,所述第二轴承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螺纹杆,所述第二螺纹杆的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轮盘,所述第二轮盘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二皮带,所述第二螺纹杆的表面且位于第二轮盘的上方与连接板螺纹连接,所述箱体顶部的两侧均开设有通孔,所述连接板的表面与通孔活动连接,所述连接板贯穿通孔并延伸至外部,所述连接板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卡管,所述卡管内腔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弹簧,所述弹簧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卡体,所述卡管的底部开设有通孔,所述卡体贯穿通孔并延伸至外部,所述卡体的表面与通孔活动连接,所述箱体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底座,所述箱体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第三轮盘,所述第三轮盘的表面与第一皮带固定连接,所述第三轮盘的表面且位于第一皮带的下方与第二皮带活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其中把手的直角数量为两个,且把手在直角处设置有倒角,箱体的形状为长方体。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其中连接板的形状为匚形,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表面的下方没有螺纹,且第一螺纹杆和第二螺纹杆表面的顶部螺纹方向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其中卡管的形状为圆柱体,且卡管的数量为四个,卡体的底部开设有凹槽,且凹槽的形状为半圆柱体。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其中底座的形状为长方体,且底座的顶部开设与凹槽,且凹槽的形状为半圆柱体,且凹槽的数量为两个。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其中第一轮盘与第二轮盘的直径相同,且第一轮盘和第二轮盘的直径大于第三轮盘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电机、第一轮盘、第二轮盘、第一皮带、第二皮带和连接板的配合使用,能够实现通过电机的转动,实现连接板的上下滑动,实现对钢筋的夹紧,简化了施工现场工人的操作工序,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

2、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自锁万向轮,能够实现装置的移动,能够增加装置的便利性,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把手,能够在对装置移动的过程中对装置进行控制,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散热孔,能够便于装置内部的热量及时散出,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安全性,通过设置卡体,能够增加被焊接的钢筋的夹持程度,能够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底座,能够增加被焊接钢筋的夹持程度,提高了钢筋焊接的实际效果,通过设置弹簧,能够使连接板在对钢筋进行压紧时,起到缓冲的作用,更好的保护了电机和连接板,更好的增加装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底座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把手;3、散热孔;4、自锁万向轮;5、第一轴承;6、第一螺纹杆;7、第一轮盘;8、第一皮带;9、连接板;10、第二轴承;11、第二螺纹杆;12、第二轮盘;13、第二皮带;14、卡管;15、弹簧;16、卡体;17、底座;18、第三轮盘;19、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钢筋焊接用多功能夹具,包括箱体1,箱体1背面两侧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把手2,箱体1正面和背面的两侧均开设有散热孔3,箱体1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自锁万向轮4,箱体1内腔顶部和底部的左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一轴承5,第一轴承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螺纹杆6,第一螺纹杆6的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一轮盘7,第一轮盘7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一皮带8,第一螺纹杆6的表面且位于第一轮盘7的上方螺纹连接有连接板9,箱体1内腔顶部和底部的右侧均固定连接有第二轴承10,第二轴承10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第二螺纹杆11,第二螺纹杆11的表面固定连接有第二轮盘12,第二轮盘12的表面活动连接有第二皮带13,第二螺纹杆11的表面且位于第二轮盘12的上方与连接板9螺纹连接,箱体1顶部的两侧均开设有通孔,连接板9的表面与通孔活动连接,连接板9贯穿通孔并延伸至外部,连接板9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卡管14,卡管14内腔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弹簧15,弹簧15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卡体16,卡管14的底部开设有通孔,卡体16贯穿通孔并延伸至外部,卡体16的表面与通孔活动连接,箱体1顶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底座17,箱体1内腔的底部固定连接有电机19,电机19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第三轮盘18,第三轮盘18的表面与第一皮带8固定连接,第三轮盘18的表面且位于第一皮带8的下方与第二皮带13活动连接,通过设置自锁万向轮4,能够实现装置的移动,能够增加装置的便利性,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把手2,能够在对装置移动的过程中对装置进行控制,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散热孔3,能够便于装置内部的热量及时散出,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安全性,通过设置卡体16,能够增加被焊接的钢筋的夹持程度,能够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通过设置弹簧15,能够使连接板9在对钢筋进行压紧时,起到缓冲的作用,更好的保护了电机19和连接板9,更好的增加装置的使用寿命,通过电机19、第一轮盘7、第二轮盘12、第一皮带8、第二皮带13和连接板9的配合使用,能够实现通过电机19的转动,实现连接板9的上下滑动,实现对钢筋的夹紧,简化了施工现场工人的操作工序,提高了施工现场的工作效率,更好的增加装置的实用性。

把手2的直角数量为两个,且把手2在直角处设置有倒角,箱体1的形状为长方体。

连接板9的形状为匚形,第一螺纹杆6和第二螺纹杆11表面的下方没有螺纹,且第一螺纹杆6和第二螺纹杆11表面的顶部螺纹方向相同。

卡管14的形状为圆柱体,且卡管14的数量为四个,卡体16的底部开设有凹槽,且凹槽的形状为半圆柱体。

底座17的形状为长方体,且底座17的顶部开设与凹槽,且凹槽的形状为半圆柱体,且凹槽的数量为两个,通过设置底座17,能够增加被焊接钢筋的夹持程度,提高了钢筋焊接的实际效果。

第一轮盘7与第二轮盘12的直径相同,且第一轮盘7和第二轮盘12的直径大于第三轮盘18的直径。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先将装置移动到施工现场,旋转自锁万向轮4上的旋转锁使装置停在原地,通过控制电机19转动,电机19带动第三轮盘18转动,第一轮盘7带动第一皮带8和第二皮带13转动,第一皮带8和第二皮带13分别带动第一轮盘7和第二轮盘12转动,第一轮盘7和第二轮盘12分别带动第一螺纹杆6和第二螺纹杆11转动,第一螺纹杆6和第二螺纹杆11分别带动连接板9滑动,实现对焊接钢筋的夹紧,在连接板9靠近并夹紧钢筋的过程中,卡管14内腔的弹簧15起到了缓冲作用,弹簧15使卡体16的夹持效果更好,通过卡体16与底座17上的凹槽,能够避免在对钢筋夹紧的过程中发生侧向滑动,当对钢筋夹紧后,完成装置的夹持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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