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46349发布日期:2019-01-08 20:52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技术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



背景技术:

自动化是指机器设备、系统或过程在没有人或较少人的直接参与下,按照人的要求,经过自动检测、信息处理、分析判断、操纵控制,实现预期的目标的过程。自动化技术广泛用于工业、农业、军事、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商业、医疗、服务和家庭等方面。采用自动化技术不仅可以把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部分脑力劳动以及恶劣、危险的工作环境中解放出来,而且能扩展人的器官功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因此,自动化是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显著标志。

现有技术的存在以下问题:现在市场上的自动化设备已经的到了广泛的应用,但现在的自动化设备的打磨装置存在使用不方便和打磨效率低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具有使用方便和打磨效率高的特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包括机架、支撑脚、驱动电机、传输轮、固定支架和打磨固定组件,所述机架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所述机架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传输轮,所述机架的上端中间位置设置有固定支架,所述固定支架的上端设置有打磨固定组件,所述机架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废料出口;

所述打磨固定组件包括控制箱、下压构件、下压架、打磨砂轮和砂轮电机,其中,所述控制箱的底部设置有下压构件,所述下压构件的底部安装有下压架,所述下压构件上安装有砂轮电机.所述砂轮电机的转轴上安装有打磨砂轮。

优选的,所述传输轮通过传输带连接。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通过皮带与传输轮连接。

优选的,所述下压架的底部设置有防滑垫。

优选的,所述打磨砂轮与砂轮电机之间通过键连固定。

优选的,所述驱动电机为伺服电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驱动电机带动的传输带的工作原理来传送原材料,便于实现原材料的快速传送和打磨,提高打磨质量,从而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机架上设置的废料出口,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易出现打磨所残留的碎屑,不同材质的原材料也可以通过更换不同材质的打磨砂轮,从而实现快速打磨,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打磨固定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架;2、支撑脚;3、驱动电机 ;4、传输轮;5、固定支架;6、打磨固定组件;61、控制箱;62、下压构件;63、下压架;64、打磨砂轮;65、砂轮电机;7、废料出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钢材加工用自动化打磨装置,包括机架1、支撑脚2、驱动电机3、传输轮4、固定支架5和打磨固定组件6,机架1的底部设置有支撑脚2,机架1的下端设置有驱动电机3,机架1的表面均匀的设置有传输轮4,传输轮4通过传输带连接,驱动电机3通过皮带与传输轮4连接,驱动电机3为伺服电机,机架1的上端中间位置设置有固定支架5,固定支架5的上端设置有打磨固定组件6,所述机架1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废料出口7;

打磨固定组件6包括控制箱61、下压构件62、下压架63、打磨砂轮64和砂轮电机65,其中,控制箱61的底部设置有下压构件62,下压构件62的底部安装有下压架63,下压架63的底部设置有防滑垫,下压构件62上安装有砂轮电机65.砂轮电机65的转轴上安装有打磨砂轮64,打磨砂轮64与砂轮电机65之间通过键连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打开电源,通过使驱动电机3带动传输轮4进行传输原料板,在通过已经设置好的控制箱61下方时,驱动电机3停止转动,下压构件62下压,使下压构件62带动下压架63压住原料板,其连接在下压架63底部的防滑垫实现压力缓冲,不易出现跳动,与此同时,下压构件62带动砂轮电机65下压,使打磨砂轮64与原材料摩擦,工作完成后,下压构件62带动远离原材料,打磨砂轮64远离原材料,然后驱动电机3带动传输轮4继续工作,打磨掉落的废料由废料出口7掉落,往复运转实现自动打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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