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冲压成形加工领域,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
背景技术:
热冲压模具材料主要用于制造在高温状态下进行压力加工的成型模具,由于这些模具长期承受周期加载或冷热温度变化,极易产生热疲劳、热磨损等现象,进而造成模具失效的后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以防止模具早期失效,有效的延长模具的使用寿命。
为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热冲压模具胚料锻造后0.5-2小时内进行升温至1000-1200℃,保温时间为2.5-3小时;
(2)再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500-650℃,然后保温1.5-2小时;
(3)重复2-3次步骤(1)、(2)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200-300℃;
(4)再将温度升至400-500℃,保温时间为1.5-2小时;
(5)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100-200℃,然后保温1.5-2小时;
(6)重复2-3次步骤(4)、(5)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室温即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对热冲压模具进行分级温度处理,步骤(1)、(2)、(3)为高温段处理,提高了热冲压模具的合金度以及回火稳定性,提高了模具的高温强度,从而延缓了模具工作部位的堆塌,推迟了热疲劳裂纹的起始时间;步骤(4)、(5)、(6)为中低温段处理,反复回火以及淬火,严格控制回火以及淬火的时间以及温度,通过不完全的淬火方式,能提高模具的硬度、耐磨性及疲劳抗力;而多次回火则能有效消除淬火过程中的残余应力,模具的韧性增强,避免发生早期断裂。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的应用原理、作用与功效,通过如下实施方式予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热冲压模具胚料锻造后1小时内进行升温至1100-1150℃,保温时间为2.5小时;
(2)再在25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620-630℃,然后保温2小时;
(3)重复2-3次步骤(1)、(2)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260-280℃;
(4)再将温度升至400-450℃,保温时间为2小时;
(5)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150-180℃,然后保温2小时;
(6)重复2-3次步骤(4)、(5)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室温即可。
得到的热冲压模具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的2.7倍,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2.6倍。
实施例2
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热冲压模具胚料锻造后1小时内进行升温至1000-1050℃,保温时间为3小时;
(2)再在25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620-630℃,然后保温2小时;
(3)重复2-3次步骤(1)、(2)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260-280℃;
(4)再将温度升至400-450℃,保温时间为2小时;
(5)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150-180℃,然后保温2小时;
(6)重复2-3次步骤(4)、(5)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室温即可。
得到的热冲压模具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的2.8倍,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2.5倍。
实施例3
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热冲压模具胚料锻造后1小时内进行升温至1100-1150℃,保温时间为2.5小时;
(2)再在25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500-530℃,然后保温2小时;
(3)重复2-3次步骤(1)、(2)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260-280℃;
(4)再将温度升至400-450℃,保温时间为2小时;
(5)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150-180℃,然后保温2小时;
(6)重复2-3次步骤(4)、(5)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室温即可。
得到的热冲压模具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的2.7倍,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2.9倍。
实施例4
一种预防热冲压模具失效的模具热处理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1)热冲压模具胚料锻造后1小时内进行升温至1000-1050℃,保温时间为3小时;
(2)再在25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620-630℃,然后保温2小时;
(3)重复2-3次步骤(1)、(2)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260-280℃;
(4)再将温度升至480-500℃,保温时间为2小时;
(5)在20-30分钟之内温度迅速降至160-180℃,然后保温2小时;
(6)重复2-3次步骤(4)、(5)后将热冲压模具置于油中冷却至室温即可。
得到的热冲压模具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的2.6倍,第一次出现热疲劳裂纹的使用时间为原来2.7倍。
如上所述即为本发明的实施例。本发明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任何人应该得知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做出的结构变化,凡是与本发明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方案,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