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900815发布日期:2022-05-05 20:29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属于金属铸件的后期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


背景技术:

2.金属铸造工艺是将通过熔炼的金属液体浇注入浇筑模具内,经冷却凝固并获得所需形状和性能的零件的过程。金属铸造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制造方法之一,具有制造成本低,在机械制造中,铸造零部件占有很大的比重。
3.金属铸件在铸造完成后,往往都需要对多余边角进行切割,比如:金属铸件从上下模具边缘多余的部分,或者,金属铸件的浇筑孔的位置。现有技术中对金属铸件的浇筑孔形成的金属柱的切割往往都是利用人工切割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的成本较低,但是对工人的技能要求高,并且消耗工人大量的体力,而且这种方式不适合于批量金属铸件的生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属铸件批量生产过程中的生产速度。此外,由于切割器在切割金属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碎屑,锯片也有可能发生断裂,并且切割器的防护能力薄弱,人工使用切割器进行切割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使用人工锯切金属铸件时,一般都是对边角料进行水平锯切,这种方式将会造成锯切过程中产生的碎屑将可能飞溅到金属铸件内的死角位置,为后续清理造成麻烦。
4.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能够实现金属铸件多余边角竖向锯切并方便于批量加工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5.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金属组件多余边角锯切效率低的问题,本方案提供了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
6.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7.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包括床架、轨道位移机构、锯切机构和固定台;床架上设置有工位台;所述固定台竖立于工位台的后侧,固定台用于将金属铸件固定于其前侧,并使所述金属铸件置于工位台的正上方;在固定台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轨道位移机构,在每个轨道位移机构上均设置有一个锯切机构;两个锯切机构的对向设置,并能够竖向升降移动以锯切固定台上的金属铸件。
8.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所述轨道位移机构包括竖向导轨、丝杆和套座;丝杆竖向布置,所述套座与锯切机构相对固定,该丝杆通过与其螺纹配合的套座控制锯切机构的竖向移动;在丝杆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导轨;设置于锯切机构上的滑座与所述导轨滑动配合。
9.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所述锯切机构包括锯片、壳罩、锯切电机和锯切架;所述锯切架是由金属板连接而成的三角形结构,所述锯切电机固定在该锯切架上且该锯切电机的转轴与锯切电机相连;壳罩设置于锯片外并与锯切架相连;所述滑座和所述套座均设置于锯切架的立向的面上。
10.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所述固定台包括前台板、后台板和夹持台;所述前台板平行设置在所述后台板的前侧,两者之间通过多个支撑柱相连;夹持台可拆卸的设置在前台板前侧的中部;在夹持台上可设置一个或多个凸柱。
11.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在所述固定台上设置有夹持机构,所述夹持机构包括夹持臂杆、支点座和夹持伸缩器;所述夹持臂杆设置于前台板的前侧并起杠杆作用,所述夹持臂杆的杠杆支点通过支点座与前台板相连,所述夹持臂杆的一端连接夹紧头并延伸至凸柱的前侧,所述夹持臂杆的另一端转动连接在夹持伸缩器的伸缩杆上,该夹持伸缩器与后台板转动连接。
12.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在夹持台的上侧和下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夹持机构,两个夹持机构对向设置。
13.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在固定台的下部设置有顶推机构,该顶推机构包括有顶推伸缩器、顶推座和推头;所述顶推座与前台板固定连接,所述顶推伸缩器固定在顶推座上;所述推头呈梯形,并连接在所述顶推伸缩器的伸缩杆上。
14.作为上述方案的备选结构或补充设计:工位台上还设置有废料口,该废料口位于所述固定台的前侧,并用于锯切废料的排出。
1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6.1.本方案中采用双列式的锯切机构,能够同步锯切金属铸件的左右两侧,提高金属铸件的锯切加工效率;另外,本方案中的锯切方向竖向设置,从而使得锯切后产生的金属碎屑不容易掉落的到金属铸件内部的死角上,减少后续清理的麻烦;
17.2.本方案中的固定台能够将金属铸件固定到其前侧,从而使得锯切下来的边角废料能够直接在重力作用下掉落到废料口中,此外,本方案中采用床架对锯切的过程进行防护,能够避免边角废料以及锯片断裂时对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方案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19.图1是本方案中双列式锯切锯床的整体结构图;
20.图2是本方案中轨道位移机构与固定台的结构示意图;
21.图3是本方案中轨道位移机构与锯切机构的细节结构图;
22.图4是本方案中固定台、夹持机构与顶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23.图5是本方案中锯切机构的结构图。
24.图中:1-床架;11-工位台;12-废料口;2-轨道位移机构;21-竖向导轨;22-丝杆;23-套座;3-锯切机构;31-锯片;32-壳罩;33-锯切电机;34-锯切架;4-固定台;41-前台板;42-后台板;43-夹持台;44-凸柱;5-夹持机构;51-夹持臂杆;52-支点座;53-夹持伸缩器;6-顶推机构;61-顶推伸缩器;62-顶推座;63-推头。
具体实施方式
25.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一部分实施例,而非是全部,基于本方案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
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方案的保护范围。
26.实施例1
27.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施例设计了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包括床架1、轨道位移机构2、锯切机构3和固定台4等结构。
28.所述床架1上呈柜架状,在床架1的中部设置有工位台11,该固定台4竖立安装在工位台11的后侧位置,并且在在固定台4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轨道位移机构2。当金属铸件被固定到该固定台4的前侧时,轨道位移机构2能够控制锯切机构3进行竖向移动,从而使得锯切机构3能够竖向锯切固定台4前侧位置的金属铸件的多余边角。并且在固定台4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轨道位移机构2,而在每个轨道位移机构2上均设置有一个锯切机构3,两个锯切机构3的对向设置,并能够竖向升降移动以锯切固定台4上的金属铸件。由于采用双列式的锯切机构3,从而能够同步锯切浇筑成型的金属铸件的左右两侧,提高金属铸件的锯切加工效率。由于轨道位移机构2是竖向布置的,使得锯切机构3的锯切方向竖向设置,从而使得锯切后产生的金属碎屑不容易掉落的到金属铸件内部的死角上,减少后续清理的麻烦。
29.工位台11上还设置有废料口12,该废料口12位于所述固定台4的前侧,并用于锯切废料的排出;当锯切机构3的竖向切掉金属铸件的边角料后,锯切下来的多余边角能够掉落到废料口12内,从而方便于与床架1下方的位置进行统一收集。
30.轨道位移机构2包括竖向导轨21、丝杆22和套座23;丝杆22竖向布置,所述套座23与锯切机构3相对固定,该丝杆22通过与其螺纹配合的套座23控制锯切机构3的竖向移动;在丝杆22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导轨;设置于锯切机构3上的滑座与所述导轨滑动配合。
31.锯切机构3包括锯片31、壳罩32、锯切电机33和锯切架34;所述锯切架34是由金属板连接而成的三角形结构,所述锯切电机33固定在该锯切架34上且该锯切电机33的转轴与锯切电机33相连;壳罩32设置于锯片31外并与锯切架34相连;所述滑座和所述套座23均设置于锯切架34的立向的面上。
32.实施例2
33.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施例设计了一种双列式锯切锯床,包括床架1、轨道位移机构2、锯切机构3和固定台4等结构。
34.床架1上设置有工位台11;所述固定台4竖立于工位台11的后侧,固定台4用于将金属铸件固定于其前侧,并使所述金属铸件置于工位台11的正上方。
35.所述固定台4包括前台板41、后台板42和夹持台43;所述前台板41平行设置在所述后台板42的前侧,两者之间通过多个支撑柱相连;夹持台43可拆卸的设置在前台板41前侧的中部;在夹持台43上可设置一个或多个凸柱44。
36.在所述固定台4上设置有夹持机构5,所述夹持机构5包括夹持臂杆51、支点座52和夹持伸缩器53;所述夹持臂杆51设置于前台板41的前侧并起杠杆作用,所述夹持臂杆51的杠杆支点通过支点座52与前台板41相连,所述夹持臂杆51的一端连接夹紧头并延伸至凸柱44的前侧,所述夹持臂杆51的另一端转动连接在夹持伸缩器53的伸缩杆上,该夹持伸缩器53与后台板42转动连接。在夹持台43的上侧和下侧分别设置有一个夹持机构5,两个夹持机构5对向设置。当夹持伸缩器53的伸缩杆伸长时,该能够带动夹持臂杆51连接夹紧头的一端朝向夹持台43移动,并能够配合该夹持台43或者夹持台43上的凸柱44夹紧所述金属铸件。
37.在固定台4的下部设置有顶推机构6,该顶推机构6包括有顶推伸缩器61、顶推座62和推头63;所述顶推座62与前台板41固定连接,所述顶推伸缩器61固定在顶推座62上;所述推头63呈梯形,并连接在所述顶推伸缩器61的伸缩杆上。当该推头63伸出时,能够对金属之间的底部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撑,并且在夹紧过程中,能够通过该顶推机构6调整金属铸件的竖向位置。从而方便于夹持机构5的夹持动作。
38.在固定台4的左右两侧分别设置有一个轨道位移机构2,在每个轨道位移机构2上均设置有一个锯切机构3;两个锯切机构3的对向设置,并能够竖向升降移动以锯切固定台4上的金属铸件。
39.使用时,固定台4将金属铸件固定于其前侧,并使所述金属铸件置于工位台11的正上方;在每个轨道位移机构2上均设置有一个锯切机构3。
40.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地说明所做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技术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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